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才華是4月27日被新加坡初級法庭以「未經申請非法集會」,「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等八項罪名,被判罰款2萬新元(相當1萬2千美元),黃認為判決極不公正,要求上訴後,於傍晚6點左右被帶入新加坡樟宜女子監獄的。
黃才華家中有一4歲幼兒。另一名正在絕食的是來自中國的程呂金,家中幼女僅6個月大。她被判罰款2萬4千新元。
在新加坡如果被告提出上訴,通常的情況是法官會延後執行判決,即不必當時就繳付罰款。但是,女法官表示,因被告沒有悔改之意, 因此對兩名看起來弱小的女被告施以最重的罰款後,再決定以最嚴厲的方式執行,即如不立即繳付罰款就立即送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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