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特首 逾65%市民贊成

發表:2003-05-20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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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1日會辯論要求修改《基本法》,盡快全面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動議。有政黨調查發現,受訪者普遍不滿意特首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又分別有逾六成受訪者希望來屆可普選立法會及特首。

 民主黨於5月中以電話訪問1222人,六成二被訪者不滿意及非常不滿由800多名選舉委員會委員選出行政長官的安排。有近半被訪者認為普選行政長官會增加他們對政府的認同。

 據世界日報報導,逾六成五的被訪者認為2007年的第三屆特首選舉,應以普選方式進行;又有近六成七被訪者認為明年應以普選產生新一屆的全體立法會議員。

 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一事,暴露了立法會議員無權彈劾或
罷免問責官員的情況,有立法會議員直指此為問責制的一大漏洞。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出,《基本法》沒有賦予立法會議員彈劾罷免問責官的權力,但議員有權監察官員的工作,官員亦會根據問責守則向公眾交代。

 立會政制事務委員會19日討論問責制主要官員的任免稅序,議員張文光再次批評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一事,指民意雖已認為梁沒有誠信,難再當財政司司長一職,但只要特首一句「我信□」,梁便安然留任。他認為,立法會在事件中有如「老鼠拉龜」,沒有權力彈劾或罷免問責官,是問責制的一個很大漏洞。

 民主黨的司徒華則指出,問責官員請辭或被炒只需一個月通知是「商規政用」,質疑問責制是把商業搬入政府運作中,有如將政府變成行政長官董建華的家族生意。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認為,買車事件中,當局已清楚地向公眾交代事件始末;至於一個月通知期是預留問責制的彈性,讓政府有足夠的空間及彈性作出即時的政治回應,不代表特區政府變成商界生意般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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