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朱虞夫先生因從事民主活動被中共當局判處七年重刑,在獄中受盡煎熬。去年九月,朱先生刑滿出獄,因生計斷絕,他去原工作單位上城區房管局要求恢復工作,卻遭到該局局長及其他官員的凌辱,並被關押十多小時。今年春節後,朱先生因女兒報考浙江美院,帶女兒到外地參加考試,卻因未向當局匯報而遭到傳訊。在傳訊中,又將其升格為拘留。據稱,朱先生目前尚在 「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在此期間,他不能外出、不能接受記者採訪、每隔一段時間得向政府「匯報」自己的思想。這是一條嚴重侵犯人權的惡法,朱先生理所當然地不把這些惡法的規定放在眼裡,因此也就遭到了當局的再次迫害。我們認為,中國刑法中關於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是一條惡法,嚴重侵犯了公民應有的權利。就一般刑事犯而言,經過服刑,他的罪惡已經得到了懲處,沒有必要再用附加刑剝奪他的政治權利;對于思想犯而言,對他的審判本身就是非法的,再用附加刑剝奪他的政治權利就更加非法。現在,當侷限制朱虞夫先生的自由,對他進行迫害的法律依據就是這條惡法。因此,我們對中共政權利用惡法來迫害公民特別是政治異議人士的犯罪行為表示最強烈的抗議!我們還呼籲中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廢除這條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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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四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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