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申請就是向移民局多交1000美金,移民局便在收件後15天內對收到的申請作出處理結果。處理結果包括批准書,補件通知或有意拒絕通知。從2001年6月以來,「加急」申請主要使用於一些非移民工作簽證類別。移民局近日宣布15天加急處理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到一些綠卡申請類別。
可以「加急」申請的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有:E-1/E-2,H-1B, H-2B, H-3, O-1/O-2,L-1A, L-1B, P-1/P-1S,P-2/P-2S, P-3,Q-1, R-1, TN。 如果想知道這些非移民簽證的大致內容,可以訪問http://www.uslawnet.com/Englishhome/Visas/Visas.htm
可以「加急」申請的移民(綠卡)申請有下列種類:
1。EB1B: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
2。EB-2: 高等學歷或特殊技能人士,但NIW除外,
3。EB-3:所有類別。
具體程序是,申請人需在通常的申請費之外多付1000美元的加急審理費,移民局就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案件處理。移民局會保證在收到申請的15天內審理。如果加急審理在15天內得不到審理,移民局會退回$1000加急費用。請注意,移民局退回加急費是指移民局收件之後的15天內對案件沒有進行處理。如果移民局發出補件通知,移民局就不會退回加急費。然後,移民局從收到補件材料後再在15天內作出審理結果。
但是截止今天(2006年9月23日),移民局不接受以下幾種情況的I-140加急處理申請:
1。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的I-140申請。
2。申請人有另外一份I-140申請還沒有被處理(STILL PENDING)。
3。I-140申請涉及替換勞工證受益人(LABOR CERTIIFCATION SUBSTITUTION)。
4。 勞工證批准書原件丟失,要求移民局到勞工部索要新的勞工證(Duplicate Labor Certification)。
移民局今後會根據形勢和需要,決定增加或變更可以申請「加急」的審理的申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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