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剛是不幸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又是幸運的。身為普通人的兒子,這一次,他沒有死得像他之前千百個冤魂一樣,白死。他的死受到了社會的關注,最終正義得到了聲張,做案者判了刑。
但是我同時有一個疑問,像孫志剛這樣的冤案有多少,是不是人死了就白死了,政府是不是有個交待?更重要的是,有多少像孫志剛這樣的冤案是否還會發生?溫家寶政府這次做了一件好事,在孫案後馬上廢除了那個罪惡的把外地人當牲口的遣返條例,代之以一個幫助條例之類的東西。能奏效嗎?我懷疑,至少短期內,我相信像孫這樣的冤案還會發生。
我的懷疑有我的道理,源於我大舅子一段悲慘的經歷。
96年,我大舅子在濟南作汽車銷售。有一天傍晚,開車和同事出門,半路上同事下車打公共電話,我大舅子在車上等得無聊,就到路邊報攤上買了份齊魯晚報看。這時不知從哪兒冒出個漢子,說我是公安局的,和我走一趟。我大舅子也是年輕氣盛,說,你是公安局的,我還是呢,你怎麼證明,誰知道你真的假的,就算你是公安局的,我又沒犯罪,我憑什麼和你走?不說還好,這一說,上來好幾個漢子,連我大舅子和打完電話的同事一起扭到一車裡開走了。我大舅子還不服,一邊喊一邊掙扎。不服?銬上手銬用警棍打。到了派出所,我大舅子就從嘴硬變成求饒了。求饒也不行,還打,誰讓你剛才不服?還非讓我大舅子交代坐車裡等誰和誰接頭。
原來,派出所得到消息,濟南一個大案的嫌疑犯要開一輛紅色的夏利接頭,那天正在蹲坑。正巧我大舅子開著輛紅桑塔納停車,就被當成嫌疑抓進去了。
等他們知道搞錯了。我大舅子一出派出所的門就進了醫院。我大舅子比孫志剛幸運的是沒死過去,只落下個腦震盪頭疼的後遺症。
警察那邊呢?抓錯就抓錯了,打了就白打了,連個對不起都沒有。過了幾天電視新聞上說破獲了一個大案,嘉獎有功人員,揮著警棍往我大舅子頭上身上猛揍的那個人在領獎。
我把這段故事寫出來,一是由孫志剛的案子產生聯想,另一方面,是想說明,那個罪惡的遣返辦法被廢除是好事,但是,不管代之以什麼合理的辦法,最重要的是執法的人。如果執法者毫無人性,無論多麼好的法律,也會變成欺壓百姓的工具。
按理,警察破案是好事。可是,抓我大舅子的警察完全沒有一點尊重他人的觀念。抓人不出示證件,抓了人往死裡打。打完毫無負疚感,照樣領獎,這樣的人還有人性嗎?你曾經把一個無辜的人打得半死呀!
國內很多事,讓我覺得和制度,和規章,和職業道德沒關係,歸根結底是做事的人沒有人性。試想,那個把孫志剛調換監房,讓犯人暴打他的管教稍微有點惻隱之心,孫的慘案也不至於此。現在海外好像人人在議論海龜,美國經濟不景氣,而中國發展迅速,好像是一個金礦,回國可以大有作為。有朋友問我有沒有這樣的打算。我的回答非常肯定,即使我海龜了,估計根本幹不了。出國之前我在國內幹過五年,來美干了十年,學校公司政府都幹過。要問我美國和中國的區別,一言以蔽之曰,國內毫無人性,即使性本善也給你異化得毫無人性。我並不僅是指公安濫用職權打人抓人,國內沒有人性的地方滲透生活的每個角落。
比如對待上司的態度。我在國內工作時見過了不知多少肉麻得讓人起雞皮疙瘩的拍馬屁的行為,有點人格根本做不出來。
還有上司的臉。國內當官的臉有一種難以捉摸說不出來的東西,說冷漠不是冷漠,說深沉不是深沉,就那麼板著。在華盛頓,我就喜歡看大陸考查團官員的臉,好玩。可要我回國天天對著這麼張臉匯報工作,我可受不了。總覺得對著的不是個人。我大學同學,升了不小的官,到美國出差,一見面我心裏就說,完了,他根本不是上大學時那張臉了。
比如在商場碰了下人,美國說聲對不起就玩了,在國內非從沒長眼啊開始,導致漫長的爭吵以致動武。
我不知道置身這樣的社會,人好像都不是人,如何適應。我知道十年前是因為適應不了才去國遠走的。在此,在下對有所成就的廣大海龜(比如陳章良,田溯寧)有所不敬了。我真不知道各位都是何方神聖,怎麼幹的,最好把各位的經驗介紹介紹。
說到底,現在的中國,在發展在進步,制度也在變,但我沒有信心的是,中國人多少年被扭曲的人性是不是能夠糾正過來。
如果有一天濟南黃屯小區無影山派出所敲了我大舅子的門,說聲對不起,當年錯抓錯打了人,也許那一天,我可以對我自己說,可以考慮回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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