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4日晚9時,新鄭市薛店鎮派出所副所長趙某與朋友在鎮上的一家火鍋店吃飯,幾巡酒過,趙某略顯醉意。藉助酒勁兒,趙某要求火鍋店女服務員耿某陪他去蹦迪。老闆劉某告訴趙,耿某需留下幫助火鍋店做生意,不能外出。劉某的擋駕、耿某的不從讓趙某感到很沒面子。十幾分鐘後,薛店鎮派出所的幾名民警被趙叫到火鍋店。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民警便稱火鍋店沒有辦理治安合格證,服務員沒有辦理暫住證,強行將火鍋店老闆劉某、服務員耿某、許某等人帶到派出所,趙某安排所內民警對3人進行訊問。其間,趙多次對接受訊問的劉某進行毆打,使得劉某頭部、臉部多處受傷。直到第二天上午9時,趙某才允許劉某等人離開派出所。
前日,新鄭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依法批准逮捕趙某。
(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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