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桌前客,忽變階下囚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加拿大多倫多附近的「尼亞加拉大瀑布賭場」旁的希爾頓酒店的二蘭八五號房間裡,賴昌星正在憂心仲仲地觀看中國官方的有關楊前線、莊如順被判死刑的新聞錄像帶。新聞錄像帶是從新聞節目上錄下來的,賴昌星使用的是自己帶的錄像機,這段新聞他已經看過好幾遍了。這一天,賴昌星沒有什麼心情到賭場裡邊去賭了,他要好好想一想整個事情到底怎麼辦?他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難民申請也已經有半年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出席聆訊?不知道能不能贏?孩子們怎麼辦?國內的審判還在進行,回是回不去 了 。
下午三點左右,忽然聽到重重的敲門聲。賴昌星打開門,見是兩位四十歲上下的婦女,看起來是酒店的管理人員,他很納悶。賴昌星連聽帶猜明白了,兩位女工只是來看看房間是否打掃過了,然後就出去了。後來賴昌星回憶道:大概是下邊的警察看我一整天沒有下來過,等得下耐煩了,叫人上來看看。不然為什麼需要兩個人一起上來?而且敲門敲得那麼重。下午四點多鐘,賴昌星覺得有點餓了,他走下來,想到酒店附近的一個小中餐館「蓮花」去吃點東西。剛一走出酒店的大門,賴昌星立即被兩個人從兩邊擠住了。賴昌星後來說:「我還以為是路走不開,他們擠到我。」這時,其中一個人亮出一個皮質證章,對賴昌星說:我們是警察。賴昌星隨著警察來到幾步以外的停車場,周圍已經有五六個人圍過來。警察要求賴昌星把手放在車上,不要動。賴呂星沒有打算反抗。警察當中一個人用中文問道:「是賴先生嗎?你身上有沒有武器?」賴昌星說:「沒有。」這個人又說:「我現在宣布逮捕你。 你可以打電話給你的律師,也可以打電話給你的家人。」
很快,賴昌星被送到了尼亞加拉大瀑布區的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賴昌星說:「我要打電話。」說中文的警察說:「不可以。」賴昌星說:「你剛才不是宣布說我可以打電話嗎?」警察們商量了一下,說:「你打吧。」賴昌星立即打電話給阿標,阿標是在溫哥華認識的朋友,一直給賴昌星當司機,時常陪賴昌星到賭場玩。阿標這時已經從賭場裡出來了。阿標說,他剛剛接到律師的電話,律師通知他,賴昌星太太 曾明娜已經在溫哥華被捕。賴昌星知道麻煩了。
警察要帶賴昌星回酒店去拿東西,但是賴昌星不肯。警察問為什麼?賴昌星說:這樣太 難看了。
幾個小時以後,賴昌星被帶到了多倫多市中心拘留中心。在路上,賴昌星對押解他的警 察說:你們不知道,我是被中國的政治搞得這麼慘。你們不知道,我為國家做了多少事?但 是,沒有人回答他的話。賴昌星並詢問,逮捕令是什麼時候簽出的?對方說,是二十號簽出 的。
賴昌星被關押在多倫多一個晚上之後,第二天就被押到溫哥華。賴昌星帶著手銬,由三 個人陪同,其中一個女的是華人,「姓潘,人很好。」賴昌星說。一到溫哥華,賴昌星立即 被送進拘留所,他要求馬上見律師。
自從被捕那刻開始,他最擔心的就是幾個孩子,心裏很難受。覺得沒有把孩子安排好, 沒有留什麼錢給他們。他說:「他們一抓我,我就明白這是中國大陸在搞鬼,因為我在加拿 大沒有做錯什麼。」
律師:他並沒有違反移民法
賴昌星在加拿大被捕的同時,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移民官員蘇珊?格裡格森(SusAn Grezso三女士在北京首先披露了這一消息。消息稱,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是因為違反加拿大移民法的有關規定而被捕。消息一經披露,正在新加坡出席東盟會議的中國總理朱鎔基立即 表示,將盡一切努力要求加拿大把賴昌星遣返回中國受審。
按照加拿大難民法的有關規定,難民申請人受到加拿大人權憲章的保護,他們在等待難民法庭的聆訊期間,可以享有充分的自由;但同時,加拿大移民部如果認為難民申請人不會出席難民聆訊,也有權對申請人實施拘押。但在拘押期間,每隔三十天就需要舉行覆核聆訊, 確定是否有必要繼續對難民申請人進行拘押。
賴昌星夫婦是在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溫哥華第一次出席難民法庭的覆核聆訊,這也是他自被捕以來首次露面,因此吸引了大量媒體的關注。大批記者等候在法庭門外,希望採訪到這位富有傳奇色彩的人物。當天上乍九點,身穿囚衣的賴昌星夫婦,被從監獄帶到法庭。但是,移民部拒絕讓他們與媒體見面,法庭的警衛一再阻止記者拍照,並一度同記者發生爭執。 然而,仍有媒體拍到了賴昌星夫婦穿過走廊,進入法庭的情景。
這次法庭聆訊是閉門舉行的。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伯爾頓介紹說,移民部的官員在法庭上強調,賴昌星夫婦是受到中國政府通緝的重大刑事罪案的嫌疑犯。他為了避免在難民申請失敗後被遣返回中國,很可能會在等待聆訊之間,潛逃失蹤,因而有必要對他們實施拘押。但伯爾頓則向法庭指出,賴昌星夫婦有錢,也有合法的旅行證件,他們如果想逃走的話,在被警方逮捕之前,有的是機會可以逃走。而且,賴昌星在加拿大沒有犯罪,也沒有犯罪傾向,對加拿大的公共安全並不構成 威脅。因此對他們夫婦的拘押是沒有道理的。
加拿大難民法庭的女裁判宮戴克,在經過一個星期的考慮之後,於十二月五號,裁定移民部拘押賴昌星夫婦的理由成立,並因此拒絕了賴昌星夫婦要求保釋的請求。賴昌星夫婦隨即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了上訴,但是,加拿大聯邦法院在十二月十八號做出裁決,駁回了 賴昌星夫婦的上訴,維持原判。
十二月二十一號,加拿大難民法庭就賴昌星夫婦的拘押舉行第二次覆核聆訊。
在這次聆訊中,賴昌星夫婦的代表律師德瑞?拉森改變策略,指責移民部逮捕賴昌星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據。他指出,移民部是以違反移民法為由授權警方逮捕賴昌星的,但是賴昌星夫婦是在九九年八月持有香港護照入境,按照加中兩國的領事協議,持香港護照入境的人,可以享有免簽證的待遇,並可以在加拿大合法居留不超過六個月。賴昌星夫婦在入境時得到了七個月的簽證,他們在簽證期滿之前,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延長簽證的申請,並在二O OO年三月獲得移民部的批准,延長了六個月的簽證。同時,賴昌星夫婦在二OOO年六月,就已經提出了難民申請,成為在加拿大合法居留的難民申請人。直到警方於十一月逮捕他, 在這整個過程中,賴昌星夫婦並沒有違反加拿大移民法中的任何條款。
德瑞?拉森律師指出,就在加拿大警方逮捕賴昌星夫婦的同時,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首先向外界公布了賴昌星被捕的消息。這說明加中兩國政府在逮捕賴昌星的問題上,早有默契。而加中兩國官方的私下交易,使得賴昌星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因此要求法庭立即釋放賴昌 星夫婦。
但是,移民部方面似乎早有準備,他們避免就賴昌星如何違反移民法的問題做出解釋,而是要求加拿大皇家騎警的代表出面作證,說是賴昌星在加拿大期間,曾經與加拿大的亞洲黑社會組織大圈幫、三和會的成員接觸。警方正在對此展開調查,因此有必要對賴昌星夫婦 實施拘押。
難民裁判官在經過八天的反覆考慮之後,再次拒絕了賴昌星夫婦的保釋申請。裁判官的 理由是,賴昌星夫婦在提出難民申請時,拒絕交出他們所持有的香港護照。裁判官認為,這 說明賴昌星夫婦作了隨時潛逃的準備。
二OO一年一月二十二號、二十四號兩天,加拿大難民法庭就賴昌星夫婦的拘押舉行了 第三次覆核聆訊。
在申訊中,賴昌星夫婦的代表律師,改變了以往的策略,不再要求法庭釋放賴昌星夫婦,而是要求法庭批准以軟禁的方式,取代對賴昌星夫婦的拘押,並提出軟禁期間對他們的監視費用,由賴昌星本人支付。伯爾頓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計畫。按照這份計畫,賴昌星回到家中之後,由一家著名的保安公司對他們實行二十四小時的監控。保安公司除了設置攝像機,監視賴昌星夫婦的行動之外,並派出保安人員守候在賴昌星的家中。伯爾頓律師並且舉出一名受到泰國政府通緝的泰國銀行家為例,說明賴昌星有理由受到同樣的待遇。這名銀行家在 加拿大被抓獲後,被准許以軟禁的方式取代拘押。
二月二號,加拿大難民法庭的裁判宮泰斯勒終於批准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有條件軟禁。裁判宮在裁決書中,一共提出了九項條件,其中包括:保安公司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名保安人員,另外還有一名翻譯,全天二十四小時在現場,監視賴昌星夫婦的行動;用於監視的攝像機能夠看到房間的各個角落:除了會見律師、找醫生看病、到法庭之外,賴昌星夫婦下得外出;他的所有電話也都被錄音監聽;賴昌星自己需要每個星期向保安公司支付兩萬加元的監視費用。裁決書表示,一旦九項條件得到滿是,賴昌星夫婦可以立即出獄。但是,加拿大移民部立即就這一裁決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了上訴。移民部聲稱,賴昌星和加拿大的亞裔黑社會組織有聯繫,如果他們離開了有嚴密保安措施的監獄,隨時可以在 黑社會組織的協助下潛逃失蹤。
就在這期間,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在二月十五日,就美國方面要求加拿大把兩名殺人嫌疑人引渡到美國受審的問題,一致做出了一項裁決。裁決說,由於加拿大是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加拿大的法律禁止把人引渡、或者遣返到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國家。只有在美國方面保證不會把兩名嫌疑犯判處死刑的情況下,加拿大才能夠把他們引渡給美國。
針對這一判決,賴昌星表現出興奮的心情。
賴:他們這樣判,我認為對我的這個案子是非常有好處的。
問:你怎麼看?
賴:我當然很高興了。中國和美國來比,美國是全世界都承認他們的法律是公平的,但 是中國的法律是不能得到公正的判決的。有了這個例子,我相信這邊的法律能給我一個公正 的判決,應當不會把我送回去受迫害吧。
加拿大總理:我們會按自己的法律處理
當時正在中國訪問的加拿大總理克雷蒂安,二月十七日在回答記者就遣返賴昌星一事所提的問題時,明確表示:中國領導人在同他的會談中,確實提出了希望加拿大遣返賴昌星的要求。但他向中國官方所作的答覆是:賴昌星已經在加拿大提出了難民申請,加拿大必須按照自己的法律處理這一案件:聯邦最高法院就是否把兩名殺人嫌疑犯遣返到美國去的裁決,對賴昌星是否應被遣返,也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只有在中國保證不會把賴昌星判處死 刑的情況下,加拿大才會考慮把他遣返回中國。
這是加拿大總理自從賴昌星在加拿大被捕以來,首次就他的問題做出的明確表態。仍在 監獄中等待回家接受軟禁的賴昌星聞訊後,欣喜若狂。
賴:我聽到這個消息很高興。我自己想了一個晚上,我是這樣想,加拿大總理去要講人權,這個是名正言順的,加拿大的法律是這樣的,國家公理也是這樣的,他肯定要這樣說出去的。假如中國要跟他私下交易,我看他也不敢答應,假如他答應了,中國就抓了他的把柄,將來中國就會說你也沒有人權,所以加拿大總理也不會這樣做,對不對?
問:如果你被送回去會怎麼樣?
賴:中國我是很熟悉的,我在大陸長大,對中國還是很瞭解的。我相信中國他什麼都會做得出來。我看到報紙上說法輪功的在監獄裡被打死的也有一百多人。而且,我也有跟那些在遠華案子裡的,被打得剩半條命放出來的人通過電話,他們都不敢說,只說不讓睡覺,幾個人問完再來換幾個人問。他們就是要把我弄回去殺人滅口。我知道,如果我要回去,也要等我的法律程序走不通,沒有拿到我的難民申請,才會走到這一步。現在加拿大總理有這一 句話,我也安心一點,加拿大總理這句話應該不會是個圈套吧。
問:應該不會。
賴:我回去就會死的,沒有人不相信這一點,大家都知道的。他們如果說我回去不會死, 這是不可能的,這是騙人的。我又沒有做錯什麼,我應該有一條生路。不過,加拿大總理這 麼講了,他們就有可能有對策了,先說不判我死刑,把我弄回去再說,他們做得出來的。
坐牢日子不難熬
問:現在你雖然是在加拿大,但是你是住在監獄裡。你是怎麼樣看待這裡的法律制度的?
賴:我要是說給大陸的人聽,很可能會沒有人相信的。這裡真正是以法律來辦事的,中國的也叫法律,這裡也叫法律,但完全是兩回事,不一樣的。在這裡,你只要一天沒有被法官判罪,大家看你都是一樣的人,包括那些警察,看我們都是一樣的。沒有什麼打呀什麼的,只是行動上的限制,你不能出到外面。你需要什麼你可以寫要求,他們就會給你辦得好好的。
問:監獄裡面的人對你的態度怎麼樣?
賴:都挺好的,很關心我。這裡面的人經常來問我有沒有什麼需要的,他們都很客氣。
問:可能這裡監獄條件和中國的就不一樣了。
賴:完全不一樣了。你像如果在大陸,平時連見你都見不到,更下用說別的了,還會說 讓你隨便打電話?都是會被警察打,被逼供。在這邊你就是犯錯了,警察都不會直接來問你 的,都是由你的律師直接對話就可以了,也不會凶你什麼的。
問:你適應這裡嗎?每天的生活是怎麼過的?
賴:這裡就是吃的不太習慣,我本來就不吃牛肉,魚也不吃沒有鱗的,只有雞肉我可以 吃。但這裡還有兩個中國人和我在一起,我們就可以一起煮中國餐了。再一個就是語言不通, 無法交流。
問:還可以自己做飯?
賴:對。
問:你能不能說說每天在裡面生活的情況?
賴:每天早上七點鐘起床,打打電話,出去抽煙,談談話。到九點又進去了。十點鐘又 可以出來了。基本上每天都是這樣。十二點鐘再進去,二點鐘出來做一個小時的運動。
問:你說進來和出去是什麼意思?
賴:就是說到時候就進房間裡面。關在裡面,出來就是到大廳裡面。外面就是一個大廳,有電視看,可以打電話。在房間裡沒有電話打。一般早上七點我是不起床的,睡到十點鐘,有時要給大陸或香港打電話才起床。然後煮些東西吃,到十二點又進去可以睡兩個小時,出來後可以做運動,打籃球或者排球,有時是做健身運動,每天都是一小時,有很多健身器材 可以隨便用。
問:睡覺之前有什麼自己的安排嗎?
賴:自己沒有什麼安排的,有時打撲克,看看電視,說笑。
問:有報紙嗎?
賴:報紙有,你可以自己訂的。我自己訂了中文報紙。
問:電話可以隨便打嗎?
賴:是的,可以隨便打。打到哪裡都不管,要自己付錢的。
問:電話有錄音嗎?
賴:有,應當是有的,我認為是有的。這個反正都是正常的,沒有什麼啦。我本身也沒有做錯什麼,也不會去做對不起誰的事。給小孩子打打,關心關心,有時覺得悶了就打給朋友聊聊天。還有我對這個案子很關心,我當然要打聽了。因為我心裏一直很不平衡,我覺得 實在是太黑暗了,他們為了自己陞官,不顧人家的死活,害了多少人。
問:你現在可以隨時與孩子聯繫是嗎?
賴:對,可以。這裡面有醫院,每天藥車都進來三次,問你有什麼不舒服,需要不需要 吃藥。好像還有個住院部。
問:是不是必須要按照這裡的作息時間呢?
賴:讓你按時進去,但出來不一定,到時候你可以不出來,那你就繼續睡覺嘍。
問:這裡有多少中國人?
賴:你指的是犯人?幾十個,應該是三四十人,大家都不在一起,每星期有一個教堂, 都是中國人的,大家就可以見面了。
問:你是單人房間嗎?
賴:我是單人房間,也有雙人房。我要求單人房就給我單人房了。
問:這裡獄方的態度怎麼樣?
賴:很好,這裡人我覺得很好。友好、講道理,只要不違規就不管你的,比較尊重人。
世上只有家裡好
三月九日上午,加拿大難民法庭的裁判宮泰斯勒簽署了一份裁決書,裁決書認為,法庭 所委託的保安公司已經滿是了法庭早些時候提出的條件,因此批准賴昌星及妻子曾明娜立即 出獄,返回他們位於溫哥華,伯納比的家中接受軟禁。
當地時間中午十二點左右,賴昌星夫婦分別從兩所不同的監獄,回到自己的家中,從而 結束了長達一百多天的監獄生涯。
與此同時,賴昌星的代表律師同加拿大的難民法庭初步商定,賴昌星和妻於曾明娜的難 民聆訊於五月二十九日開始舉行。
我在賴昌星被釋放第二天和他通了電話。
問:怎麼樣?到家裡感覺如何?
賴:到家當然感覺很好了,好很多。
問:小孩子高興了?
賴:對。
問:你會做飯給他們吃嗎?
賴:有啊。
問:平常是你做還是你太大做?
賴:是我啊,他們說我做得好吃。
問:你太太怎樣?
賴:總之好很多,壓力還是很大。
問:對,我在監獄裡看到她是很焦慮。
賴:壓力還是很大的。這兩天休息一下,保安不讓我接受採訪。
問:保安公司說你在幾天以後可以接受採訪?
賴:大概一個星期以後。我看到有二十幾個記者在下面。我沒有走大門,每個門口都有 人,還帶著照相機走來走去,我沒有讓他們看到。
問:你和你太太是同時出來的?
賴:她早一點。
問:幾點鐘到的家?
賴:十二點到家的。我看到報紙登的,福建省省長講了,有記者問他遠華案的情況。他說遠華案已經全部查清楚了。現在只剩下一些尾巴。另外就說我公司應該破產。還有朱鎔基說我是貸款二百多億,跑掉了。就是說我欠銀行二百億,所以說要讓我公司破產,要沒收那些公司去拍賣。你說有這樣說話的嗎?福建有人叫朋友傳話給我,他告訴我的,他說大概已經要結束了。就是說該抓的已經抓了,該判的已經判了,可能會放棄我,有這樣一種說法。因為抓不抓也不是他的事。反正他把這些消息告訴我的朋友,讓朋友轉告我,就這個意思。
信口開河的《私梟》
賴:我昨天晚上打電話給《亞洲週刊》王健民,他還在看那本書,叫《私梟》。
問:《私梟》我也看了。
賴:裡面根本就是胡說八道。裡面只有那些關於我們家鄉的差不多就是那樣。其他都是 他們亂編出來的。說我什麼在深圳看到一個歌星,我就去歌廳泡。我從來在深圳都沒有去過 歌廳,怎麼會送一萬塊錢的花籃進去?還說她不要,最後送了六十萬的,簡直就是胡說八道。
問:書上還說你看上了一個女演員,說你指著外面一座公寓說,這個就是送給你了,然 後她就跟你好了。
賴:沒有這回事的,根本就沒有那種事。他們現在就是要讓人家覺得我是個什麼樣的壞 人,他們就得逞了。反正他們可以亂寫的。我可以告他的是不是?我要找一個香港那邊的律 師告他,太離譜了。
抓到賴昌星 救了方勇
出獄之後,賴昌星開始為出席難民法庭的聆訊而進行準備。
這時,加拿大移民部派出了一個小組,前往中國去蒐集中國指控賴昌星的證據,並得到 了中國方面的大力配合。十幾天後,移民部小組帶著一大堆收穫返回加拿大。
他們除了得到了中國政府的准許,在監獄裡對李紀周進行了訪談,對賴昌星大哥賴水強 進行了訪談。還有賴昌星在與劉曉輝通電話時被劉偷偷錄的音,另外還有中國國家安全部出 具的一張證明,說明賴昌星不是國安部的人,但是,證明上沒有人簽字,也沒有蓋章。
賴昌星非常氣憤。他說:這些人竟然能做得這麼絕。我為他們做了那麼多事,現在他們 說我不是他們的人。當年是他們頒給我三等功的,證書、證章都在他們手裡。
賴昌星立即和國內的關係聯繫,找到原來在公司裡工作過的一些人,這些人在賴昌星的 律師派駐中國的代表那裡,出具了一份證詞,說明他們在為賴昌星工作期間,曾經在賴昌星 的辦公室裡看到過他的三等功的證書和證章。
證據當中還包括,移民部的官員得到了一份六分鐘的錄像帶,是中國警方在監獄中錄製的。被問話的人叫方勇,是一個涉嫌挪用公款的貪污犯,曾經逃到加拿大,後來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被加拿大警方扣查,結果發現他是一個中國政府的通緝犯。於是,在加拿大得到中國 保證不判處他死刑的前提下,將方勇交給了中國政府。
錄像帶中只能看到方勇的頭部特寫,面前是監獄的幾根鐵欄杆。
問:你叫什麼名字?
答:方勇。
問:怎麼寫?
答:方便的方,勇敢的勇。
問:今年幾歲?
答:三十八歲。
問:哪一年出生的?
答: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問:你因為什麼原因被判刑?
答:因為貪污罪被判刑。
問:判處什麼刑罰?
答:一審被判死刑。後來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期徒刑。
問:什麼時候被判處死刑的?
答:是二OOO年六月八號被判處死刑的。
問:什麼時候改判的?
答:二OOO年的十二月十一號改判的。
問:改判了多長時間?今天是幾號?
答:今天是……七號吧。
(這時,鏡頭背後有一個低沉、陰狠的聲音提醒說:三月六號。)
問:今天是哪一年的幾月幾號? (方勇向攝像機的側面看了一眼)
答:今天是二OO一年的三月六號。
問:算一算多長時間了,改判無期了。
答:兩個月二十五天。
問:那就將近三個月了。
答:對。
問:判決已經生效了?
答:生效了。
問:現在已經在服刑了?
答:對。
問:你對自己的判決如何看法?
答:本來自己是判死刑的,後來改判無期以後,感謝政府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問:你現在改造是不是安心?
答:安心。
問:你的案子是什麼時候案發的?
答:一九九O年八月底。
問:你是因為……
答:貪污。
問:貪污涉金額多少?
答:一百六十六萬。
問:貪污什麼單位的?
答:交通銀行。
問:寧波交通銀行?
答:對。
問:是公款嗎?
答:對,公款。
問:後來案發以後你怎麼辦?
答:案發以後害怕法律制裁,通過非正常手段潛逃到加拿大。
問:什麼時候逃到加拿大的?
答:一九九一年十月份。
問:後來呢?
答: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號,因為交通違章,被加拿大警方逮捕了,發現我是通緝犯, 就把我交給中國警方了。
(這時方勇試圖拾起右手來搔頭髮,他的左手也被帶起,可以清楚看見方勇手上戴著手銬)
問:加拿大那邊有沒有法院的判決?
答:有。他們判我非法居留罪,判我驅逐出境。
問:驅逐出境?
答:對。
問:何時交給中國警方的?
答:二OOO午的一月七號。
問:二OOO年一月七號加拿大警方移交給中國司法機關?
答:對。
問;什麼時候判刑的?
答:二OOO年的六月八號,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問:講下去。
答:二OOO年十二月十一號,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期徒刑。
問:你現在服刑期間生活如何?
答:生活……還可以。
問:環境如何?
答:也可以。
問:工作人員待你怎麼樣?
答:很好。
問:你有何感想?
答:感謝政府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我會在以後的改造生活過程中嚴格要求自己, 爭取減刑。
問:還有什麼嗎?
答:沒有了。
問:以上說的是事實嗎?
答:是。
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發出承諾書
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於二OO一年五月份向加拿大移民部發出一封信函,保證在賴昌星 被加拿大遣返回中國後,中國將不會判處他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拿大大使館 (通知號:O一年O八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拿大大使館謹向加拿大外文暨國際貿易郭致意,並榮幸地對副部長 助理CAron 四月二十七日的來信做出如下答覆:
賴昌星是中國福建廈門特大走私案的首要嫌疑人。他於案發後逃到加拿大。把他遣返回 中國,接受司法審判,對於中國打擊腐敗及走私活動的努力極為重要。
中國方面注意到加拿大有關遣返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死刑問題的法律規定。有鑒於此,中國政府保證:在賴昌星遣返回中國之後,中國的有關刑事法庭將不會根據他在遣返前所犯的罪行,把他判處死刑。中國的最高司法機構,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做出這項決定。同時,負責審理走私、行賄案件的有關法庭也將被告知這一決定,並將遵照執行。
根據上述決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九九條的規定,「死刑必須報請最高 人民法院批准」,有關的刑事法庭將不會判處他死刑,即使判處了死刑,也不會得到最高人 民法院的批准。因此,如果他被遣返回中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處決。
同時,中國也是聯合國《反酷刑虐待及非人道處罰公約》的簽約國。根據中國有關法律 的規定,在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後的法庭調查期間,以及他如被定罪之後在監獄服刑期間, 他將不會受到酷刑虐待或其他不人道的對待或處罰。
賴昌星的妻子曾明娜也是同一案件的涉紊嫌疑人之一。她同賴昌星一道逃到了加拿大。
如果曾明娜被遣返回中國,上述的承諾也同樣適用於她。
中國大使館值此機會再次向加拿大外交暨國際貿易部鄭重承諾上述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加拿大大使館 (蓋章)
賴昌星得知這一消息後說:我早就知道他們會這樣做。
賴:「遠華案」真的是冤枉案,他們為了達到目的,就要殺人滅口。如果是能把我引渡回去的話,什麼承諾他們都可以做出來。他們為了做得圓滿,我也想得出他們應該會做出這種承諾,把我引渡回去,說不會怎麼樣我,然後在裡面叫犯人打也好,他們自己打也好,最 後說你自殺也行,他們這種事都會做的出來啊。
問:你不相信他們的承諾,是嗎?
賴:其實承諾不判死刑,引渡也是幾年以後的事。到我難民拿不到,什麼都輸了才會到 這一步。當然承諾總比不承諾好。
問:你剛才擔心的是中國先承諾下判死刑,先把你弄回去再說,是這個意思嘛?
賴:是,他們一定會這麼做的,反正一回去先把你幹掉,不正面把你幹掉也會說你自殺了,他們什麼都會編得出來,因為他得為這個事情做個圓滿的結束啊。我回去了之後,外界就再也聽不到我的聲音了,不會像是在這裡這樣的嘛,這裡什麼都是公開的,犯人也可以接受採訪,在中國,一進去就完了,沒有人知道嘛。我也有信心,只要加拿大的移民局不要受中國政府的欺騙,我相信我是可以拿到難民身份的,我有信心,我也相信加拿大的法律是公 平的。
在到賴昌星家中採訪時,曾明娜向筆者透露,其實,她在九九年初已經著手申請加拿大 的投資移民身份了。當時,她是通過在香港的一家移民顧問公司進行的,他們一家逃到加拿 大時,正在等待加拿大移民部方面的答覆,可惜只差一步。
(十一:賴昌星加國入獄,朱鎔基誓言引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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