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馮小剛作品重名 好萊塢大片被迫「玩命」(圖)

發表:2005-04-0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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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即將於4月15日登陸中國數字銀幕的好萊塢大片《玩命手機》,由於其英文名稱《cellular》直譯為《手機》,與馮小剛2003年賀歲電影《手機》的名稱相撞,按照廣電局規定的電影不能重名的原則,該片改名為《玩命手機》,其製片方美國新線公司認為改名純粹是無奈之舉。而馮小剛《手機》出品方華誼兄弟公司卻認為,一切都應該有先來後到,《手機》只能有「一部」。

據該片內地版權方的負責人楊先生介紹,這部電影是去年年底在北美上映的,由奧斯卡最佳女配角得主金.貝辛格主演,是一部手機救險的動作電影,目前在北美的票房已經超過1.2億美元,是美國新線公司繼《指環王》系列後,最新引進中國內地的作品,「無論風格樣式,還是情節內容,這部電影與馮小剛的同名作品都完全不同,但在引進審查過程中,廣電局有規定,兩部影片不能重名,我們是後者,所以只好改名。」楊先生更透露,該片去年在臺灣上映時,的確用過《玩命手機》這個片名,雖然這部電影是部動作驚險片,但「說心裏話,還是《手機》的名稱更有衝擊力,與影片內容也更為貼切,現在《玩命手機》商業味道雖然濃厚,但聽起來很彆扭。」

對於重名事件,華誼兄弟發行部門的負責人徐小姐認為,首先馮小剛作品《手機》的英文譯名是《cellphone》,這與好萊塢版《手機》英文名《cellular》並不一樣,「我們在海外發行馮導的這部《手機》時,沒遇到過重名的麻煩。我們這部作品是2003年拍攝的,從時間上確實要早於其他的同名題材。」而華誼兄弟公司負責人王中軍更表示,重名肯定是不應該的,市場上相距如此近有兩部《手機》也不太可能。他堅持道:「兩部《手機》既然不同,名稱也自然不同,《手機》應該是只有我們這一部。」

對此,新影聯院線的負責人高軍認為,一部影片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名稱,對於《手機》重名事件,高軍認為《玩命手機》的譯名的確有些過於通俗與平常,「現在這個名字能感覺出這是一部商業電影,但從我個人感覺來說,《手機》的原名確實要好些。」而中影數字院線方面的溫先生則表示,目前該片的海報和各種宣傳品已經開始印製,「名字恢復為《手機》應該是不太可能了,我們覺得《玩命手機》這個名字也還不錯,起碼點明瞭它的驚險性這一商業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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