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素本是一件好事。但發展到後來,就走火入魔。可見凡事不宜太過。《漢書》裡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有個叫周澤的人,餐餐吃素,以致營養不良生病。老婆怪他,講何苦這樣把自己折磨。周澤一聽,火冒三丈。馬上以「干犯齋禁」的罪名,把老婆送進監獄。「干犯齋禁」,當時可不是小罪,大概和現在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差不多。至於 「坐齋不謹」,則要殺頭。「坐齋不謹」到底是什麼罪?不詳細考證,絕對猜不出來。其實好笑得很,不過就是吃素的時候,不小心放了屁。放屁而被殺頭,恐怕誰也料想不到。
吃素的優良傳統,後來竟被從外國傳入的佛教,一把搶過去了。
和尚原來是可以吃肉的。佛經《戒律廣本》寫得很明白:佛教沒有吃素的規定。佛家禁止吃的,是「葷」。這個葷,不是我們現在的概念,指雞鴨魚肉一類的動物食品。我們現在講的葷,佛教叫做「腥」,而不叫「葷」。佛經裡葷字不讀hun,要讀成xun,熏的意思,指氣味熏人的蔬菜,「葷乃蔬菜之臭者」。《梵網經》講得更具體:「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葷就是這五種蔬菜。葷字從草頭而不從肉旁,說明葷的原始意義,是植物而非動物,至於葷為什麼從植物變成了動物,三言兩語說不清,以後單獨介紹。佛教認為吃了葷,耗散人氣,有損精誠,難以通於神明,所以嚴加查禁。有兩次,我到廟裡吃齋,看到菜裡有蔥有蒜。可見廟裡的和尚,佛經還沒有讀通。那麼多的齋,算是白吃了。
和尚可不可以吃肉,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不搞一概而論。佛教分為大乘與小乘。大乘是一心度人,以自度為度人手段,所以什麼肉都不能吃。小乘但求自度不求度人,允許吃三種「淨肉」(「三淨肉」為「一我眼不見其殺者;二不聞為我殺者;三無為我而殺之疑者」)。對於「比丘患病者」,即生了病的和尚,實行人道主義政策,特殊照顧,什麼肉都可以吃。如今,印度,斯里蘭卡等國家的洋和尚,中國蒙、藏、傣等少數民族的和尚,都允許吃肉。
佛教在引進中國的初期,還來不及形成中國特色。所以那時,和尚還可以吃肉。和尚不准吃肉,是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南朝的梁武帝蕭衍首先提出來的。
在中國歷史上,蕭衍可以算是最可愛的一個皇帝。他篤信佛教,自稱「三寶奴」。想當和尚,想得幾乎發瘋。竟然先後四次,擅離職守,跑到同泰寺,把身子舍給廟裡,去當和尚。一個皇帝,自動放棄一切合法權益,連身體都舍掉,變成了同泰寺的廟產,當然不會再管朝廷的事。可是當時,沒有副皇帝,可以在皇帝不能履行職責時,依法代行皇帝的職權。那時又不興臨時任命代理幹部,蕭衍不駕崩,誰也不能當皇帝。「國不可一日無君」,事情簡直麻煩透了。滿朝文武,不知開了多少大會小會,進行過多少緊急磋商。討論來,研究去,惟一的辦法,還是只能把皇帝贖回來。於是馬上從國庫提出現款,找同泰寺洽商有關購買事宜。同泰寺有利可圖,當然進行配合。終於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用等價交換的辦法,把蕭衍收購回來。立即恢復他的人身主權,讓他繼續擔任領導職務。蕭衍堅決捨身,怎奈級別太高,還是身不由己。僅僅有利於同泰寺,一次又一次地創收。假如不是無限忠誠於佛教事業的蕭衍,換成別人這樣做,那只能認定是為了得回扣。
蕭衍手不釋卷,一部《大般涅經》,爛熟於心。經書裡規定:「戒殺生」。蕭衍想,就殺生管殺生,肯定管不徹底,還是要從根本上抓起。活學活用,乾脆不准吃肉!肉不能吃,看你殺生還有什麼用?一經決定,立即行動。緊急傳旨:臣民提倡吃素。和尚一律不准吃肉。天地神明祖宗,享受和尚待遇。何謂和尚待遇?即祭祀天地神明祖宗的供品,不准再用三牲豬頭,統統改成麵粉做的豬頭豬肉。金口一開,一呼百諾。一時,素食者「天下戶口,幾去其半」。
可見,和尚不准吃肉,完全是蕭衍從「不殺生」的觀點演化出來的規定。
光明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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