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及电视媒体的有关报道,保持了可贵的冷静、优雅与成熟,或者,说不定也是无奈。网络上依然浪涛汹涌,群情激昂。我查看过新浪网的评论,虽然管理员删个不停,但不多会儿就有几千条(当然,不包括管理员根本就不让上的,无法算清有多少条),我也查看过其他几家大型网站在这条新闻下的评论。借用广州市某民政官员绝不承认孙在收容所被打时说的一个百分比:有99.8%以上的评论,是非常不满意这一次审判的。这就是民意。 6日下午临晚,我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读到转自中国律师网的,广州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应该还有两份分别针对警察和公务员的)和仅仅一位律师的辩护词。既为从中窥见的一点黑幕而震惊,也为信息透露而喟叹:毕竟还是有良知未泯者。愚弄全国人民的“公开闭门审”,就象三峡大坝一样,因过分强调强度,反而损害了强度,竟裂出了几条缝来。孙案是不是就等一声宣判,大家再次群情沸腾一下,然后就烟消云散了呢?我不知道。仅我所阅读到的如山似海的文章看,对相关当局,除非你精神错乱,或者你根本不理睬,否则你无法否认和回避它们,你无法不对他们的责难和诘问有清楚明白的交代。孙志刚案件,苍天开眼,是以不知道多少人的冤魂换来的,无可挑剔的绝好的个案:它不象武汉的程教授,有往发廊里探了一下头的嫌疑,因而家属、民众气短;不象湖南的黄静姑娘,最佳取证时机已被执法者故意拖延过去,法医鉴定也对案情调查不利;不象今年初从高速路急速行驶的拘囚车上,不知道是被推下,还是自己摔下死亡的两个民工,基本上难以查明犯罪的嫌疑;不象好几个进了收容所后,现在已经于人间蒸发了的人,连影子都找不到,怎么去调查。孙案时间短--从3月17日晚到20日上午10点;地点少且连续--派出所、收容站、救护站三个地方,只要愿意,都可以准确到以分算清楚孙呆的时间。事实清楚--怎么抓的,谁抓的,为什么送收容所,为什么送救护站,为什么死。疑犯一个都没有漏,全部抓获,如果还愿意深究继续抓,其他人也都在广州市区的办公室里坐着,马上去逮就可以了。最关键的是--孙志刚是一位个人品行无瑕疵,个人行为没有任何违法越轨之处,甚至连广州方面的收容条例都没有丝毫触犯的人!
孙案的另一特别处是:在公开披露实情上,又一次得到天助--《南方都市报》以勇敢、及时、详尽、公正的报道撕开黑幕,迅速引起全国人民及有关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它使企图掩盖罪行和对此案漫不经心、不当回事的当事人,措手不及,顾此失彼,左支右绌;孙有一大帮酷爱艺术的同学、朋友--他们与艺术特质共生的热心、真诚、敏锐、团结,有钱凑钱,有力出力,迅速开设“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网站,对孙案冤情和真实细节的传播功不可没;更不易为人察觉的是--广州当局有人的反应太麻木迟钝,没有意识到近年来执法者的种种为非作歹,已经在人们心里积淀下再也不愿忍耐的情绪,经济繁荣背后的社会公正、人民权利问题,再也不可能强压水底;孙案,正好在此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感受和心声强烈共鸣,形成合力。也许,有的官员在当局逮捕审判18人、党纪政纪处分20人、给予孙家属巨额赔偿后,正等着群众欢呼呢;他不明白,在他们看来如此大力度、破天荒的迅速处理,怎么换来的反而是火上浇油呢
罢了,我不愿意再说。那么多的好文章,那么多鞭辟入里的分析,信手可拈!还是把我根据新闻传播渠道,已提供的有限真相基础上产生的怀疑,其实也是绝大部分关注孙案者的疑问提出来吧:
一、 对广州市公安当局:
1、为什么黄村派出所警察要违法抓孙?违法拘禁?该派出所警察学过《刑法》没有?学过《宪法》没有?学过则知法犯法,没学过则有关领导日常在怎么教育警察? 2、为什么成先生去派出所保孙出来,即使按广州的收容条例也该放孙走,而派出所坚持继续拘禁,说“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成先生找过该所两个警察,俩警察都说孙“这个人不行”,他们指孙什么不行?这两个警察该负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孙要求成先生当晚12点到派出所保他时带“钱”,那时孙才被拘一个多小时,收“钱”是什么费用?收取是否违法?非法拘禁、故意不放的违法行为,为什么没有任何其他警察或干部指出来并制止?警察的职责允不允许面对警察自己违法犯罪时,全部都装聋作哑,或者助纣为虐? 3、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开孙在派出所待的时间里他的全部行为,比如他说了什么话,具体与警察就什么事情顶了什么嘴?警察用语言或者行为侮辱过孙没有? 4、为什么在收容孙的表上,有那么多人在深夜收容孙的时候签了字?表上签字是不是提前就签好了的?提前签好的做法可以吗?如果是次日签的,当晚有什么理由留置孙在派出所不放? 5、为什么派出所的所长、指导员等基层领导或其他干警,没有纠正自己管理的警察违法?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6、为什么审判警察李耀辉时,他说有人告诉他“没事”?那个“人”是谁?那个“人”在孙案调查中说“没事”,是否违法,怎么处理他? 7、为什么审判警察李耀辉时,他说“我要把我知道的说出来”,他知道什么?为何不现在公布李知道的、要说的内幕? 8、为什么派出所要知法执法却犯法,把孙送去收容所?是因为警察看孙不顺眼,就要违法违纪送孙去以惩罚孙吗?是因为孙说过要向有关部门告状起诉他们违法吗?还是因为其他原因? 9、为什么不解释派出所违法送孙去收容所时,到底建议或告诫过收容所方面什么没有? 10、为什么在孙案发生后一个多月,公安当局上上下下没有作为?上级没有作为是因为不知案情吗?在自己眼皮底下不知这样大的案情,长达一个半月,是不是渎职? 11、为什么派人在5月初以前监视孙父亲、弟弟住所,阻碍记者接近他们?这样的违法阻碍是经谁批准的?谁具体实施的? 12、为什么在《南方都市报》披露案情后,要送2000元钱?是堵口还是慰问?堵口的话是谁指示的堵口?慰问的话为什么迟了一个多月,案情被公开瞒不住了才慰问? 13、为什么广州公安当局,在孙案这样天怨人怒的冤案发生后,一直沉默,至今没有一个主要领导者出来公开向社会道歉?人民政府的人民警察是不是就以这样的工作态度为人民服务? 14、为什么仅以政纪、党纪处理天河区和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各级正局长该不该在广州市屡屡发生类似孙案事件的前提下,受到党纪政纪乃至法律处理? 15、为什么不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明各级正局长们没有渎职?没有玩忽职守? 16、为什么不公布受政纪、党纪处理者没有违反《刑法》和其他国家法律的具体事实? 17、为什么公安当局一个小小的信访干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压下一桩人命关天的大冤案?有人给这个干部打过招呼没有?有的话打招呼的是谁?该怎么处理? 18、为什么公安当局要在中央领导“批示”后才行动?为什么不解释之前不作为的内在动机?没有批示就不作为,是“不作为”呢,还是“有作为”地故意掩盖、隐瞒? 19、为什么公安当局不立即清查近年来违法、错误拘禁公民的行为?如果清查了,为什么不告诉民众到底违法、错误地抓了多少人?以后将采取什么有力举措,尽量减少违法犯错?在尽量不违法犯错的条件下,当局将采取怎样的措施,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人民享有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 20、为什么不就香港报纸载,孙被打录象本来没有人的说话声音,声音是贵局后来配上去的,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向社会公众澄清?到底是不是真的?是的话,为什么要假造说话声音配上去?配了什么内容?不是的话,为什么不拿出事实说明真相,并依据法律控告香港报纸诽谤贵局? 21、为什么贵局作为参与调查孙案具体而主要的侦查者,在审判结束后,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不向社会公开孙案全部细节?如有依法不应公布的内容,为什么不说明依据?如该公开而不公开,是谁指示这样做的?他该负什么责任? 22、为什么贵局代表4月下旬前往孙家属住处探望时,告知孙家属孙案的情况,与5月13日公布的案情几乎完全相同?为什么你们提前20天就知道了案情?你们在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孙案的过程中是否起着决定的作用?
二、对广州市民政当局(包括收容所):
1、为什么收容所要接收孙?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收的?如果依据的不是法律,收容所干部知不知道非法收容、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触犯《宪法》、《刑法》和国家其他法律的?如果知道了还收容是因为什么? 2、为什么不公开孙在收容所仅仅呆的十来个小时的全部情况?为什么在18日孙工作单位老板来要求释放孙的时候拒绝释放?为什么拒绝释放后,就送孙去救治站(18日晚11点)?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仅仅是因为孙自称有病吗?你们那么关心被收容人员,对孙的健康负那么责,为什么不释放孙以使他得到更好的治疗呢? 3、为什么民政局事务处处长谢志荣说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确定孙在收容所没有被打?这个精确的百分数是根据什么得来的?剩下的百分之零点零二可能挨打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孙18日在收容所给朋友打电话,说话声音“非常恐惧”?是什么原因导致他这样恐惧? 4、为什么不以当局的正式名义向公众宣布孙没有在收容所被殴打的事实及其证据? 5、为什么不向公众宣布当局在孙案中应该负哪些责任?为什么不为自己的工作错误向社会道歉? 6、为什么不向公众说明派出所送孙到收容所的具体情况?如派出所警察送孙来说了什么话?打了什么招呼没有等等。 7、为什么不公布谁批准接受收容孙的?他该负什么责任? 8、为什么要送孙去救护站?如果是因孙自己说心脏有毛病而送,那孙当时到底有没有心脏病发的征兆?有的话是哪些具体征兆? 9、为什么不送孙去综合医院内科或者心脏病专科医院?而要送孙去广州精神病院江村住院分部(救治站)?这个分部到底是不是(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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