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婚姻关系中充满了算计和争夺。(图片来源:Adobe Stock)
中国的婚姻专家就是鼓励男女斗。中国的婚姻就是零博弈,意思就是不管什么数字,只要加个零就是大数目,婚姻中默认女方是零,因为女方平均收入比男方低,女方在婚姻中承担生育成本,男方承担经济成本。法官只是一个分蛋糕的人,在男女离婚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家务劳动分给女方。
结婚不会使共同利益增加,但是分给女方多了,就意味着男方的钱通过结婚、离婚的操作被分走了。但是现在的男人也学聪明了,有一波操作就是把钱转移给自己的父母。我们来看下面一个案例。
男方是是一个上海高薪程序员,月收入4万,有独立婚房,但都是在父母的名下。女方是外地二线城市嫁到上海,也是高学历,月入1万,两人六年前奉子结婚。当时口头承诺,因为房子在父母名下无法加名,男方收入高,将来双方一起攒钱买房还贷,如果在上海买不起,就到女方二线城市买。
今年年初,男女双方因为买房发生矛盾,女方要求男方实现承诺,加上女方老家房价跌,希望男方拿钱出来到女方老家买房,但是被男方拒绝,于是女方提出离婚,想用此招逼一下男方,意思是离婚也要分走钱,不如拿出来买房。想不到女方一提离婚,男方就非常坚决要离婚,根据一般市场,高薪男人是离婚市场上的肥羊,随便托一个出来宰就是100万,可是真到离婚流程,发现男方存款为零。
从财务操作来看就是男方把每个月的收入都转给了他妈妈,理由很简单,因为自己的亲妈在照顾自己的孩子,而且自己还要赡养父母。这样算不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律师说不算,根据中国法律,父母要赡养啊,而且男方妈妈不是免费保姆,带孩子,做家务都要给钱的。这些也符合法律中的家务有偿说法。
现在法律在不断挑动男女斗争,推家务劳动收费,意思是低收入女性在家带孩子是有费用的,这个费用在离婚时由男方支付,这也形成了一个社会共识,就是认为带孩子是要经济补偿的,按雇佣保姆标准算,住家保姆带孩子一个月1万不算贵。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低收入妻子在家带孩子有经济补偿,那么男方妈妈带孩子也应该是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承认这样的家务劳动,那么男方每个月转给他妈妈的钱就是非常合理的。那这个离婚案的结果会是啥?房子是男方妈妈的,女方分不走。男方上海人,孩子马上要上小学了,也是长期奶奶带,法官会把孩子判给男方。因为男方存款为零,也就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男方也无法补偿女方。
离婚后女方只能收拾自己的衣服搬出男方的家,在外租房住,每个月还要给男方抚养孩子的钱。按上海的行情,靠近地铁站的35平米的单人小公寓月租费是4500元,女方月收入1万,扣除孩子抚养费后是无法承担单人小公寓的,除非三四个人合租。
中国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孩子都是隔代养的,爷爷奶奶全心全意无条件为孩子付出,不计回报。这些年我们从欧美引入“带孩子要补偿”,但没有引入人家的转移支付。简单地说,人家是政府支付带孩子的费用,所以欧美有大量单亲妈妈,靠政府转移支付一个人带几个孩子,而中国则是挑起男女斗争,让女方问男人要带孩子补偿。
我们推女性带孩子要额外收钱,这个钱中国政府不支付,那么只能从家庭中来,说简单些就是从男方那里来,那么奶奶外婆带孩子该拿钱吗?家里有足够的钱分吗?当然没有。结果就是带孩子的钱分给了奶奶,离婚时女方就没钱分了。
现在推行的有偿家务劳动带来的困惑,不是男人们不肯领证结婚,而是老年妇女的财产意识提高,现在70后妇女开始当婆婆了,她们有学历,有财产意识,有的甚至在法院工作过,退休下来带孙子。她们让儿子领证娶妻,但是利用各种方法让自己的孩子在婚姻共同财产的贡献上为零。
换句话说,只要不对夫妻共同财产做贡献,离婚时就不吃亏。之前大家不懂法,小两口结婚后把多余的钱存在帐户里,离婚时等法官来判决,把钱作为家务劳动补偿给女方。现在男方把钱作为家务劳动都转给他亲妈了,账户里没钱,法官就分不走他的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目前的中国大陆在共产党文化的浸透下,整个社会变得道德沦丧,伦理败坏,那些还存有传统观念的男女进入婚姻家庭后,在这种状况下就会被那些受到所谓现代观念浸染的男女所伤害,从而使那些婚姻中的人们感到危机四伏。在许多中国人的推波助澜下环境就会变得越来越糟,这样,许多中国人也只能在这恶劣的环境中自食其果了。
责任编辑:申思茗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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