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富」走出牢門

作者:雲上風 發表:2004-06-12 19:28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對於「海首富」周正毅案,好像各方面最關心的還是其刑期,這種關心在探討其罰輕罰重之外,還關心到他何時走出牢門。

  周正毅於去年5月27日,以涉嫌犯罪被北京來人抓了起來,隨即以「監視居住」的說法關起來,再於同年9月5日進入司法程序,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周正毅於今年6月1日,一審判刑三年。由被抓到一審判決,正好一年。

  一種說法認為,按刑法的羈押期可抵刑期規定,羈押一天即可折抵一天刑期,周正毅的刑期,可以由去年5月27日的「監視居住」算起,也就是說,周正毅可以在2006年的5月26日,就結算刑期。

  但也有人認為,周正毅在去年5月27起到9月5日宣布被逮捕前,被定性為監視居住,則不視為羈押,不能抵扣刑期,他的刑期要由去年9月被逮捕算起。這是因為,監視居住和逮捕都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但監視居住只是「防止被告逃避偵、查訴和審判,限制被告活動領域及其行動的強制方法」。而逮捕則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採取羈押方式暫時剝奪被告人身自由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因此,周的刑期可能要在2006年8月才結束。

  這一關於刑期的討論,只要有權威的「羈押」概念解釋,即可消弭。但在這兩個刑滿期之外,還有另外一種可能,也是極為現實的可能將出現,就是周正毅的假釋。

  按照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執行原刑期一半以上,就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假釋。不論周正毅是在2006年的5月還是在8月正式刑期滿,他都可以至少在今年11月之後後,就可以獲得假釋,獲得有限度的自由。如果依法律最寬的規定,他還可以不受這個刑期的限制,立即就獲假釋。

  假釋的條件,一般規定只是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害社會這兩點。以周正毅現在還有的財力,以其有名律師的辯護,以其可能還有人保著的背景,只要他不危害保護者,就可以獲得假釋。也就是說,過了上訴期,周正毅隨時可走出牢門。


世界日報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