湖南高院原副院长李微涉“借贷收息受贿”被通报。(图片来源:网络)
【看中国2022年4月25日讯】(看中国记者董林杉综合报导)中共官员受贿索贿花样繁多,利用民间借贷等形式的“隐性腐败”被曝光。4月2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官员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其中湖南高院原副院长李微“借贷收息受贿”,借出610万收息331万。
中共官媒《澎湃新闻》4月25日报导,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8宗被查处的官员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湖南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为私营企业主周某、粟某在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中谋取利益,以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受二人好处费。李微借出610万元,收二人“利息”331万余元。
2021年5月26日,李微落马。2021年11月1日,李微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方审查起诉。通报称,李微对抗审查;违规收受礼金;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微是湖南邵阳人,历任邵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员、经济庭庭长;湖南省高级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永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湖南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通报显示,多名官员涉借贷收息受贿。如邵阳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青云,他出借314万元,收“利息”816万余元。
2009年至2019年,陈青云先后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借给刘某、陈某共计314万元,并收受刘某、陈某所送“利息”共计816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陈青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9月,陈青云被双开。2020年1月,陈青云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陈青云上诉认为其借贷收息816万余元不构成犯罪。湘潭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审理认为,以借贷收息的形式收受财物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特征。
除了上述两人,利用民间借贷收息受贿被通报的官员,还包括娄底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成良,隆回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和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