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華人日報》因誹謗罪被告上法庭

發表:2004-05-1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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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洲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消息,澳洲紐省法輪大法協會及法輪大法學員以誹謗罪將悉尼的《華人日報》報紙告上紐省最高法庭,起訴原因是該報於2003年12月18日登載對法輪大法及法輪功學員污蔑性文章。
 
消息說,該報根據悉尼總領事發言人所提供的消息,發表文章宣稱法輪功是如同日本奧姆真理教一樣的「邪教」組織。奧姆真理教在東京地鐵站施放的毒氣事件中導致多人死亡。
據瞭解,法輪大法又叫法輪功是一種平和的人體修煉功法,廣傳世界60多個國家,以「真、善、忍」為指導原則,對任何人都沒有傷害。法輪功在澳洲是合法註冊的社會團體,受澳洲法律的保護,該文嚴重詆毀了法輪大法學員的名譽並給法輪功學員帶來精神傷害。
  
消息稱,在採取該法律行動之前,法輪功學員曾給《華人日報》機會公開道歉,但遭拒絕。該案件將按照紐省最高法庭的法律條款進行。
  
紐省法輪大法協會也將於5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時在悉尼Macquarie大街與Martin Place的交叉口舉行新聞發布會,進一步披露有關詳情。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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