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記者林寶慶華盛頓報導,該法案禁止遣返 16 歲以下,並已在美連續居住五年以上行為良好的非法移民高中生。
司法委員會仍在為「夢想」法案 (Devlopment, Relief and Education for Alien Minors Act) 作最後修訂,修訂後的法案將送參院院會審議。
能夠「夢想」成真者須於法案生效日(總統簽署日)當天,人在美國境內,並於當天以前已在美國居住五年以上。
法案旨在鼓勵非法移民受教育。贊成此案者認為,在美居住五年以上的非法移民孩童既然將繼續留在美國,不如鼓勵他們多受教育,以免現今及將來危害社會。
在美連續居住五年以上,意指五年之中一次退出美國的時間不得超過 90 日,總共退出美國的時間不得超過 180日。
「夢想」法案申請人將先獲移民局發的有條件綠卡,如在學學生輟學,移民局將取消其綠卡。
23 日並通過一項「夢想」法案修正案,規定享受「夢想」法案優惠者,須受專門記錄跟蹤外籍學生的「外國學生及交換學者信息跟蹤系統」 (SEVIS) 監控。
反移民的「美國移民改革聯盟」 23 日指出,「夢想」法案是獎勵非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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