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江氏集团的欲加之罪

发表:2005-02-0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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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8日,上海法轮功弟子陆泉增(男,68岁)、李玉燕(女,69岁)夫妇;吴爱中(男,35岁)、张辉(女,30岁)夫妇;刘兰(女,24岁)分别在家中及单位被抓捕、抄家、刑事拘留。

陆泉增、李玉燕被关在徐汇区看守所;吴爱中、张辉、刘兰关在青浦区看守所。被恶警以“利用XX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入罪。

99年7.20以来,数以万计大法弟子被以这条罪为名被打、被抓、被酷刑折磨、被劳教、被判刑、被迫害致死。今天我们就来考证一下它能否立足。

一、界定“邪教”

人对正邪的认定源于对“理”的社会认同。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么“假、恶、斗”就变成了正的。这是人类有史以来,哪怕在最恶的年代、最坏的首领、最不好的礼教下都不敢认同。也就是说,如果有个教,其以“真、善、忍”为教义,这个教太正了。反对者无疑在告诉他人自己属于“邪”。

法轮功的立论正确。那么能不能做到呢?正常社会状态下的人要做到这三个字都很难。而历经5年半的镇压,巨关巨难中的法轮大法真修弟子,凭着正信正念“难忍能忍,难行能行”做到了,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何邪之有?法理博大,弟子正派。“没有官当,没有钱拿”----大道无形,何“教”之有?

二、有无“组织”?如何“利用”?

在拷问中,一个重要的题目是“领导”和“下属”。也就是人中的组织。打手们完全外行,修炼修的是人心,做什么、怎么做全凭人心。没有人能够叫别人做其不愿做的事,也找不出上、下级。

三、何谓“破坏法律实施”

“破坏法律实施”,顾名思义,乃阻碍国家法律的施行。7.20以来,修者由于行使了宪法的“信访权”而被抓;由于行使了宪法的“言论权”而被残酷折磨。究竟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综上所述,真正“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是那些真正有组织、有系统的执行暴力剥夺公民合法权益的人。这样的组织其“正邪”自有历史来判定。要紧的是:其中的每一个人在明白道理之后需走正自己的路。(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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