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今天報導,北京於一九九三年實行暫住證,至今已十年。十年來港、澳人士及華僑到北京投資置業、換領駕證等,都需出示暫住證。辦理暫住證需出示有效入境證件以及北京市衛生檢疫局出具的健康證明等證件。
除了暫住證外,港、澳人員及華僑到北京需辦理回鄉證,就業需辦理就業證、駐北京的企業首席代表需要辦理代表證、登記證,華僑還要提供在境外的定居證明。
高華達透露,將來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北京將把所有的證件合併,實行一證通用。但這項政策不包括臺灣民眾,臺灣民眾到北京仍需辦理暫住加註證。此外,外省市到北京人員的暫住證,也將繼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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