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20年4月,数百名香港市民在太古城中心聚集,争取五大诉求,并反对23条立法。(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4年1月31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怀橘综合报导)香港政府30日起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从出炉的咨询文件可见,内容包括9章,涵盖五大罪行。在2020年实施的《国安法》已经对香港造成巨大伤害。如今当局突如其来地为23条立法,有分析认为事关习近平感到不安,自觉无法控制局势, 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操控;中国大陆早前修订了《反间谍法》,为杜绝香港成为反共阵地,因此也急于为23条立法。
政府表示,23条立法的原则之一是弥补《国安法》不足。《国安法》有四大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23条有五大罪行,简单来说包括叛国罪、叛乱和煽惑叛变罪、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罪、 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罪,和境外干预及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叛国罪
咨询文件指,叛国罪,主要针对中国人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意图损害中国在战争中的形势,而协助敌方;或鼓动外国以武力入侵中国等。
值得关注的是,当局建议将2003年23条立法争议后期被“抽走”的“隐匿叛国”罪编纂为成文法则加入新条例。
“隐匿叛国”罪规定如某人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将犯“叛国”罪,而除非该犯罪事宜已被公开,该人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警务人员披露该犯罪事宜,否则即属犯罪。
当局还加入“叛国性质的罪行”,规定如某人意图犯“叛国”罪,并公开表明该意图,即属“叛国”。
此外,“叛国”罪还包括“非法操练”罪,任何未经保安局局长或警务处处长准许的操练,包括向其他人提供或接受武器、军事练习等训练或操练,或者接受、参与由外国势力策划的操练等等皆属“叛国”。
二、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罪
该罪行包括“煽惑叛变”罪和“煽惑离叛”罪。前者是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放弃效忠,或参与叛变;后者是煽惑公职人员放弃向香港特区效忠,或煽惑驻港部队以外的中央驻港机构人员放弃职责或放弃效忠中央。
该罪行亦包括“煽动意图”罪,指任何引发中国人和香港居民对中港两地政府不满,对其行政、立法或司法引发憎恨或敌意的行为,或者煽动他人不守法的行为等都属于“煽动意图”罪。
另外,在香港居民之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之间引发憎恨或敌意的行为也涉嫌触犯“煽动意图”罪;
三、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罪
该罪行包括“谍报活动”罪、“窝藏间谍”罪和“非法披露因谍报活动所得的资料”罪。
和该罪行有关的立法,当局建议为“国家秘密”定义,内容包括国家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或香港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国家或香港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秘密;维护国安或侦查罪行活动的秘密;或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关系的秘密。
有网民感叹,不看不知道,原来国家或香港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关系已经成为不可告人的机密了。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
该罪行似乎是针对反送中运动中,勇武“装修”地铁站、公共设施等而制定的。保安局在邓炳强表示,建议于23条中新增此罪行。任何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削弱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包括东西或软件)的行为皆属犯罪。
此外,政府还建议新增“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作为”的罪行,指就某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某作为,而该作为危害或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亦属犯罪。
五、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
咨询建议新增“境外干预”罪 ,简单来说,任何境外政府、机构、组织影响中港两地政府的管治、施政,皆视为“境外干预”。
该法例特别强调,影响立法会履行职能、影响法院履行职能亦属于“境外干预”。因此,外界推测一旦美国立法制裁立法会议员、法官,都被视为犯罪行为。
此外,为维护国家安全,保安局局长可以禁止任何本地组织在香港运作或继续运作。
咨询文件表示,就上述部分罪行订立相称的域外效力。换言之,23条或和《国安法》一样,全球适用。
香港经济不景、与西方国家关系亦非常差,23条立法后,昔日活泼的香港就正式入土为安了。北京为何还要一意孤行?有台湾学者分析指,主要是习近平感到不安,中国经济差,社会各方面问题涌现,与此同时北京跟西方关系也越来越差。导致习近平的猜疑心愈来愈重,草木皆兵。他没办法跟全世界宣战,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强控制,杜绝香港成为反共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