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稱被強制注射
陳曉清曾是廣州市廣園中學的學生,1999年9月21日上午,時年15歲的他和同學梁某在校園內被同年級的趙勇叫住,稱他中午可買到毒品,問陳曉清和梁某是否嘗試注射。當天下午,趙勇拿出一支注射器和一包白色的粉末,說這些海洛因是中午花了200多元錢才買到的。將海洛因摻進針管裡,趙便催促他們二人嘗試注射。趙勇先給旁邊的另一位同學注射了一支海洛因做示範,那位同學注射完後不久,便搖搖晃晃站立不穩。
見情況不妙,梁某堅決表示不願意注射海洛因,趙勇便來問陳曉清,願不願意嘗試。不知道是經不起趙勇的再三誘惑,還是這一針非打不可,對於後面的發展,陳曉清是這樣回憶的:趙勇叫梁某抓住我的手,然後他用腿按住我的腿,就給我打針了。陳曉清注射完毒品後,竟然暈了過去。聞訊趕來的校醫和老師立即將陳曉清送往醫院。事後,經當地派出所調查,趙勇已經有1年多的吸毒經歷,而陳曉清在醫院繼續治療一個星期後才出院。事發之後,陳曉清一直頭痛、頭暈、嘔吐、吐白泡、沒有精神,上不了課,有時整個身子冰涼的。
庭審焦點注射是否自願
自己的孩子在學校竟然被注射了毒品還差一點死去,陳曉清的母親至今難以接受這個現實。2000年6月,也就是在事發後1個月,陳曉清以學校監護不力,以至於自己被強迫注射毒品為由,將廣園中學、趙勇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後續醫療費、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30萬元。
去年9月,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了這起校園毒針案,幾方爭論的焦點主要是陳曉清被注射毒針,是自願還是被趙勇強迫。由於當時注射毒品時,趙勇讓梁某幫助陳曉清抓住手臂,是強迫還是自願,梁某便成了法院調查的重要證人之一。
梁某稱,陳曉清當時同意試一點海洛因,但量不能大。那麼,廣園中學在這件事上該不該負有一定的責任呢?廣園中學卻認為,學校與學生是教育管理關係,並不是監護關係,他們在事發前曾多次開展禁毒教育。陳曉清暈倒後,他們積極參與搶救,根本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學校已盡義務
2000年9月,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對這起校園毒針案作出了判決。法院判決認為,趙勇在陳曉清由拒絕至答應注射的過程中,趙勇的教唆、利誘起著重要作用,對於陳曉清的損害結果,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而陳曉清明知毒品的危害性,但其意志不堅定,應自負30%的責任;廣園中學在此事上已盡了教育的義務,依法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趙勇及其父母賠償陳曉清的精神損失費4000元及其它費用2200元。
原告及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均提出上訴。今年8月初,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消息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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