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局局長李太銀受賄案開審

發表:2002-06-0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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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砰!」昨日上午,隨著法槌清亮堅定地敲響,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長李太銀被控濫用職權、受賄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作最後陳述時,李太銀不時地用雙手擦拭著雙眼,10多分鐘的陳述中,記者清楚地聽到他說了一句:「犯了才曉得法,以前連法律都不是很清楚……」

檢方指控

(一)濫用職權
檢方指控:1998年底,李太銀經劉霓虹(女,四川正大會計師事務所主任)介紹,與四川長城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廖茂林(另案處理)相識後,即決定將省工商局系統IC卡工程交給由劉霓虹經辦、廖茂林任法定代表人虛假註冊的歐達磁卡有限責任公司承建。其間,李太銀明知歐達公司不具備該項工程的資金和技術,卻親自審定合同內容,還催促省工商局於1999年4月8日與歐達公司簽訂了合同書。
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歐達公司在省市工商部門實施了第一期IC卡工程後,劉霓虹向李太銀提出要工商局預先支付工程款。李太銀明知按合同規定不需要省工商局支付工程款,但因其子李郭在歐達公司佔有股份,遂利用職權,不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向歐達公司付款。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經李太銀簽字同意並親自督促,省工商局共向歐達公司劃款計2996萬元。
但經四川省信息產業廳組織專家測評,歐達公司所建的IC卡系統中,工程設計、軟體及硬體配置上都存在嚴重缺陷,致使IC卡不能正常使用,並且整個系統(含庫存IC卡)價值人民幣僅979萬餘元。
案發後,有關部門扣押了歐達公司資金6萬元,凌志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3萬餘元。但由於李太銀濫用職權,給省工商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達1116萬餘元。

(二)收受賄賂
1998年上半年,四川中兆實業公司下屬的西南網景服務中心(簡稱西南網景中心)負責人趙某通過崔某的介紹認識李太銀後,提出要李太銀關照其與省工商局合作創辦四川紅盾信息網工程項目事宜。隨後李太銀給該局信息中心有關人員打招呼,要其與趙合作。
1998年10月的一天晚上,趙給李太銀人民幣1萬元,李太銀收下後用於個人開支。同年12月8日,在李太銀的關照下,省工商局與西南網景中心簽訂了合作創辦「四川紅盾信息網」協議書。案發後李太銀退出了該款。

曾是「市長作家」
記者昨天在旁聽席上發現有人在翻看李太銀的《濁蝕》一書。作者的自我簡介是這樣寫的:「李太銀,嘉陵江邊土生土長的一個土頭土腦的都市農民,三十年克己為政,四十載餘力筆耕,做五品官,寫十本書……愧受官員文學代表之稱而加入中國作家協會。人稱作家市長,亦稱市長作家。顛來倒去的稱呼,帶來顛來倒去的爭議,也就落得顛來倒去地為官。箇中滋味惟天知、地知、我知。嗚呼,樂乎哀哉!」

李太銀「感到很慚愧」

下午5時許,開始法庭辯論。
辯詞中,檢察官肯定地表示,李太銀能從一個普通的教師成長為一個正廳級幹部,這個歷程中他肯定為國家和人民作出過很大的貢獻,可他最終卻因為親情給國家造成了嚴重損失,因為自己的個人專斷給省工商局造成了前所未有的資金困難,造成了損失1000餘萬元的嚴重後果,此案中種種不正確的領導作風所最終導致的慘重結果值得人們深思和反省。
李太銀則稱,公訴人當庭歷數了他的一段光輝歷程,他感到很慚愧,他向法庭表白,損失了錢自己也很痛心,他甚至請求有機會再把那個IC卡工程搞下去。最後陳述時,李太銀時不時地用雙手擦拭著雙眼,10多分鐘的陳述中,記者清楚地聽到他說了一句:「犯了才曉得法,以前連法律都不是很清楚……」

庭審實錄

李太銀當庭翻供

出人意料的是,庭審剛剛進入法庭調查階段,面對公訴人指控自己因濫用職權而給省工商局帶來1116萬元損失時,李太銀推翻了以前的口供,對被指控的罪名及涉嫌犯罪事實予以否認。
在公訴人每出示一項證人證言或證據時,當審判長問其「有無辯護意見」時,李的回答則幾乎都是「我不知道」「我不認識這人」。甚至在公訴人出示了一份其子李郭關於證明他明知兒子在歐達公司佔有股份,卻不按合同規定讓省工商局支付工程款的證詞,李也予以否認。他辯稱:「從開始到最後,都不知道李郭在歐達公司擁有股份,他也從來沒有告訴過我。」
送錢人出庭作證
曾經是四川中兆實業公司下屬的西南網景服務中心負責人趙心利也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而被捕,昨日,尚在看守所在押的他被允許出庭作證。趙心利當庭回憶了當初送錢的經過:「那天是1998年國慶節前後,好像是過中秋節,我被約到獅子樓川菜館吃飯,意外地遇到了李局長(李太銀),我沒有想到他會來,也來不及作任何準備,他沒有吃完就要走,我開車送他到人民南路……」
說到這兒,趙心利也坦白地道出了當時的心思:「我原本打算送他回家,打探一下他的住處,好巴結巴結,誰知道他半路卻說有事要下車,我一時沒有辦法,想到正是過節,便將包裡一個裝著錢的信封抓出來送給他,可他不要,我就把錢往他身上一塞,然後就開車跑掉了……」
檢方亮出殺手鐧
隨後,檢察官亮出殺手鐧,當庭播放了當初瞭解情況時留下的同步錄像,法庭右側的大型屏幕上頓時出現了李太銀的身影,屏幕上顯示時間是2002年1月7日5時21分,當時的李太銀還沒有如今的花白鬍鬚,他頗為平靜地回答訊問人員的問題,10分鐘的錄像內容,記者能清晰地聽到他說:「信封的顏色記不清楚了……」最後,他還輕鬆地說,趙心利可能是想請他幫忙,因為趙的公司正在和工商局談一個合同。
此後,法庭還繼續播放了趙心利在看守所的同步錄像,時間在2002年1月11日11時20分,趙在錄像帶內明確說自己送給李太銀的禮金是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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