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主委邱垂正8日下午受访时强调,担任公职人员必须放弃其他国家国籍。(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4年11月9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针对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名单第15名李贞秀有可能递补成为首位陆配立委,对此,陆委会主委邱垂正8日表示,担任公职人员必须放弃其他国家国籍,无论这个国家是否被中华民国承认。
综合台媒消息,目前李贞秀在民众党立院党团总召黄国昌的办公室担任助理,因为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有“2年条款”,她后续有望递补为立委,成为台湾第一位中配立委。不过,李贞秀因为有重国籍身分而引发争议。
李贞秀则透过社群媒体表示,她持有中华民国国籍及身分证,并以台胞证往返两岸,而她与家人并没有共产党背景,因此针对被要求提供“国籍放弃证明”而感到不合理。
李贞秀认为,此举缺乏逻辑基础,并呼吁民进党如果坚持要求她放弃中国国籍,应该要先承认其国籍的合法性。她批评,此举如麦卡锡主义般,是在歧视新住民及陆配。
李贞秀来自中国湖南,因婚姻来到台湾,并在台生活逾30年,从政前曾在多家电子业上市柜公司工作,直至民众党创党后,因崇拜党主席柯文哲而加入民众党成为终身党员,并于2022年投入地方选举辅选团队,后续被提名为不分区立委。
不过,民进党发言人吴峥近日起底李贞秀背景,质疑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恐存在国安泄露风险。
邱垂正8日下午出席第7届“eye台湾win两岸”短片征选竞赛颁奖典礼,并于会后受访时做出上述表示。
邱垂正指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与由内政部主管的国籍法并没有冲突。依据两岸条例21条规定,中国大陆人士在台设有户籍满10年,才能登记成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邱垂正表示,这是为了保障原籍中国大陆人士在台湾的参政权及维护国家安全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条文,因此才设有10年条款;如果选上,在担任公职人员时,必须适用其他法律,即满足国籍法要求。
邱垂正说明,依据国籍法20条规定,要担任公职人员时,必须放弃其他国家的国籍,任何国家都一样,无论这个国家是否被中华民国承认,都必须放弃当初原国籍,只能拥有中华民国国籍。
邱垂正还强调,没有双重国籍空间,这是国籍法的规定。因为公职人员与国家之间有紧密的忠诚及信任关系,不允许公职人员同时兼任其他要职,或是效忠其他国家。因此,担任公职人员时,必须放弃原国籍,即放弃非中华民国的国籍。
邱垂正表示,台湾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法律会保障国民依法参政权,当事人必须依法在任职前放弃非中华民国国籍;在任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适用疑义,或是有无法放弃的困难,应该向主管机关,即内政部请求协助。
邱垂正指出,法律精神在于避免发生忠诚冲突问题,如果真有适用性问题,内政部一定会处理或协助。他重申,台湾是法治国家,一切依法行政,并请李贞秀尊重现行法律。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7日在立法院备询时也表示,根据《国籍法》规定,公职人员不可以持双重国籍,并强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只是保障参政权,实际任职必须符合《国籍法》的规范。
梁文杰还表示,陆委会去年迄今对中国入籍人士参政权问题看法一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只保障参政权,担任公职则必须回到国籍法,而国籍法主管单位是内政部,因此内政部可能要有比较明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