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借贷(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近日,江西抚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抚州市统计局原党组书记高连珠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提起公诉。“抚州检察”发布的消息,高连珠被指控的罪名中有一条比较特殊:用担任江西省金溪县县委书记等职务时的便利,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让人想起了另一个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他也是贷款300万元,以贷款时5倍的高息转借给他人后,不费毫力获利105万余元,后被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210万元。同样也有个罪名,叫“高利转贷”。
一个公众不太了解的官员发财之路渐为人所识:利用获取信贷资金的优势,向银行高额贷款,再对企业或个人进行高利借出,以钱生钱。
由于官员在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时,受贷者一般不会询问他的资金来源,极少举报。而且,他们是官员,官员的职务犯罪由监委管辖,如果官员认错态度好,内部警告一下,监委一般也不会移送线索给公安。既使移送,如果不是“上面”要求,面对大量存在的高利转贷现象,公安不会也没法全部去追查。
对于一般民众来说,对高利转贷罪认知非常有限,少会往违法方面去想,甚至以为是种聪明的理财方式。
因此,官员的这种“借钱生钱”的闷声发财之道长期被民众所忽视。
随着在被查公职人员的通报中,这项罪名频频跃入人们眼帘:抚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罗富杨通过银行贷款再高息放贷,获利650万余元;广西鹿寨县县委原副调研员覃国友贷款305万元,高息转贷后牟利119万多元;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贷款200万元,违法牟利近120万元……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叶胜坤、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思福等落马官员的通报中,也提到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据了解,涉及此类问题的各类公职人员都有,既有党委、政府官员,也有银行高层、国企高管等;既有省公安厅副厅长,也有基层干部。因为他们有固定收入,有职务,甚至有地位,对银行来说,是优质的客户,因此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贷利低,数额大,手续简单,材料精简,后期不跟踪等等。
一位贷款的官员说:“很多银行工作人员会主动到我单位,推销信贷业务,只是拍个照,填张表格,就能贷到高于30万元的资金,后期并不会对我所贷资金的去向进行跟踪落实。”
不但如此,甚至会有多家银行高管在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也竞相提供优惠贷款供其转贷。最明显的就是贾奋强的案子。
贾奋强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通过其朋友以签订虚假房屋装修合同的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300万元,贷款月利息5厘,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发放后,贾奋强立即以2分5厘的月利息,把这笔贷款全部转借给一家小额信贷公司。几番续贷续借后,他牟利105万余元。当时,有多家银行领导为了拉近和贾奋强的关系,竞相提出优惠条件贷款供其转贷,但最终他选择了石嘴山银行。
多个案例显示,党官贷款的理由一般是假借住房装修。再比如王鹏翔的案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讲述,2014年1月,王鹏翔拿妻子叶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伪造装修合同,向某银行机构申请装修消费贷款200万元。2014年11月,这笔贷款到达王鹏翔指定的虚假装修承包人的账户,再通过其公司员工徐某某将这笔钱转到王鹏翔岳母账户。放款当天,王鹏翔将账户上的钱立即转贷给三名利益关系人。
不仅仅是党政和政府官员知法犯法,还有一些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甚至监守自盗。曾任云南省富滇银行副行长的孔彩梅,被通报虽然拿着上百万的年薪,却把自己筹来的资金进行高息借贷给多位私营企业主,“白天当银行行长,晚上作钱庄庄主”。经查,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180余万元。
这种欺骗的赚钱生金模式,可以说是中共党官在工作、生活中总结和实践出来的。中共官场,本身就是靠欺骗维持统治的官场,弄虚作假是党官员的必备素质和拿手好戏。至于知法违法,哪个行业不知法违法?法律规定不能说谎造谣,央视天天造谣;法律规定不能造假贩假,企业商家天天制造或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法律规定信仰自由,大中小学天天强迫学生学习或加入党文化党组织……不是说新冠才死了6万多杜苏芮才死了20人多吗?官员弄虚作假,借钱生钱,说高利转贷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大了金融风险,比起他们来,挣点私人钱算得了什么?在这个物价飞涨,贪污横行、行业垄断、经济凋弊的社会,能怪他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