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因腐敗而坐牢,卻用牢中享受腐敗款投資的巨額分紅,也算是一件奇聞了。目前廣州市紀委已介入調查處理此事,相信不久後將會有個結果。但是,它也給了人們一個警醒:貪官們的腐敗資產都被查盡了嗎?
「犧牲我一個,幸福幾代人」,這是人們對反腐敗工作一個深刻的提醒:貪官被抓住了,但是大量的腐敗資產已經被隱匿或秘密轉移到國外,甚至可以供好幾代家人享受。如此一來,法律的震懾力就會大打折扣。像梁力偉一樣,當時被查出1992年至2001年在擔任廣州東百集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78萬元,貪污24萬元,另有約40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20年。結果,人家坐牢了,卻還在享受花180多萬元購買的東百股份的巨額分紅,你說,他對法律還會害怕嗎?
事情最終暴露出來,大概是梁力偉「運氣不好」。如果他的做法再隱蔽一些,還能被發現嗎?去年8月《南京晨報》的一則報導讓我記憶猶新:江蘇檢察機關近幾年在查辦貪污受賄案過程中發現,貪官們幾乎都把非法財產隱匿得特別隱蔽。該省交通廳辦公室原主任周音海認為越是不起眼的地方越是安全,把240萬元錢藏到破沙發裡等地方。在該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受賄案中,徐妻覺得家裡放這麼多錢不安全,就將這些錢大多交給了自己在徐州農村的弟弟彭某保管。結果,檢察機關在彭某家的屋檐下、樹縫裡、牆縫裡、灰堆裡、稻田裡、菜地裡、糞坑中等地方起獲贓款及一些金銀首飾。貪官們藏錢的手法如此隱蔽,可是為反腐出了難題,一個疏忽之下,難免遺漏。
這種擔憂並不是多餘的。如今,梁力偉在被判刑結案之後仍被查出擁有巨款,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這至少說明,反腐敗,並不像想像的這麼簡單。即使在逮住了很多魚之後,難免還會有漏網之魚。如果不把他們逮獲,除了國家的財產無法追回,也會使法律的威嚴大達折扣。
貪官坐牢還拿巨額分紅是對反腐一個嚴重的警示。要提防貪官「犧牲我一個,幸福復(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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