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警员知法犯法在超市偷窃,结果被法官轻判,引发社会不满。(图片来源:看中国合成)
【看中国2023年7月19日讯】(看中国记者苏菲综合报导)哇,真是吓死人!去年11月,一位30岁的Madam(女警员)在香港荃湾一间超市偷东西,案件在17日判决。裁判官莫子聪真是“大义凛然”,他指被告身为高级警务人员,竟然知法犯法,因此判决一定要有阻吓性,才可以维持公众对公职人士的信赖。
听到这里,你是否觉得香港的法律依然公平公正公义呢?
那么莫子聪裁判官到底判了Madam几多年监禁?10年?5年?2年?1年?……
错错错!是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是的,你没有听错,我再重复一次,是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是不是很有阻吓性呢?只不过,好似吓亲的不是Madam,而是普通市民喔。
(图片来源:香港警方宣传海报)
大家还记得这张宣传海报吗?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店铺盗窃,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
点解Madam盗窃,与普通市民“同人唔同命”的?
让我们先来案件重温一下。
话说,去年11月4日,30岁的被告女督察,在荃湾湾景广场的AEON超级市场,偷走2盒蓝莓和5包冻肉,并且将货品放入自备的购物袋,将个袋打结。她付钱时,只是支付了食油的价钱,最后被保安揭发。
而被告在早前的审讯中解释,自己只是一时分神,不记得支付部分货物。当被质疑为何会将未付费的食物放在自备购物袋内还帮个袋打结,Madam就解释说是为了分开湿货,打结则是为了防止冻肉跌出……这样都说得过去?
报导还称,被告同时亦有另一宗争取抚养权的诉讼。辩方求情时话,被告愿意接受判决,认为现时案件影响争取儿子抚养权,亦令被告失去工作,已经是无形的惩罚。而莫子聪就指,被告悔意不大,但考虑到她表明不会上诉,故判以社会服务令。
咦?这个是什么逻辑?“悔意不大,但表明不会上诉,就可以判社会服务令?”那么,借问声,47人案,可不可以用这个量刑基准?另外,那些当年只是叫叫口号就被拉去坐监、未审先囚的年轻人,是否也可以用这个量刑基准?
对于这个判决,网民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民讽刺表示:“吓到我笑了!不过,比起扯耳朵已经很具阻吓性了!好过去守水塘!”
还有网民嘲讽表示:“哇!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这样‘重’?想吓死人吗?叫我说,要赠送2万元的购物券给师姐(编注:指女警员)定定惊!否则的话,容易吓到师姐,随时把支枪拿出来。”
有网民就感叹:不用坐牢,不用丢饭碗,不用留案底,也不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都叫做阻吓性刑罚呀?美丽新香港下,有案底的就步步高升,普通市民讲句人话,都随时都被告以煽惑罪,留案底坐3、5、7年……唉!现在香港都不知道是啥世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