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拿訴狀的王偉在北京南站
(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王炳昌 1952年參軍,屯墾戍邊 30多年。1985年他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鉑自治縣城鎮人民政府簽訂了15年的煤礦承包合同書。1986年又與城鎮政府下屬的寧古齊牛錄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一份5年的煤礦承包合同書。白手起家自籌集資金數百萬資金,最終使兩個煤礦得以建成投產。效益利潤引起當地政府垂涎,伸手索賄不成,惱羞成怒,公然強行搶礦,硬是以公檢法的名義把煤礦主妻子下大獄,再趕走煤礦主強行將煤礦佔有。
改革開放是誘餌、圈套、陷阱
改革開放之初,共產黨破天慌的又允許私人開辦企業了,人民似乎也忘記了50年代共產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所謂「改造」實為掠奪搶劫的嚴酷的歷史,窮日子過怕了的人們,聽信了共產黨的改革「召喚」。王炳昌抓住時機,與當地政府和一個村民委員會分別簽定了15年和5年的兩份煤礦承包合同書。全家嘔心瀝血,千方百計籌集資金,並借貸了大量的高息債務,在不毛之地上終於建成兩個煤礦打出四個礦井,開始投產運作。當地政府官員見到「黑金」源源不斷,急紅了眼。
牢獄之災降臨
正在北京上訪的王炳昌的兒子王偉告訴記者:我家是私營企業,個人承包。有職工100多任務人。雖然是跟當地政府簽的合同,但建礦之初,他們根本不參與投入和開發,僅僅是簽了合同而已,同意我們開發使用那片地而已。一切投資貸款、各種費用、雇工都是我們家自己想辦法解決的。進出帳款由我母親張秀英負責。因為他們看到我們效益不錯,四口礦井都開始運作出煤,他們就想把我們攆走,把這個勝利果實撅為己有。而我們雙方是簽有15年合同的。他們多次來要錢,要東西,找麻煩。察縣城鎮人民政府的黨委書記和鎮長因向煤礦索賄不成,就採用卑鄙手段陷害我們。
1989年9月26日察縣城鎮人民政府以誣衊不實陷害的手法,以企業部分物資用品進貨沒有正式收據發票為由,擅自將貪污罪扣在我母親頭上,非法關押入獄209天!,我們多次要求放人,他們不但不放人,也不許我們家人去監獄探望。就是服刑的罪犯的家屬都可以去探望,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去看我母親,何況她根本不是罪犯!209天飽經摧殘驚嚇的母親,在監獄生命垂危,經過我們多方奔走取得「保外就醫」。經住院檢查為肝癌已經晚期肝腹水,無藥根治含恨離開人世。
提起自己的母親王偉說:我母親就是被他們給迫害死的,他們的手段太毒辣太狠!母親從監獄出來已經是奄奄一息了,癌都擴散了,話都說不出來了。她在監獄裡受的是什麼罪呀,她終日被趕在地牢裡。我們連見自己親媽的權利都被剝奪了!她死的時候才52歲。我要求立案,他們就不給立案。
撕毀合同明火執仗搶劫
王偉說:1991年察縣城鎮人民政府背信棄義單方違約,以「國家一級政府」為由,憑「鎮黨委決定」,命令要收回煤礦。並派城鎮派出所幹警,到煤礦公開強行搶礦。當時鄉政府書記。鎮長、企業辦公室主任十多個人也來了。看到他們這樣無法無天,不講信用,用公權力壓我們,無奈我父親只好全身纏滿了炸藥,站在井口說不不想活了,就要點燃炸藥,想以死相拼,當時已經有一些人下了井,上邊的人嚇都跪地上趕快勸我父親說:「不要炸,不要炸,有話好好說,好商量。」人在煤礦在,跟他們玩命了。看到我們要真玩命,這些披著人皮的狼離開煤礦,因此他們的陰謀以失敗告退。
煤礦總投資127萬餘元
1991 年我們將城鎮人民政府的所作所為告到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城鎮人民政府敗訴,由我繼續經營煤礦。於是政府部門就「變本加厲」的對我下毒手,(1991年、1992年)煤礦出現了不可抗力的自然水災,鎮政府不顧煤礦的災情,強行下發「鎮政發3號檔」,以未完成上交利潤為由,單方又一次解除合同,釀成糾紛。於1993年5月3日我再次將城鎮人民政府起訴到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法院委託地礦權威的七個部門聯合對該煤礦資產進行評估,結論為煤礦總投資1,276,727.56元。
官匪勾結二次搶劫得手
由於政府部門「不擇手段」的欺壓百姓,獨斷專行。於1994年伊犁州法院和城鎮人民政府領導相互勾結,再次出動法警與城鎮派出所開著車帶著人一起到煤礦強行搶礦。他們一來就砸庫房、搶物品,搶設備,還有很多物品丟失。
伊犁州法院工作人員說:先把煤礦交給鄉政府,然後再由法院組織清帳。結果到現在我們也沒有得到賠償和退賠。
記者:不是簽合同了嗎?沒到合同終止期就收礦是嗎?
王偉:是,當地的政府就是這樣蠻橫不講理,很霸道,害了紅眼病。他們就是代表國家和法律。他們曾經拍著胸脯說:「什麼是法,我就是法律。你想到哪裡告你就去。這就是共產黨啊!從此逼得我開始了漫長的、跨世紀的告狀生涯。」
昧良心的法官糊塗判案
此案在一審、二審期間,黨委和政府領導強行干預辦案,下令給法院領導堅決維護政府利益。以壓、拖、減少的形勢逼法官枉法判案。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院的抗訴,於2000年發回伊犁州法院重審。由於地方政府的「層層干預」、「權大於法」,法官們的「錢權交易」、「偏聽偏信」,再次枉法判決,將127萬多元的投資款枉法判決為455,576.51元。公檢法都串通好了,法院枉法判決,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伊犁州法院法官吳伊升
從2001 年9月向伊犁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至今已三年零六個月了,期間我走訪過新疆各信訪部門,都是相互推諉,原參加枉法判決的法官吳伊升調執行庭當庭長,後提升到辦公室主任。由他一個人執行,法院拒絕調換其他人執行。後來我找到伊犁州黨委副書記,他答應給我處理。一年後得到的卻是叫我作出十幾萬元的讓步,逼我在這份由察縣城鎮人民政府黨委書記李偉與法院辦公室主任吳伊升事先擬好的「執行和解協議」上簽字,如果不簽,一分錢不給。
四個月上訪抓抓放放
最後由於當地政府和法院的逼迫,才踏上北京上訪這條路。滯留在北京上訪四個多月,得不到解決。最高人民法院一份督辦強制執行函,要求地方高級法院督促原審法院依法執行,而地方法院卻不理不睬。訪來訪去的,該去的地方都去了,到目前還沒有眉目。我很失望。
無奈正常渠道不給答覆我只有冒險去闖。我闖過中南海,去過玉泉山、東郊民巷17號、闖過四次人民大會堂,此次兩會期間我闖過三次大會堂,都給抓起來,光是天安門分局就進過十多次,警察都知道我冤,他們也沒有辦法,只是勸我回家。
沈重的債務
察布查爾錫鉑自治縣在春節前後還給我家20萬元,遠不夠我們還貸的。兩會期間新疆工作組接待我後,不給做任何答覆,我一家人擔著沈重的債務,目前尚有50多萬私人貸款未償付。為了這個煤礦,我們家是家破人亡,房子被債主佔用,居無定所。十幾年來一直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我們子女四處打工,維持生計,我父親已經68歲,身體很不好,糖尿病都沒有錢治療。連僅有的一點退休工資也被法院劃撥還債至今。
黨和政府欠老百姓的錢應不應該賠
王偉說:我們也是人,也要生活,十幾年來一直過著不是人過的日子。十四年官司,14年辛酸淚。難道共產黨政府欠老百姓的錢不應該賠?可以隨便搶?法院的生效判決不如一張擦屁股紙,什麼時間才能拿回我的投資款?「以人為本」、「依法治國」又體現在什麼地方?
聯繫電話:13319996865王偉
執行法官(吳伊升)電話:13709990077(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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