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江澤民對中國經濟民生有好處

發表:2003-04-1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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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香港記者李思婷報導/一百多名香港法輪功學員為響應美國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國前國主席江澤民「群體滅絕罪(Genocide)」等案件,昨天下午三時起,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靜坐行動。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強調,這宗訴訟不是針對中國人民或中國政府,而是將危害人民的敗類清理出來,令中國政府今後的施政更加清明,令人民的生活更加幸福和自由,對中國的經濟和民生方面都會有好處。

簡鴻章續稱,起訴江氏最根本的問題是令人能分清是非、善惡,以及正人心。他說,這宗起訴更能讓世人瞭解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的暴力鎮壓和迫害,恢復人間的正義,速使更多善良的人們站起來制止這場暴行;同時通過國際法庭的公正審判,可以使邪惡的生命得到應有的懲罰,讓正義、善良的人得到應有的保護。

簡鴻章稱,起訴江氏最根本的問題是令人能分清是非、善惡,以及正人心。

起訴江氏大快人心

被問到起訴江澤民,對中國是否一件好事時,簡鴻章表示,其實江的種種罪惡包括他對中國人民所做的種種不好的事,中國老百姓和政府官員都心理有數,全中國上下大部分人都在背後罵江。對江的起訴無論是國內或海外都是大快人心的事。只是中國老百姓由於新聞封鎖,不瞭解江被起訴的情況。所以法輪功學員努力地希望給全中國的老百姓知道江被起訴的事。

起訴江澤民「群體滅絕罪」等案件,目前已被提上日程。原告律師於本月十四日在美國伊利諾依州向法院進一步提供江澤民和610辦公室的罪證材料,以及起訴的法律程序證據;更多法律程序將於約兩週後進行。兩天來,全世界法輪功學員分別聚集在中國大使、領事館前聲援對江澤民的控告。據瞭解,活動會持續幾天。

元首犯罪也受制裁

根據國際刑事法,群體滅絕罪的定義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任何人,包括國家元首,如果犯下對人類進行群體滅絕的罪行,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除群體滅絕罪外,在此同一起訴案件中,江澤民和610辦公室還被指控策劃並與他人共同謀劃剝奪在美國的許多人的民事權利。尤其是為配合和支持在中國的這場對法輪功的鎮壓,被告把他們迫害和威脅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延伸到美國,違反了42 U.S.C. 1985。

據控方律師指出,這個案件是一個團體訴訟案(CLASS ACTION)。被告是今年3月份已經卸任的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目前仍在運行的610辦公室。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國、曾經住在中國、或曾經去過中國、因信仰真、善、忍在被告的手中受過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煉法輪功被列入黑名單的人。

搞全國消滅運動

簡鴻章說,610辦公室為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機構,由江氏創建,統籌迫害和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總部;自1999年7月20日公開鎮壓法輪功以來,奉行「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策,有系統地控制和利用整個國家的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等大小媒體,大量造謠誣蔑和惡毒攻擊法輪功,用剝奪經濟利益、搞全國範圍的「人人表態過關」、「連坐」等手段脅迫整個國家的老百姓捲入並參與這場群體滅絕的迫害,並持續進行大規模輿論宣傳,在全社會乃至國際社會,製造並挑撥對法輪功的恐懼與仇恨。經過三年多的操作,「對法輪功不講法律」、對法輪功學員可以「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內部指令,在中國的公安和司法系統和有關個人中已成為「常識性」準則。

控方律師表示,為了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進行群體滅絕,江氏和610辦公室利用獨裁鐵腕強制全中國的各級黨政軍系統,民警軍警特務系統,信息產業、學校、生產單位、科研單位,甚至外企公司等各種官辦或私營企事業單位、街道居民委員會等等,配合其對法輪功學員施行「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政策,企圖使所有堅持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無法上學、無法工作、無法有正常的社會交往和家庭生活,無數的家庭破裂,無數人流離失所,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入拘留所、精神病院、勞教所、監獄,遭受酷刑、強迫體力勞動和精神折磨,失去了生存的條件。

據控方律師指出,這場滅絕法輪功的目的是針對法輪功的信仰。江氏和610辦公室所採取的一切手段是為了迫使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從而滅絕法輪功的存在;特別著力「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思想,試圖把所有堅持修煉的人都送去洗腦班「轉化」。而所謂「轉化」的目的就是要從精神上消滅這種信仰。這場迫害是在江氏所指導的610辦公室有目的、有組織、有系統地進行的,極盡滅絕群體罪行的最邪惡手段。

而為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信仰,江氏和610辦公室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中國歷代暴君也望塵莫及。已經曝光的事實材料中,拘留所、勞教所、監獄等單位對待法輪功學員的常見酷刑包括超標電刑、老虎凳、水牢、長時間剝奪睡眠、曝晒、冰凍、火烙、強迫重體力勞動、竹籤釘手指、摧殘婦女和男人的私處、強迫墮胎、長時間吊在屋頂、被剝光衣服、被關進籠子、關進精神病院並大量注射損傷神經的藥物等等,其中很多酷刑用在婦女、老人,甚至未成年者身上。

簡鴻章表示,今年3月20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加拿大國會向加拿大政界和媒體發表聲明時指出:「目前在中國,中國經濟資源的四分之一被用於迫害法輪功。這些資金來源於中國人民的血汗錢,納稅生產、海外投資、連同強加於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罰金。這些巨額資金被用於抓捕迫害中國法輪功學員,組建全國範圍的610辦公室和關押洗腦基地,動用全國媒體進行大量的詆毀宣傳和造假,以及在海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干擾等活動。這樣做的結果直接給中國人民生活和國家經濟運作帶來了沈重的壓力和嚴重後果。」

該組織的報告列舉了一些調查例證,其中提到江氏花費巨額經費擴建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所、建立洗腦中心和基地,以及用金錢刺激和鼓勵更大批的人參與迫害法輪功。據明慧網報導,2001年12月,江澤民一次性投入42億元人民幣(下同)建立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洗腦中心或基地。一次性獎勵馬三家勞教所所長蘇某5萬元人民幣,副所長邵某3萬元人民幣。很多地區,每抓到法輪功學員獎勵數千乃至上萬元。據2001年澳大利亞廣播公司報導,「接近一半」被關押在勞教所中的人員是法輪功學員,大批勞教所進行擴建以容納法輪功學員,僅山西省陽泉市勞教所搬遷工程總投資就達1937萬元。

簡鴻章說,在江氏耗費的鉅額資金中還包括對海外法輪功進行攻擊投入的資金。為了阻止海外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大量中國特工被江氏送往海外,用來監控、干擾、詆毀海外法輪功學員,收集黑名單等;特工還買通一些海外中文媒體,對法輪功進行攻擊;在包括加拿大在內的至少十五個國家的使領館內舉辦了詆毀法輪功的宣傳畫展(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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