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漢市城建委主任 受賄挪用五千餘萬 

發表:2001-09-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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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賄賂900餘萬,挪用公款4900餘萬!歷時一年八個月的艱苦調查和取證,原武漢市城建委主任、大貪官張克孝違紀違法事實終於查清。市紀委、市監察局昨天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張克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對其收受的財物予以收繳上交財政,將此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紀委新聞發言人通報了張克孝濫用職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十餘筆違法事實(見)。現已查明張夥同其家屬或單獨收受賄賂人民幣337.6萬元、港幣300萬元、價值港幣298.8萬元的香港住房一套,以及價值人民幣2.97萬元的勞力士手錶一塊;挪用公款共計港幣3000萬元和人民幣1900萬元。

  據悉,張案也是目前武漢市反腐敗鬥爭中違法幹部級別最高、收受賄賂金額最大的一起案件。

  緣於為了讓其妻、子盡快「富起來」而做一份「貢獻」的荒謬想法,終使張克孝這個曾為武漢市的建設和發展做過有益工作,也獲得過不少榮譽的正局級幹部步入歧途,葬送了自己;不僅如此,其不務正業的兒子張濤最終也因觸犯法律,而被逮捕。

  有消息說,面臨審判的張克孝時下在監牢裡終日懺悔,追憶自己如何由紅變黑的,並準備寫悔恨錄警示世人。此外,他正著手編一本《形聲字字典》,教犯人們讀書學習。

  張克孝違法事實

  夥同其家屬或單獨收受受賄共計人民幣337.6萬元,港幣300萬元,價值港幣298.8萬元的香港住房一套,價值人民幣2.97萬元的勞力士手錶一塊。1、1998年4月,張克孝決定,由武漢市三鎮基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2.5億元,購買港商謝某在一合資公司某公路項目中所持的20%股權,即原價值1.976億元的收費經營權,其中虛增價值由三鎮基建公司付給謝某,謝允諾從所獲利潤中拿出幾百萬作為好處費送給張。後張克孝通過其妻張渝銘從中得謝某好處費300萬元港幣。

  2、1994年4月,在張妻張渝銘的多次暗示下,某漢港合資公司的武漢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港購買一套價值港幣298.8萬元住房送給張渝銘。此後,應該公司總經理周某的要求,張克孝多次找有關部門打招呼,為該公司承接有關工程以及為工程的順利施工解決相關問題。

  3、1997年2月,應兒子張濤要求,張克孝批示某外地建築公司取得武漢市建設招標中心會員席位。該公司順利進入武漢市場後,先後付給張濤「好處費」人民幣240萬元。

  4、1997年9月,應張濤要求,張克孝將武漢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在投資銀行的500萬元人民幣存款轉存到工商銀行某支行辦事處,張濤從中獲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3.6萬元,用於賭博等揮霍。

  5、1994年至1998年,張克孝利用擔任市城建委主任、三鎮基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三鎮實業股份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私營業主余某、胡某、陳某等人承接工程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余某所送人民幣5萬元、價值2.97萬元勞力士手錶一塊,收受胡某所送人民幣5萬元、陳某所送人民幣4萬元。

  挪用公款共計港幣3000萬元和人民幣1900萬元

  1、1994年9月,時任漢港合資武漢橋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張克孝,擅自與香港某公司董事長李某簽訂了一份向李的公司提供港幣3000萬元的「貸款協議」,並全權委託其妻張渝銘辦理有關事宜。後張以批條的方式,先後指令有關公司調出資金3000萬元港幣轉給李某的公司。直至案發,該公司僅歸還美金105萬元(折合港幣812萬元)和港幣250萬元,餘款1938萬元港幣至今未歸還。

  2、1998年,張克孝要私營業主陳某帶其子張濤去搞工程項目,並承諾資金由自己解決。同年6月,張擅自決定將三鎮實業公司的專用資金人民幣1000萬元,以銀行定向委託貸款的方式借給陳某。1999年6月,陳某無力歸還上述貸款,張又將公款1000萬元借給陳,幫其歸還前款。

  3、1998年,私營業主楊某提出向張克孝借款500萬元,張要楊虛擬合同後,從武漢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轉出人民幣500萬元,供楊用於個人經營活動。案發後,追回人民幣92萬元,扣押攪拌車1臺。4、1999年2月,張克孝接受私營業主余某的借款請求,要余虛擬合同,擅自將「三鎮基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300萬元挪出,供余用於個人經營活動。案發後,贓款已追回。

  5、1998年6月,張克孝接受私營業主曾某借款請求,以虛構「聯合經營」需支付投資款為名,擅自將三鎮實業股份公司100萬元挪出,供曾某進行營利活動。1999年8月曾某歸還了上述100萬元。

  金錢誘惑之下功臣晚節不保

  張克孝案是武漢目前影響最大、涉案金額最多、級別最高的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在查處此案的過程中,中紀委、省紀委給予了重要支持。經過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一年多的艱苦工作,案情已查清。

  張克孝夥同其家屬或單獨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37.6萬元、港幣300萬元、價值298.8萬元的香港住房一套,以及價值人民幣2.97萬元的勞力士手錶一塊;挪用公款共計港幣3000萬元和人民幣1900萬元。

  市紀委有關負責人稱,張克孝是黨內的「個體戶」。在「個體戶」暴富過程中,張克孝或主動或被動中走出了斂財的三條路線--

  一、夫人路線

  作為的張克孝夫人的張渝銘多次向時任漢港合資的武漢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某示意,自己已在香港定居,但沒有住房。周與董事長港商藏某商議後,1994年4月由該公司出錢,在香港購買了價值港幣298.8萬元的住房一套送給了張渝銘。

  張渝銘回漢後,將此情況告訴了張克孝,張克孝到香港也在該房內住過。此間,張克孝應周某的要求,多次找有關部門打招呼,為該公司承接有關工程以及工程的順利施工解決相關問題。預埋下第一顆定時炸彈。

  1994年9月,香港某公司董事長李某因急需資金週轉,請求時任漢港合資武漢橋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張克孝幫忙。張克孝擅自與李簽訂了一份向該公司提供港幣3000萬元的「貸款協議」,並全權委託其妻張渝銘辦理有關事宜。

  當月,張克孝以寫批條的方式,先後指令有關公司調出資金3000萬元港幣轉給李某的公司。直至案發,該公司僅歸還美元105萬元(折合港幣812萬元)、港幣250萬元,餘款1938萬元港幣至今未歸還。

  1998年4月,港商謝某向張克孝提出要退出合資經營的某公路項目,將其公司所持有的20%股權轉上給武漢三鎮基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但原價值1.976億元人民幣的該項目收費經營權要按2.5億元的總價值確定,其中虛增的價值由三鎮基建公司付給謝,並允諾,該項目按此價轉賣後,謝願從所獲利潤中拿出幾百萬元作為好處費送給張克孝。

  隨後,張克孝決定三鎮基建公司按謝某的要求支付其退股金以及虛增的價值。該項目股權轉讓定下來後,張克孝將情況告訴了其妻張渝銘。1999年2月上旬,謝某在香港將港幣300萬元的轉賬支票送給了張渝銘。張渝銘將此款轉入其在香港的私人公司賬戶,並將此情況告訴了張克孝。

  二、兒子路線

  古有訓:「子孫自有子孫福」、「家財莫為子孫謀」。張克孝愛兒子,而他的兒子卻不爭氣,沒有獨立生活的本領。令張克孝憂心忡忡地是,兒子將來吃什麼,靠什麼生活?他為兒子謀福利是主動的,手段當然還是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

  1997年,某外地建築公司總經理蔡某結識張克孝兒子張濤後,要張濤說服張克孝批准該公司進入武漢建築市場,同時允諾事成後,可按照該公司在漢承接工程總造價的1%給張濤好處費,並於1997年1月付給了張濤10萬元。為此,張濤多次要求張克孝批准該公司進入武漢建築市場,並告知張克孝該公司會給其不少好處。1997年2月,張克孝在該公司申請取得武漢市建設招投標中心會員席位的報告上批示同意。

  該公司據此順利辦理了進入武漢建築市場的入會,入席以及註冊手續。此後,張濤先後四次收到該公司給的好處費人民幣230萬元。至此,連同先期收受的10萬元,張濤收受該公司的好處費共計240萬元。

  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同年9月,張濤要求張克孝將武漢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在投資銀行的存款人民幣500萬元轉存到工商銀行某支行辦事處,並告訴張克孝自己可從中獲得好處費。張克孝應張濤要求,要城投公司有關人員辦理了轉存500萬元事宜。張濤從中獲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3.6萬元,用於賭博等揮霍。

  次年,張克孝主動向私營業主陳某提出,由陳帶著張濤去搞工程項目,所需資金由張克孝解決。1998年6月,陳某為解決開發項目資金問題,向張克孝提出借款1000萬元的請求。

  張克孝竟擅自決定將三鎮實業公司的專用資金人民幣1000萬元,以銀行定向委託貸款的方式借給了陳某。1999年6月,上述貸款到期後陳某無力歸還,張克孝又將公款1000萬元借給陳,幫助陳某歸還了前款。

  三、退休路線

  到1997年,無論是從實際年齡還是官場上的心理年齡,張克孝真正地進入了「59歲現象」的迷團中,在隨後的數年當中,他不但瘋狂地為兒子尋找一個安穩的生存空間,也在用盡全力為自己尋找出路。

  一些老同志在位時與退位後的變化太大,在位時可以說有權有勢,不在位時,各方面的生活都會受到影響。張克孝看到了這種反差,但他卻無法接受這種反差,於是,在他大肆斂錢的現理由中又加入了一條:為退休後的生活打一個厚實的底子。

  1998年,私營業主楊某為了籌措資金,向張克孝提出借款500萬元,張克孝同意幫忙,要楊虛擬合同,並要武漢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財會人員轉出人民幣500萬元,供楊某用於經營活動。案發後,追回人民幣92萬元,扣押攪拌車1臺。

  1994年至1998年,張克孝利用其擔任市城建委主任、三鎮基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三鎮實業股份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私營業主余某、胡某、陳某等人承接工程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余某所送人民幣5萬元、價值2.97萬元勞力士手錶一塊,收受胡某所送人民幣5萬元,收受陳某所送人民幣4萬元。

  1999年2月,張克孝接受私營業主余某的借款請求,要余虛擬合同,並擅自將三鎮基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300萬元挪出供余某用於個人經營活動。案發後,贓款已追回。

  1998年6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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