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擔保人資格可繼承 新法案國會兩院過關

發表:2002-02-28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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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移民葛貞福老太太能夠留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機會又向前邁出一大步,只要總統布希簽署昨日經由國會眾議院所通過的新移民法,她將可以在美國完成其移民申請。
 代表彼得洛瑪的國會眾議員活士利表示,眾議院於昨日是以四百零四票對三票通過家庭擔保移民法。聯邦參議院在去年底已通過該法案,目前只待總統簽署便可生效。

 該法案讓移民人士在其擔保人去世之後,可以在美國找尋新擔保人申請在美居留。目前法例是要在申請者一旦在其擔保去世後,必須回原居地重新提出申請。新法是由聯邦參議員範士丹及眾議員活士利應葛貞福老太太的情況而提出的。葛老太於一九九八年從中國來美國照料兩名居住在馬林縣的孫子,其女兒在她抵步後即替她申請移民。可惜在她接受移民審批面試前的十一日,葛的女兒去世,因而在失去擔保人的情況下,面臨被移民局遣返的危機。現行法例要求移民擔保人與申請者有血緣關係。

活士利於去年初提出該法例,目的是要讓好像葛老太一樣的移民能夠繼續在美國申請移民。活士利說:家庭悲劇不能成為遣返移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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