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2歲的鐘德標從1994年起擔任羅定市委副書記,繼而先後擔任羅定市市長、雲浮市委常委兼羅定市委書記。去年元月,鐘德標被免去羅定市委書記一職,擔任雲浮市委常委。同年,鐘被司法機關逮捕。據透露,廣東省紀檢部門、信訪部門從2002年起就不斷收到對鐘德標的匿名舉報。從去年下半年,有關部門開始對鐘展開調查,鐘的種種問題由此浮出水面。
200多萬現金是父母遺產?
從鐘德標1994年開始擔任羅定市委副書記、書記的10年裡,鐘德標累積了千萬元的家產。據指控,鐘名下共有人民幣741萬元、港幣280餘萬元、美金約5萬元,其中還包括多處房產。而據統計,從1971年參加工作以來,鐘的工資收入總計不過20餘萬元;即使加上他多年的補貼及妻子的工資收入,家庭總體收入也不過約60萬元。
鐘德標對此辯稱,「我的錢是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他表示,上世紀70年代鐘父給他留下77萬元的遺產,而共同生活幾十年的老母則為他留下了遺產147萬元。這兩百餘萬元都被他放在臥室床底。鐘德標還表示,其中部分錢是他在廣州、深圳、珠海三地買彩票中的獎。
三套房產是買還是送?
公訴機關還指控,1994年至1998年間,鐘德標利用「打招呼」的方式,先後將包括羅定市法院宿舍樓、農科院辦公樓等在內的5批工程包給盧某(女)的工程隊負責。事成之後,盧某分別在珠海和深圳購買了總價值約為120萬元的3套房產送給鐘德標。
鐘德標則辯稱,房產是他與盧某同時在珠海買下的房產,而且前兩套房產他都曾經付錢給盧某。但盧某因為擔心離婚時分割家產,才主動將鐘德標用於買房的百萬餘元還給了鐘。但這些錢隨後又被盧某分數次從鐘家提走。鐘德標由此認為他在獲得房產的過程中,並不存在檢察機關所指控的受賄行為。
老婆私下收下90萬元?
另據檢察機關指控,鐘德標在1998年至2000年為羅定鐵路總集團發行企業債券提供了方便。該集團總經理鄧某事後曾三次登門拜訪,每次送上現金30萬元。
鐘的妻子賴某在證詞中說,每次鄧某總是「剛好」在鐘德標不在家時打來電話。得知鐘德標不在家後,鄧某就表示要來家坐坐。賴說,鄧某每次放下袋子就走,並稱這是「鐘書記交代的事」。
看到法庭上播放的賴某作證的錄像,鐘德標大聲表示,幾十年來,她(賴某)從來沒有給過自己超過1萬塊的現金V踴顧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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