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天的雷光,阻断一场冤案的进行。(图片来源:Adobe Stock)
曾经有个叫李三的男子卷入冤案,清白的他将被判处斩首之刑,就在宣判结果的时刻,上天引发的神迹阻断错误的判决。
男子受冤差点判死 天降闪电终结冤案
南宋时期,宋高宗在位期间曾经发生一件奇事,是当时应证“老天有眼”的神迹,发生在绍兴十九年八月的其中一天。事发地点位于大余县,当地衙门有一个官吏名叫黄节,虽然身负官职,但仍面临婚姻上的问题,他的妻子李四娘移情别恋,背地里与其他男子发展关系,甚至打算一起私奔。不忠的李四娘趁着黄节外出的空档,他与外遇对象带走年仅三岁的儿子逃离家园,却在途中发生变故。由于儿子开始不停地哭闹,让李四娘担心他们的恶行遭人发现,于是毅然决然地将其遗弃在路旁的草丛,随即迅速离开现场。
不久后,有个叫李三的路人,他行经一处草丛时,意外发现有个孩子正在里面嚎啕大哭,不停地打滚,于是他大声呼喊,希望丢失孩子的人可以赶快回来领回,过了许久却迟迟没有人过来,丢下如此幼小的孩童也不是,便将他带回家养育。另一方面,终于从外地归来的黄节,出现在他面前的却是人去楼空的家园,妻子与孩子全都不知去向,吓得他赶紧四处寻找,深怕发生什么事情。过了几天后,他在外头遇见与自己儿子玩耍的李三,认为这是私自带走他孩子的罪人,当即将其逮捕,直接送到衙门审理。
负责此案的官员,对于李三的案子并未查明真相,而是一味地对他严刑拷打,要他乖乖认罪,接受莫须有的审判。受不了痛苦折磨的李三,只好顺着对方的意,表示膝下无子的他杀害李四娘,将其遗体丢于江水中,并将黄节的儿子带回家养育,自己愿意认罪伏法。他们打算让李三被判处斩首之刑,他身戴刑具静默地听着自己的死刑。就在宣判说完的那一刹那,天空乌云密布,电闪雷鸣出现在大堂之上,李三身上的刑具应声掉落,县令当场吓得呆若木鸡,呆滞了好一会后才回过神来。负责此案的官员当场被闪电劈死,他遭雷打中的背上出现由红笔写下的字,上头写着:“神不会无视好人的蒙冤。”其他有参与这件案子的人员,头上的帽子或裹巾全数不知去向。场面一片混乱时,县令问李三刚刚看见什么东西,他回答只看见人在帐幕中的县令,坐着闭上眼睛,让县令恍然大悟,这是一起冤案,便宣布了李三的无罪,当庭放其自由。
(事据《夷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