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江氏集團的欲加之罪

發表:2005-02-03 13:48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2005年1月18日,上海法輪功弟子陸泉增(男,68歲)、李玉燕(女,69歲)夫婦;吳愛中(男,35歲)、張輝(女,30歲)夫婦;劉蘭(女,24歲)分別在家中及單位被抓捕、抄家、刑事拘留。

陸泉增、李玉燕被關在徐匯區看守所;吳愛中、張輝、劉蘭關在青浦區看守所。被惡警以「利用XX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非法入罪。

99年7.20以來,數以萬計大法弟子被以這條罪為名被打、被抓、被酷刑折磨、被勞教、被判刑、被迫害致死。今天我們就來考證一下它能否立足。

一、界定「邪教」

人對正邪的認定源於對「理」的社會認同。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麼「假、惡、鬥」就變成了正的。這是人類有史以來,哪怕在最惡的年代、最壞的首領、最不好的禮教下都不敢認同。也就是說,如果有個教,其以「真、善、忍」為教義,這個教太正了。反對者無疑在告訴他人自己屬於「邪」。

法輪功的立論正確。那麼能不能做到呢?正常社會狀態下的人要做到這三個字都很難。而歷經5年半的鎮壓,巨關巨難中的法輪大法真修弟子,憑著正信正念「難忍能忍,難行能行」做到了,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何邪之有?法理博大,弟子正派。「沒有官當,沒有錢拿」----大道無形,何「教」之有?

二、有無「組織」?如何「利用」?

在拷問中,一個重要的題目是「領導」和「下屬」。也就是人中的組織。打手們完全外行,修煉修的是人心,做什麼、怎麼做全憑人心。沒有人能夠叫別人做其不願做的事,也找不出上、下級。

三、何謂「破壞法律實施」

「破壞法律實施」,顧名思義,乃阻礙國家法律的施行。7.20以來,修者由於行使了憲法的「信訪權」而被抓;由於行使了憲法的「言論權」而被殘酷折磨。究竟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綜上所述,真正「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是那些真正有組織、有系統的執行暴力剝奪公民合法權益的人。這樣的組織其「正邪」自有歷史來判定。要緊的是:其中的每一個人在明白道理之後需走正自己的路。(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