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及電視媒體的有關報導,保持了可貴的冷靜、優雅與成熟,或者,說不定也是無奈。網路上依然浪濤洶湧,群情激昂。我查看過新浪網的評論,雖然管理員刪個不停,但不多會兒就有幾千條(當然,不包括管理員根本就不讓上的,無法算清有多少條),我也查看過其他幾家大型網站在這條新聞下的評論。借用廣州市某民政官員絕不承認孫在收容所被打時說的一個百分比:有99.8%以上的評論,是非常不滿意這一次審判的。這就是民意。 6日下午臨晚,我在人民網「強國論壇」上讀到轉自中國律師網的,廣州檢察院的一份「起訴書」(應該還有兩份分別針對警察和公務員的)和僅僅一位律師的辯護詞。既為從中窺見的一點黑幕而震驚,也為信息透露而喟嘆:畢竟還是有良知未泯者。愚弄全國人民的「公開閉門審」,就像三峽大壩一樣,因過分強調強度,反而損害了強度,竟裂出了幾條縫來。孫案是不是就等一聲宣判,大家再次群情沸騰一下,然後就煙消雲散了呢?我不知道。僅我所閱讀到的如山似海的文章看,對相關當局,除非你精神錯亂,或者你根本不理睬,否則你無法否認和迴避它們,你無法不對他們的責難和詰問有清楚明白的交代。孫志剛案件,蒼天開眼,是以不知道多少人的冤魂換來的,無可挑剔的絕好的個案:它不像武漢的程教授,有往髮廊裡探了一下頭的嫌疑,因而家屬、民眾氣短;不像湖南的黃靜姑娘,最佳取證時機已被執法者故意拖延過去,法醫鑑定也對案情調查不利;不像今年初從高速路急速行駛的拘囚車上,不知道是被推下,還是自己摔下死亡的兩個民工,基本上難以查明犯罪的嫌疑;不像好幾個進了收容所後,現在已經於人間蒸發了的人,連影子都找不到,怎麼去調查。孫案時間短--從3月17日晚到20日上午10點;地點少且連續--派出所、收容站、救護站三個地方,只要願意,都可以準確到以分算清楚孫呆的時間。事實清楚--怎麼抓的,誰抓的,為什麼送收容所,為什麼送救護站,為什麼死。疑犯一個都沒有漏,全部抓獲,如果還願意深究繼續抓,其他人也都在廣州市區的辦公室裡坐著,馬上去逮就可以了。最關鍵的是--孫志剛是一位個人品行無瑕疵,個人行為沒有任何違法越軌之處,甚至連廣州方面的收容條例都沒有絲毫觸犯的人!
孫案的另一特別處是:在公開披露實情上,又一次得到天助--《南方都市報》以勇敢、及時、詳盡、公正的報導撕開黑幕,迅速引起全國人民及有關專家學者的高度關注,它使企圖掩蓋罪行和對此案漫不經心、不當回事的當事人,措手不及,顧此失彼,左支右絀;孫有一大幫酷愛藝術的同學、朋友--他們與藝術特質共生的熱心、真誠、敏銳、團結,有錢湊錢,有力出力,迅速開設「天堂裡不需要暫住證」網站,對孫案冤情和真實細節的傳播功不可沒;更不易為人察覺的是--廣州當局有人的反應太麻木遲鈍,沒有意識到近年來執法者的種種為非作歹,已經在人們心裏積澱下再也不願忍耐的情緒,經濟繁榮背後的社會公正、人民權利問題,再也不可能強壓水底;孫案,正好在此時與人民群眾的日常感受和心聲強烈共鳴,形成合力。也許,有的官員在當局逮捕審判18人、黨紀政紀處分20人、給予孫家屬巨額賠償後,正等著群眾歡呼呢;他不明白,在他們看來如此大力度、破天荒的迅速處理,怎麼換來的反而是火上澆油呢
罷了,我不願意再說。那麼多的好文章,那麼多鞭辟入裡的分析,信手可拈!還是把我根據新聞傳播渠道,已提供的有限真相基礎上產生的懷疑,其實也是絕大部分關注孫案者的疑問提出來吧:
一、 對廣州市公安當局:
1、為什麼黃村派出所警察要違法抓孫?違法拘禁?該派出所警察學過《刑法》沒有?學過《憲法》沒有?學過則知法犯法,沒學過則有關領導日常在怎麼教育警察? 2、為什麼成先生去派出所保孫出來,即使按廣州的收容條例也該放孫走,而派出所堅持繼續拘禁,說「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成先生找過該所兩個警察,倆警察都說孫「這個人不行」,他們指孫什麼不行?這兩個警察該負什麼法律責任?為什么孫要求成先生當晚12點到派出所保他時帶「錢」,那時孫才被拘一個多小時,收「錢」是什麼費用?收取是否違法?非法拘禁、故意不放的違法行為,為什麼沒有任何其他警察或幹部指出來並制止?警察的職責允不允許面對警察自己違法犯罪時,全部都裝聾作啞,或者助紂為虐? 3、為什麼不向社會公開孫在派出所待的時間裏他的全部行為,比如他說了什麼話,具體與警察就什麼事情頂了什麼嘴?警察用語言或者行為侮辱過孫沒有? 4、為什麼在收容孫的表上,有那麼多人在深夜收容孫的時候簽了字?表上簽字是不是提前就簽好了的?提前簽好的做法可以嗎?如果是次日簽的,當晚有什麼理由留置孫在派出所不放? 5、為什麼派出所的所長、指導員等基層領導或其他干警,沒有糾正自己管理的警察違法?他們的職責是什麼? 6、為什麼審判警察李耀輝時,他說有人告訴他「沒事」?那個「人」是誰?那個「人」在孫案調查中說「沒事」,是否違法,怎麼處理他? 7、為什麼審判警察李耀輝時,他說「我要把我知道的說出來」,他知道什麼?為何不現在公布李知道的、要說的內幕? 8、為什麼派出所要知法執法卻犯法,把孫送去收容所?是因為警察看孫不順眼,就要違法違紀送孫去以懲罰孫嗎?是因為孫說過要向有關部門告狀起訴他們違法嗎?還是因為其他原因? 9、為什麼不解釋派出所違法送孫去收容所時,到底建議或告誡過收容所方面什麼沒有? 10、為什麼在孫案發生後一個多月,公安當局上上下下沒有作為?上級沒有作為是因為不知案情嗎?在自己眼皮底下不知這樣大的案情,長達一個半月,是不是瀆職? 11、為什麼派人在5月初以前監視孫父親、弟弟住所,阻礙記者接近他們?這樣的違法阻礙是經誰批准的?誰具體實施的? 12、為什麼在《南方都市報》披露案情後,要送2000元錢?是堵口還是慰問?堵口的話是誰指示的堵口?慰問的話為什麼遲了一個多月,案情被公開瞞不住了才慰問? 13、為什麼廣州公安當局,在孫案這樣天怨人怒的冤案發生後,一直沉默,至今沒有一個主要領導者出來公開向社會道歉?人民政府的人民警察是不是就以這樣的工作態度為人民服務? 14、為什麼僅以政紀、黨紀處理天河區和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各級正局長該不該在廣州市屢屢發生類似孫案事件的前提下,受到黨紀政紀乃至法律處理? 15、為什麼不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說明各級正局長們沒有瀆職?沒有玩忽職守? 16、為什麼不公布受政紀、黨紀處理者沒有違反《刑法》和其他國家法律的具體事實? 17、為什麼公安當局一個小小的信訪幹部,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壓下一樁人命關天的大冤案?有人給這個幹部打過招呼沒有?有的話打招呼的是誰?該怎麼處理? 18、為什麼公安當局要在中央領導「批示」後才行動?為什麼不解釋之前不作為的內在動機?沒有批示就不作為,是「不作為」呢,還是「有作為」地故意掩蓋、隱瞞? 19、為什麼公安當局不立即清查近年來違法、錯誤拘禁公民的行為?如果清查了,為什麼不告訴民眾到底違法、錯誤地抓了多少人?以後將採取什麼有力舉措,盡量減少違法犯錯?在盡量不違法犯錯的條件下,當局將採取怎樣的措施,保障社會治安,維護人民享有法律賦予的神聖權利? 20、為什麼不就香港報紙載,孫被打錄像本來沒有人的說話聲音,聲音是貴局後來配上去的,這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向社會公眾澄清?到底是不是真的?是的話,為什麼要假造說話聲音配上去?配了什麼內容?不是的話,為什麼不拿出事實說明真相,並依據法律控告香港報紙誹謗貴局? 21、為什麼貴局作為參與調查孫案具體而主要的偵查者,在審判結束後,在不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不向社會公開孫案全部細節?如有依法不應公布的內容,為什麼不說明依據?如該公開而不公開,是誰指示這樣做的?他該負什麼責任? 22、為什麼貴局代表4月下旬前往孫家屬住處探望時,告知孫家屬孫案的情況,與5月13日公布的案情幾乎完全相同?為什麼你們提前20天就知道了案情?你們在聯合調查小組調查孫案的過程中是否起著決定的作用?
二、對廣州市民政當局(包括收容所):
1、為什麼收容所要接收孫?依據什麼法律法規收的?如果依據的不是法律,收容所幹部知不知道非法收容、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觸犯《憲法》、《刑法》和國家其他法律的?如果知道了還收容是因為什麼? 2、為什麼不公開孫在收容所僅僅呆的十來個小時的全部情況?為什麼在18日孫工作單位老闆來要求釋放孫的時候拒絕釋放?為什麼拒絕釋放後,就送孫去救治站(18日晚11點)?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僅僅是因為孫自稱有病嗎?你們那麼關心被收容人員,對孫的健康負那麼責,為什麼不釋放孫以使他得到更好的治療呢? 3、為什麼民政局事務處處長謝志榮說有「百分之九十九點八」的把握,確定孫在收容所沒有被打?這個精確的百分數是根據什麼得來的?剩下的百分之零點零二可能挨打原因是什麼?為什么孫18日在收容所給朋友打電話,說話聲音「非常恐懼」?是什麼原因導致他這樣恐懼? 4、為什麼不以當局的正式名義向公眾宣布孫沒有在收容所被毆打的事實及其證據? 5、為什麼不向公眾宣布當局在孫案中應該負哪些責任?為什麼不為自己的工作錯誤向社會道歉? 6、為什麼不向公眾說明派出所送孫到收容所的具體情況?如派出所警察送孫來說了什麼話?打了什麼招呼沒有等等。 7、為什麼不公布誰批准接受收容孫的?他該負什麼責任? 8、為什麼要送孫去救護站?如果是因孫自己說心臟有毛病而送,那孫當時到底有沒有心臟病發的徵兆?有的話是哪些具體徵兆? 9、為什麼不送孫去綜合醫院內科或者心臟病專科醫院?而要送孫去廣州精神病院江村住院分部(救治站)?這個分部到底是不是(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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