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躲酒遭耳光看某些領導的霸氣

發表:2003-03-1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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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中午,吉林省通化縣葫蘆套鄉政府舉行新年聯歡宴會。葫蘆套派出所所長隋建利,為了躲避喝酒,藉故沒有參加宴會。當天下午2時許,隋所長從外面回派出所時正好遇到了剛從聯歡席上下來的鄉黨委書記汪玉清。汪書記生氣地對隋所長說:「鄉里安排的飯你不吃,安排的酒你不喝。既然你不參加鄉里舉辦的集體活動,你就給我滾出去!」說罷,便給了隋所長一記耳光,之後又將派出所的門牌掰壞。(據《燕趙都市報》2月14日報導)
公安部1月22日發布了「五條禁令」。其中第四條禁令是:「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1月24日是星期五,離春節放假也還有好幾天,屬於正常上班的工作時間,隋所長不喝酒是對的,是在自覺遵守公安部的「五條禁令」,因而他不參加宴會也是明智之舉。試想,他如果參加宴會,有如此霸氣十足的汪書記在場,他不喝酒行不行?雖說這個宴會被汪書記稱為集體活動,但我覺得這種非公務的集體活動不參加應該不算違紀違規。所以,隋所長不參加宴會是無可厚非的。退一萬步說,就算隋所長違紀違規了,也不應該受到汪書記的如此「拜年禮」。也許也有人會為汪書記開脫,說汪書記是喝了酒才如此「失態」的。那麼我要問,喝了酒殺人算不算犯罪?


我們知道,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並不是鄉鎮黨委、政府直接管理的機構,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安局直接調配的,派出所工作人員的工資都是公安局統一發放的。也就是說,鄉鎮黨委、政府在人事、財務和業務上都管不了派出所。既然如此,汪書記居然也敢打罵本管不了的派出所所長。試想,如果隋所長是汪書記管得了的,隋所長的下場該會是怎樣?如果是本鄉機關的一個工作人員沒有參加宴會,後果又會是怎樣?我想一定是很慘的:除受打罵、穿小鞋之外,被開除、被撤職、被降職、被降級的可能性都有。
我們知道,派出所所長大小還是個官,而且人民警察還是一個令人羨慕、受人尊重的職業。試想,對於有頭有面的人都敢隨便打罵,對於無權無勢的老百姓更應該是不在話下了。如果是農民惹怒了像汪書記這樣霸氣十足的鄉鎮領導幹部,後果想必可懼:打罵是少不了的,當然對於老百姓來說,不存在開除、撤職、降級之類的懲罰。但霸氣十足的鄉鎮領導幹部自有對付農民的「殺手鐧」:以辦學習班為名,把「不聽話」的農民抓起來關在「黑屋子」裡一關就是好幾天,直到家裡拿來罰款才放人。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都不隨便抓人,鄉鎮黨委、政府憑什麼亂抓人、濫罰款?這不是霸氣使然嗎?還記否?農村稅費改革之前,鄉鎮幹部找農民收提留時少有不霸氣沖沖的,拉豬、撮谷、撤屋、抓人,能想到的都做到了。
時下,官場上霸氣十足的領導幹部還真不少。他們的霸氣首先表現在嘴上。言為心聲啊。這些領導幹部說話最顯著的特點就是「我」字當先,如「我提拔你……」「我撥給你……」「我獎勵你……」「我罰你……」「我撤你……」等等,好像他個人就是組織、就是人民。這些領導幹部說話往往還有些「流氣」或「江湖氣」,出口成髒,開口說狠話、惡話。其次表現在喜歡拍胸脯、拍腦門、拍桌子。所謂拍胸脯就是,凡事好辦,一個人就能拍板;所謂拍腦門就是,心血來潮,一個人就能做決策;所謂拍桌子就是,以個人為中心,稍不順意,即吹鬍子,瞪眼睛,頤指氣使。再次表現在愛「動武」,手一發痒就親手打人或發動部下打人。霸氣十足的領導幹部的霸氣最後表現在色膽包天,個別人竟敢霸佔別人的老婆。
霸氣十足的領導幹部就像喜怒無常的老虎。這樣的領導幹部,老百姓誰敢、誰願意與之打交道。老百姓有意見、有建議是絕對不敢向這樣的領導幹部提出來的;有困難、有苦悶是絕對不敢向這樣的領導幹部訴說的。可見,霸氣十足的領導幹部很難與人民群眾打成一片,往往容易脫離人民群眾。這樣的領導幹部能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嗎?因此,霸氣十足的領導幹部必須祛除霸氣,必須轉變作風,必須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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