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是這起非法組織大學生替人獻血案中的主要牽線人,被抓獲時才17歲。去年年底,孫某到某重點大學找到汪某、蕭某等人,動員他們去替人獻血,說抽一次血可以得到300元。
第一次賣血後,汪某、蕭某等人覺得這樣來錢快,當「血頭」讓他們多找幾個學生來獻血,並許諾找一個給100元時,他們動心了。汪某、蕭某和章某3人於去年12月6日和12日,先後兩次組織學生去賣血,從中得到了「好處」。
去年12月13日,「血頭」讓他們組織學生去血站,並答應給他們每人1800元。孫某等4人就帶了十六七人到了血站,有8名學生替別人獻了血。當天,孫某、汪某、蕭某和章某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汪某、蕭某和章某由原來替人獻血到被人利用組織他人賣血,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罪,因此,判決汪某、蕭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章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孫某有期徒刑10個月,四人分別被判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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