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在香港实施两年后,曾充满活力的香港公民社会变成恐惧社会。(图片来源: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2年10月8日讯】(看中国记者远海音综合报导)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简称CECC)是美国国会于2000年10月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每年向美国总统和美国国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监察中国法治发展和人权(其中包括检讨香港一国两制的实践)”。
国安法在香港实施两年后,曾充满活力的香港公民社会发生了什么变化?今年,美国国会CECC经过对曾在香港公民组织和立法会服务人士的访问,发表报告认为,中共藉国安法以恐惧治港,通过瓦解香港公民社会以粉碎社会抵抗的基础力量。
综合自由亚洲电台及法广等各大媒体报导,10月4日,CECC发表一份长达66页的报告,题为“香港公民社会:从开放城市到恐惧城市”(Hong Kong's Civil Society:From an Open City to aCity of Fear)。CECC人员访问了42位现时和曾经在香港生活的人士,包括律师、记者、前立法会议员、前区议员、大学教授等,访问探讨了当局的镇压如何改变香港社会及香港公民社会的现状。
报告收纳了其中33人的部分访问内容。报告封面还醒目罗列了多个已解散的香港组织或机构的标志,如,职工盟、教协、《立场新闻》、支联会等。
大部分身处海外的受访者要求匿名,因为担心仅接受访问就可能被指触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的罪名,令仍留在香港的家人朋友处于险境。
瓦解公民社会使香港失去抵抗强权的力量
报告认为,中共已瓦解香港公民社会。香港公民社会一度十分活跃,据港府2004年的数据,约55万至71万人参与义务工作,更称这是“对全港整体的生活质素和市民个人发展有很大贡献”。而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是公民社会发展的顶峰,但中共透过港府扼杀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逾万人被香港警方拘捕,当中包括民间领袖、社区组织者和专业人士。
一位前香港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员表示,事实证明政府很容易干预专业组织,除透过资格许可和要求外,亦可透过组织理事会的选举。这就是当局如何控制律师、教师、社会工作者、会计师、医护人员等专业人士。
一名在《苹果日报》工作超过20年的前编辑说,政府一直想控制香港独立媒体,其政策在2021年急剧恶化,就是要限制那些可以控制的媒体,并消灭那些不可控制的媒体,例如《苹果日报》、《立场新闻》等。
于日本明治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当访问学人的潘嘉伟在报告中说:“港区国安法意味着公民社会团体的政治空间的终结束”,因为中共视之为他们与外国势力的生死搏斗,故此决心让香港的公民社会崩塌。熟悉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他又说,在香港施行镇压是大陆借词民间组织接受外国资助而大加打压的升级版,但在香港学者眼中,中共的行动是因为那些民间组织令中共在国际社会颜面受损。
因言获罪的恐怖社会
报导提到,2020年落实的《港区国安法》更容许当局以“颠覆”、“分裂国家”和“与外国势力勾结”,以及殖民时代《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等罪名去作起诉异议者,包括一个在庭上拍手的个案。香港当局亦加强对各种专业组织的监管。
一位身处香港、不愿具名的大学教授指,“香港已经从一个开放社会变为一个被恐惧笼罩的社会。恐惧无处不在”(Hong Kong has changed from an open society to one in which people are gripped by fear.And the fear is encompassing)。
另一前立法会议员指出“中共今天对香港的镇压,比港英政府在1966年和1967年镇压共产暴乱更严重,当时在警队中有一个部门对付反对阵营,但并没有以言入罪”在独立媒体被迫关闭之际,当局以搜查和拘捕行动,再加上法官配合当局严打反对声音,甚至对普通市民也下重手,遂令社会各界噤若寒蝉。
CECC曾建议美国制裁中港府
CECC曾在7月在一个有关香港公民社会被瓦解的听证会后,发表的一份题为“香港检控人员在政治起诉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报告,指控香港律政司刑事检控部门在处理有关国安案件时,受到政治因素干预,有侵犯人权迹象,其中确定了香港15名负责政治起诉的检控人员。报告当时建议若发现日后香港自由进一步受侵蚀,美国政府应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实施相关制裁。
10月2日,多位参议院两党议员推出决议案,谴责香港当局逮捕天主教荣休枢机主教陈日君,要求立即撤销对陈日君枢机主教的所有指控;又敦促中国和香港当局停止打压香港公民社会人士,立即释放并撤销对所有被不公正拘留和指控的政治犯的指控。
港府:结社自由非绝对
香港政府10月5日表示,对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报告表示强烈反对。港府惟认为有关自由并非绝对,强调因国家安全的目的,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解散某些组织是“天经地义。”
不过,在中共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中,香港拥有自己的法治制度,“50年不变”。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