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警察將可查移民身份

發表:2005-04-02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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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市警察局長布萊頓(William Bratton)31日表示,將修改有關洛市警局警員在執勤時,不得詢問被捕或被拘留者的移民身份的規定,主要是明確規定警方有權對已經在美國被定重罪而驅逐出境後,重新入境的前科犯查驗其移民身份。

洛市警局在1979年起,規定警員在執勤時,不得查問被抓、被拘留或其他涉案人員的移民身份。這一規定主要為鼓勵非法移民向警方報案而不必擔心會因身份問題而被驅逐出境。

但這一規定在多年的執行中,出現一些問題,主要是使一些在美國犯過重罪而被驅逐出境,後重新進入美國的人再次在美國犯罪。因此,新規定將對此明確規定,以消除誤解。目前這一修改規定將提交警察委員會及市檢察長辦公室批准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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