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出生的被告人王麗莎,是一名長相不錯的妙齡女孩。高中畢業後,王一直沒有工作,不甘寂寞的她很快結識了一些社會不良人員,王勇、陳建湘就是其中的兩人。今年5月的一天,三人一合計,決意用事先準備好的碎玻璃碴,設法裝進店堂裡的食品袋。然後讓其中一人以自殘冒充是吃了食品,被裡面的玻璃碴劃破嘴而要求索賠。主意拿定,三人說幹就幹。他們首先選擇了南京市工人新村108號的美惠餅屋。由王勇、陳建湘(另案處理)將食品袋劃破,放進事先準備好的玻璃碴,再由被告人王麗莎將做了手腳的袋裝食品買下,並用刀片將嘴劃破,這樣王邊吃食品邊叫喊「嘴被玻璃劃破了」,以此手段敲詐店主拿錢擺平。開始店主不從,三人便以投訴和請媒體曝光等威脅恐嚇。為息事寧人,店主朱某只好被迫就範,乖乖給了一筆錢,才將事態平息下來。
初次輕易得手,被告人王麗莎等一夥的膽子越來越大,「苦肉計」屢屢上演,而且屢演屢成,令他們好不開心。從5月至7月的近3個月時間裏,他們先後在44家食品店、麵包房、大酒店、超市幹下了同一勾當。在這些店中,既有門面不大的個體麵包房,也有知名的大酒店,如大三元酒家、金陵飯店外賣部、物資大廈外賣部等。更有知名的大超市,如大橋南路的家樂福超市、多家蘇果超市及其便利店、華誠超市等。他們如法炮製,幾乎沒有一次不得逞的。7月29日,當王麗莎在該市中山北路383號蜜雪兒蛋糕店欲故伎重演時,被市民發覺並當場將王抓獲。
法庭審理中,王麗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就連審理她的法官也感到吃驚,一個年僅20歲的妙齡姑娘,竟能以如此「苦肉計」實施敲詐勒索,實屬不多見。而那些被敲詐的店主,如此樂於被敲同樣令人深思。
去年底,鼓樓法院曾審結了一起與此案十分類似的敲詐案。殷龍先、唐燕成、江平三名外地農民,在市內一些知名的星級飯店就餐時,以相同的「苦肉計」作案手法,連續敲詐17家飯店,不僅敲詐到近萬元「賠償款」,而且還被免除餐費6800餘元。案發前,沒有一家飯店因此而對這夥人產生懷疑或報案。案發後這三名實施「苦肉計」的作案農民均被判處有期徒刑。王麗莎單獨或夥同他人,連續以同樣的犯罪手段作案44起,也無一家對其產生懷疑,更談不上報案。那麼這些店家緣何自願挨敲呢?根本的問題還是自身的底氣不足,對出售的產品質量心裏沒底,同時擔心媒體若真的曝光,會對生意和信譽產生影響,這難道不耐人尋味嗎?
消息來源: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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