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印刷佛經 北京一居士被判四年 ──記雷大勇案

作者:趙月光(武漢) 發表:2006-04-1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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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消息,2006年2月,北京佛教居士雷大勇因印刷公益佛經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雷大勇(又名雷洋)是北京地區的一個居士,在當地佛教界有很多人認識。因為自己辦有印刷廠,又是佛教居士,所以很多北京的、甚至天津河北一帶的居士出資委託他印刷一些公益佛經資料。由於雷大勇印刷的佛經質量好,(一些所謂正規出版社印刷的佛經,由於不是佛弟子校對,很多有嚴重的錯誤,甚至有俗人用不符合佛法正見的觀點作序)成本核算的價格很公道,就有越來越多的人找他印刷佛經,在北京居士界也是有口皆碑。他印刷公益結緣的佛經,一般都與北京通教寺合作,有「通教寺倡印」字樣。

2004年底,雷大勇又開辦了一個印刷廠,一些居士共同出資找他印一大批佛經和佛教資料。因為在中國大陸,挂靠一個寺院,向主管的宗教局和出版局申請內部資料準印證非常困難,特別是一次印刷數十種,批准就更難了。這種情況下,雷大勇就在邊準備申請內部資料準印證的同時,邊開始印刷了數十萬冊、八十餘種、《金剛經》等佛經資料。其印刷的佛經資料上都有「內部資料」或「非賣品,贈送結緣」字樣。

2005年4月27日,通州區警方搜查了印刷廠倉庫,查獲上述書籍19萬餘冊。雷大勇雇的工人楊某和會計王某也受到牽連,在2005年5月三人被一起批捕。通州區警方根據不符合法律手續且沒有北京市新聞出版局主管領導簽字的《出版物審查鑑定書》,一口咬定是非法出版物,不承認是宗教內部資料。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聲明,雷大勇等人雖然未取得內部資料準印證,但其行為並未擾亂社會秩序,最多是行政處罰。並且偵查機構出版物審查鑑定程序錯誤,公訴方把宗教內部資料認做非法出版物,是認定事實錯誤,採用與非法出版物相關的非法經營罪,是適用法律錯誤,故不應構成犯罪。

但北京市通州區法院不予採納,在2005年10月中旬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雷大勇四年有期徒刑,工人楊某三年,會計王某二年(因為是女性,已懷孕,緩期執行)。上訴後,法庭於2006年2月下旬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雷大勇不以營利為目的來公益印刷佛經,竟然被判以非法經營罪,這真是中國法律的奇異之處。而雷大勇雇佣的工人楊某和會計王某,僅僅是打工者,不可能被定為經營者,也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實在是令人莫名驚詫。

另據目擊者稱,雷大勇在法庭上,鎮靜自若,口誦佛號,整個法庭為之動容。在看守所的監號中,雷大勇不畏逆緣,轉增上緣,顯示出大乘菩薩精神,勸化牢友,贏得了他們的尊重。

這是中國大陸,在2005年11月北京基督教牧師蔡卓華印刷聖經被判三年案之後的,製造的又一起嚴重的宗教資料印刷冤案。

這是對人權的踐踏,是對宗教信仰自由的蔑視。這種判決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的條款,是違憲行為,必須受到追究。各種限制真正信仰自由的違憲政策措施,也必須一一受到追究。

中國政府已於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公約必須被盡快批准並加以徹底實施。

請人權組織、維權人士、社會各界、民主人士、佛教徒和其他宗教正義之士聲援雷大勇案的無罪辯護。

佛教徒是講寬容的,但寬容不是讚揚邪惡。
寬容是讚揚善法,呵責惡法。
寬容是對眾生的寬容,不是對惡法的寬容。
寬容是對眾生的慈悲,是對惡法的摒棄,所謂對事不對人。
我們要大聲呵責惡法。
我們不謗國主,也不諂國主。人民是真正的國主。
無論事情是成功還是失敗,皆自性空。「一無所得故。菩提薩埵。」
請佛弟子為雷大勇等人回向、祈禱。

作者附記:本文請自由傳播,本人放棄任何版權,但轉載的任何媒體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

200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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