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申請司法覆核前 港府阻「長毛」改誓詞

發表:2004-10-06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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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的司法覆核申請,五日下午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聆訊前夕,律政司突然申請介入事件,委派前法律政策專員馮華健,指「長毛」申請的司法覆核案屬學術討論,不應該在法庭處理。「長毛」則認為馮華健部分言詞含「恐嚇」成分。

「長毛」在庭上為自己進行答辯時指出,監誓是立法會秘書處的職能,因此秘書處有責任替他監誓。上週,立法會秘書處以「長毛」修改誓詞為由,拒絕替他監誓。即是說「長毛」不獲立法會秘書監誓,六日便不能宣誓做新一屆立法會議員。

代表立法會秘書處的律師郭慶偉則辯稱,上週回覆「長毛」有關拒絕替其監誓的信件,只是提醒「長毛」不依法宣誓的後果。

「長毛」又在庭上強調,他擁有其他宗教人士的權利,有權選擇就他的信仰--「民主、自由、人權」的普世價值進行宣誓。以往,當選的立法會可以就其信仰,如基督教等,加入誓詞中起誓。

批港府干預司法

另一方面,香港律政司在高等法院法官審理「長毛」司法覆核案前,發表聲明指事件涉及公眾利益,申請介入協助法庭審理覆核案。「長毛」就認為政府不應該干預事件。

他說:「那是立法會的事,雖然現在(香港)是行政主導,表面上也是扮三權(行政、立法、司法)分立,怎麼可以暴力干涉立法會的內部事情?」

馮:法庭不應處理

代表律政司以「法庭之友」名義出席聆訊的前法律政策專員馮華健在庭上表示,「長毛」的誓詞是否符合《基本法》,屬於學術討論,而非即時爭議,不應該在法庭處理。

「長毛」則反駁馮華健,指他用大量實例證明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的誓詞不能更改,又將重點放在不宣誓的後果上,這「是一種恐嚇」,與今次司法覆核申請無關,他又批評律政司的做法「是濫用司法程」。

「長毛」最後向法官表示,他到法庭聆訊不是為了「求恩惠」,而是「求公義」。他懇請法官夏正民守住良心,作出公正的裁決

準時宣誓做議員

法庭會在六日中午作出裁決。無論裁決如何,「長毛」表示會準時在下午到立法會宣誓就職。至於誓詞內容,他只用「拭目以待」來回應記者。

「長毛」四日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希望高院裁定他修改的誓詞部分未違反《基本法》規定,以及由立法會秘書為他監誓,他並向法院提交兩個版本的誓詞以供考慮。第一個版本的修改誓詞是在原誓詞中加入了「效忠中國人民和香港市民,爭取民主、公義,捍衛人權、自由」的字眼,而第二個版本則加入「向中國人民和香港市民以及民主、公義、人權、自由的原則起誓」的字眼。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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