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
歷史的細節遠比今天的電視劇精彩。通過史料碎片綴織拼接的方式,復原了古代官場的些許風貌和具體細節,讀來饒有趣味且意味深長。
雞鳴即起
古代的上班下班時間,和現代相似,也是晨聚昏散,但具體時辰上又比現代一般機關之朝九晚五的通例要提前,與農業社會中大多數人的作息習慣相適應。《詩經·齊風·雞鳴》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雞既鳴矣,朝既盈矣;東方明矣,朝既昌矣)。因知古人雞鳴即起準備上班的傳統,至少在春秋時代就已形成。往後,這個時段逐漸定型為卯時(早晨五至七時)。
由中國傳統的行政體制所決定,古代公務員的所屬機關,可分中央和地方兩類。凡在中央各機關供職的官員,一定品秩以上,或有職務所規定,必須參加由君主親自主持的最高國務會議,通稱朝會,故京官上班的第一道程序,便是"上朝",亦稱"朝參"。朝會有大朝、常朝等區分。《梁書·武帝紀》裡有一篇梁武帝的詔書,道是一切國務,必須先在朝會上諮詢大家的意見,所以百官應該"旦旦上朝,以議時事,前共籌懷,然後奏聞"。也就是說,除法定的節假日外,這種具有實際內容的常朝,幾乎每天都要舉行。倘是君主生病或怠政,所謂"從此君王不早朝",那便是例外了。
借光行路
上朝規矩,除一二品大員年高者,特賞可以騎馬或坐椅轎外,其餘人一律步行入宮;又因隨從不得跟入的緣故,沒人給你舉燈照明。說是黎明開會,但若是把從宮門步行到朝殿(開會的大殿)這段距離算上,加上御史整隊、等候傳呼,得提前一些時間抵達。明高啟《早至闕下候朝》詩云:"月明立傍御溝橋,半啟拱門未放朝。"所述便是常參官提前到達的情景。適值黎明前的黑暗,進宮之後,叫人如何擇路而行?據《天咫偶聞》記,明代紫禁城皆有路燈照明,天啟時太監魏忠賢當權,才下令盡廢路燈,方便夤夜出入。其後,該制度又為清朝繼承,紫禁城內,除朝房及各門外,絕無燈火,理由為消弭火患。結果便是百官"戊夜趨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審視不辨"。想像其萬一相撞或"追尾"之情景,唯有《三岔口》可比。因為無燈照明,還發生過有人在雨夜趨朝時因路滑失足跌入御河溺死的意外,如按現在的制度,當視為工傷死亡,應予撫恤。
當然,這種上班時的犧牲絕不會發生在王公大臣身上。清制,凡親王與部堂長官上朝,皆有專人打燈引至景運、隆宗二門;軍機大臣則有角燈導入內右門。還有,奏事處官員、各部院衙門遞奏官和各省提塘官,因為他們提前送到的各種文件和報告或許會成為皇帝在朝會上提出討論的議程,因而也特許給燈。上述這些燈火,就是廣大"無光"上班族防備工傷的借光之源。大體辦法,各自趕早,如等早班車似的站在東華門外,遠遠看見有燈過來,便蜂擁而上,亦步亦趨。沒趕上這趟的,只好再翹首以盼下一個"有光"上班族到來。
可惜,導演們拍了這麼多清宮題材的影視劇,從未落實過這個"借光上班"的真實細節。
站隊有學問
參加朝會者來自各個部門,品秩亦有高低,所以開會時要進入指定的位置,這叫"朝班",即朝參班次的意思。又因為官員經常會升級降級,或在不同部門間調來轉去,所以具體到個人而言,朝班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現代的機關會議,出席者應坐的位次,照例都由會務組使用"名牌"標示,對名入座,不會搞錯,古人沒發明這個辦法,所以"亂班"現象時有發生。
《萬曆野獲編》卷十三記,明神宗時,因朝會時開時輟,"班行遂無定序"。有一次,一個閣部官員和一個監察官員互爭位次,請編製朝班的蔡獻臣分辨是非,老蔡誰也不想得罪,便引成例:如按常朝,你是對的;如按大朝,他亦不錯。由此可見,各種朝會有不同的位次安排,這是在中央機關供職的官員必須掌握的一門學問,否則一上班就要出錯。
朝會的時間,根據議程多少有長有短,一般多在辰時(午前七至九時,這裡多指九時)結束,稱"散朝"、"放班"或"退朝"。五代以後,常有這樣的情況:早朝時,皇帝並不上殿與百官見面,而是將宰相或首輔等一些重臣召入內殿開小會。小會開完後,宰相出來,領著百官在殿廷行禮後,宣布退朝。《夢溪筆談》記載,宋神宗即位之初,韓琦任宰相,遇到小會時間過長,便照過去的習慣,讓其他官員自行退朝。王陶任御史中丞後,為此彈劾韓琦。皇帝因此下令,如遇執政大臣奏事到辰時還未結束,"即一面放班",就是允許百官自己退朝,以後便定為制度。
退食--官員的優惠待遇
對於參加朝會的官員來講,退朝即意味著上班告一段落,接下來便是準備吃飯,故退朝又叫"退食"。《詩經·召南·羔羊》有"退食自公"一語,唐代起,京朝官在退朝後,都可在宮內飽餐一頓皇帝請客的"朝食","退食自公"遂成典故。元傅若金《壽王左丞》詩:"焚香鳳閣春開宴,鳴玉龍墀午散朝。"因見"退朝"與"散朝"又有微妙區別---散朝應該把吃過朝食的程序也計算在內,而此時已是中午了。
參加朝會,是古代京朝官每天按時上班的第一要務,凡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或朝班失儀,都屬於違紀,歷代均有處分條例。唐代起,凡盛暑、雨雪、泥潦,酌免朝參,謂之"放朝",這一制度為以後歷朝沿襲。唐白居易《雨雪放朝因懷微之》詩云:"歸騎紛紛下九衢,放朝三日為泥塗。"明李東陽《早朝遇雨途中即事》詩云:"縱道君恩屢放朝,端居未敢忘巾櫛。"所述都是因天氣緣故放朝。設想拂曉即起、五更趨朝的辛苦,難怪要當"君恩"歌頌了。
但放朝不等於放假,班仍舊要上。即使是正常天氣,京朝官在退朝就食之後,亦多要去各自所屬的機關"署事",也就是辦公。至於那些沒有資格出席朝會的一般官員,以及屬於辦事員、勤雜人員範圍的書吏、衙役等,也當在每天卯時(午前五至七時)即去機關工作。
京朝機關又分內朝和外朝兩類,內朝如中書、門下等,就在宮禁之內;外朝如尚書、六部等,亦多毗鄰營禁。在宰相或內閣直輔總理政務的朝代,退朝後而"朝食"尚未開飯前,各部門的人多藉此機會就近請示,或跟到相府,情形十分熱鬧。唐高宗時,某日,尚書左丞楊昉剛退卻回衙,就有人堵著他討申訴批復,楊昉說:朝會剛散,還未吃朝食哩,等吃過後一定審慎處置。訴者反唇相譏:"公雲未食,亦知天下有累年羈旅訴者乎。"(《大唐新語》卷一
午休時間自由支配
清代《欽定六部處分則例》上,載有京朝官統一的下班(稱"散值")時間,規定是春分後於申正(約四時)散值,秋分後於申初(約三時)散值;又,明瀋周《暮投承天習靜房與老僧夜酌》詩云:"臨昏細雨如撒沙,城中官府已散衙。"這個"臨昏"的"散衙",就是機關下班。我推度,早晨六至七時報到,下午三至四時回家,從秦漢到明清,古代公務人員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大抵如此。至於白居易筆下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晚歸早出》),則可解釋為當時的京朝機關多集中在皇城區域,與百官居住的生活區相隔頗遠,所以回到家時,照例是"逼夜"了。
還有一個問題:上班到下班之間的一個段落---吃中飯以後,是否有一段午休時間?宋代史學家宋敏求《春明退朝錄》開篇云:"予以諫議大夫奉朝請,每退食,觀唐人洎本朝名輩撰著以補史遺者,因纂所聞見繼之。" 是說他在任職有資格參加朝會的諫議大夫期間,每天退朝會食之後,便博覽唐宋史雜著,同時纂輯自己的見聞以補綴,最後積累成這部專述唐宋典例的《春明退朝錄》。因知雖然還在"班頭"上,但中飯以後,照例有一段午休時間可供個人自由支配。
地方政府的上班與下班
各級地方機關的上班時間,與京朝相似,也有先參加長官主持的會議、然後各自辦公的程序。按制度,包括各科書吏、各班衙役在內,所有的"做公"人員,都必須以擊響雲板七聲為號,於每天黎明準時上班,然後書辦分別領取各個科室的印章(簽押),衙役分別進入各自班次的崗位,以及秘書、侍從開啟公堂之門等,亦都有不同的信號,一點不得含糊。
這是明清的習俗。在此之前,官府的上班信號,還有一個從升旗到擊鼓的流變過程;上古時,公府稱牙府,各級牙府都有自己的旗幟,稱"牙旗"。宋袁文《瓮牖閑評》卷八稱,古時,凡太守開始辦公,皆以"建牙"即升起牙旗作為標誌。其後字稱訛變,"牙"轉為 "衙",辦公信號也從建牙變為"衙喏",就是"兵卒鳴鼓而聲喏,每日早晚皆然。......不獨州郡如此,其他曹職處往往皆然"。蘇東坡《入峽》詩云:"放衙鳴晚鼓,留客薦霸柑。"即此謂也。又,元雜劇《竇娥冤》第二折裡楚州太守桃杌令:"左右,打散堂鼓,將馬來,回私宅去。"可知元代的衙門,仍以擊鼓為上下班的信號。
子史雜著中所稱的卯時,即早晨五至七時,具體落實為五時還是六時,或七時,按清人何耿繩《學治述略》上的介紹,春冬二季是卯正一刻發頭梆,約合現在早上六時,夏秋二季是卯初一刻,約合現在五時半左右。但官吏們正式開始辦公的時間,又要稍後一些,冬春二季是辰正一刻,約合現在八時左右,夏秋二季是辰初一刻,約合現在七時半左右。
點名簽到很重要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為基本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歷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規定。如《唐律疏議·職制五》有一條"官人無故不上[班]"的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同書《職制四》中,還有一條點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釋,大意是:內外官吏應點名檢查實到人數的,有時一天幾次,頻頻點名,點名時未到的,每缺一次點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點名不到,完全不來上班,就計算天數,按無故不上班的罪名議處。
違紀防不勝防
不過這都是寫成文字的條令,事實上,古人較頂真重視的是按時上班,何時下班則並不嚴格。如元代的《至元新格》謂:"諸官府皆須平明治事,凡當日合行商議發遣之事,了則方散。"因知只要當天該辦的公事了結了,就可以下班。其中吃中飯是一大關節,許多京朝機關都在午飯後,僅留一兩個官員值班,余多回家,唯吏胥書辦、役夫勤雜仍堅守崗位。比較而言,在總匯政務部門如中書門下、尚書內閣供職者,或直接為皇帝服務的機要秘書之類,例須全日制坐班。
據《堅瓠集》記,宋太祖趙匡胤曾有一條專門針對州縣官的警告:"切勿於黃綢被裡放衙!"因知天高皇帝遠,地方衙署考勤制度的廢弛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再作進一步考察,或許上層的出勤違紀現象,反倒比下面更嚴重。以唐代為例,甚至連出席朝會這種高級政務活動,"淘糨糊"者也大有人在。如宣宗大中四年(公元 850年),御史臺曾有專奏揭述,道是有文武常參官捏造事由,不參加朝會,其實是在外宴游作樂,請"准常條已倍書罰"(《唐會要》卷六十)。相似的記載宋代也有,如仁宗天聖二年(公元1024年),右巡使(相當於中央紀檢委幹部)張億一氣彈劾戶部郎中、史館修撰石中立等三十三人託詞生病不赴朝會。皇帝下詔警告百官,對於那些動輒稱病缺席曠職者,朝廷要派醫官檢驗核實(《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零二)。
此外,前緊後松也是一條規律。如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四)。到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同上)。再到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舊唐書》卷-七)。處罰力度之如此減弱,恰能說明中央對官僚集團的控制力量日益鬆弛。
一樣遲到,兩樣心情
清初諸帝抓考勤頗嚴,乾隆時,翰林修撰錢在上書房為皇孫、皇曾孫授讀,只因連日缺勤,便奉旨革職留任,八年無過,方准開復,由此失去了多次外放考差、收受贄敬的賺錢機會。彼時對下班也盯得很緊,特派太監管門,對京朝機關的散值情況逐日登記,官員若有部院應辦事務或奉旨特派事件而應早散值,必須將早退的緣由告知管門太監,隨時登記,以備查核(《欽定六部處分則例》卷一四)。到晚清時,就是另一番景象了,即如《官場現形記》第三十四回所謂"不過同點卯應名一般,一來就走"。
此外,除衙署有閑忙之分,官吏有尊卑之別,還要看你上上下下是否"兜得轉"。晚清時,京師官場上流傳有兩首打油詩,專門描摹軍機章京的起早上班。一類是兜得轉的"紅章京",詩云:"玉表金鐘到卯初,烹茶洗臉費工夫。薰香侍女披貂褂,傅粉家奴取數珠。馬走如龍車似水,主人似虎僕如狐。昂然直入軍機處,突問中堂到也無?"另一類是吃不開的"黑章京",詩云:"約略時光到卯初,劈柴生火費工夫。老妻被面披貂褂,醜婢牆頭取數珠。馬走如牛車似碾,主人似鼠僕如豬。驀然溜到軍機處,悄問中堂到也無?"
試看,同樣是上班遲到,一則全無顧忌,一則忐忑不安,底氣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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