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香港终审法院楼顶的正义女神像。(摄影:庞大卫/看中国)
【看中国2022年10月31日讯】2009年9月2日,当时的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宣布提早退休,并留下了这一句:“香港是不是香港,就看是不是按法律办事情。”
李国能的这句评语,最重要的关键在于什么是法律?难道白纸黑字的条文,就一定是法律吗?权力和影响力,两者有重叠的时候,但还是有基本分别。混淆了这两个概念的社会,才会认为:“凡是政府颁布的,就是法律。”
在法律教育中,有一门叫做“法理学”(Jurisprudence),就是研究什么是法律。最古典的自然法(Natural Law)认为:“不公义的法,不是法(lex injusta non est lex)。”但这种传统观点,未免流于理想主义,所以到后来发展出的“法理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认为法律是社会制度之一;法律虽然未必一定受道德观念约束,但也不会与当时社会伦理的共识有严重矛盾。
现代另外一个主的法理观点流派是“法理现实主义”(Legal Realisim)。这派观点认为,什么是法律,要从法律的执行和判决归纳出来,因为立法者和法官其实都受到社会价值观以至各种个人因素的影响。换句话说,一时一地的法律是什么,是要透过类似实证科学的方法得出结论,而不是肤浅地将条文当作是法律的全部。
总之,白纸黑字的未必是法律;法律也不是代表政府可以为所欲为。
“法治,就是一般人与政府打官司都有合理的胜诉机会。”本来我喜欢这个论述;因为这不但是一般人都能够明白的定义,更是一个可以验证的标准。只要将判决和上诉的结果作出分析和统计,就不难见到不同地方的人民和政府对簿公堂时,究竟有多大的胜算。甚至乎,在这个年头以人工智能应用程式来分析判决和控辩双方理据,也不是什么天方夜谭。所以,香港究竟是否一个法治社会,是个可以客观验证的命题。
“假如人民赢了官司,但最后政府修改法规,令到判决无效,那又算什么?”像最近的“免针纸”司法覆核,绰号“长洲覆核王”郭卓坚胜诉,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转个头来赋予医务卫生局局长权力去否定由医生签署的“免针纸”,那又是否合符法治的原则?
回到之前提到的定义问题,人民赢了官司,但最终还是被由上而下的强权压下来,结果只是反映司法制度被凌驾。其实自从1999年“吴嘉玲案”人大常委释法,不但每次都是对香港法治的冲击,而且释法也没有真正处理到根本的问题。“吴嘉玲案”后有“庄丰源案”;而“庄丰源案”后,打开了双非的潘朵拉盒子,也间接埋下了后来中港矛盾的其中一条伏线。
说到底,强权只能够掩饰问题,但解决不了社会矛盾。为什么要有议会政治?原因就是相比街头政治,一个有效而又令民众信服的议会,可以减少了人民对人民的冲突。公平的司法制度,存在意义也是一样。所以,当议会和法庭被政权僭越,结果就是延绵不断的纠纷和动荡。
李国能辞职后,很少就香港的事再发表意见,直到2017年有次接受报章访问时表示,2016年11月人大常委第五度释法,并且是在法院判决前就释法,会令公众对司法独立带来负面观感。可惜,这个无力的评论,似乎已经对北京和香港的政权都没有任何影响。
政府输了司法覆核官司,旋即对“免针纸”修例,郭卓坚又再申请司法覆核,并对传媒表示:“任何法例,都应该有上诉机制。”这句话,道出了法治最重要的精神,就是人民究竟有多少途径去制约政府的权力。法治是对政府制约的一部份,但不是全部;政府要是没有自我约束,误以为权力就是一切,结果就是一法立,一弊生。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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