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禁止非法民間電臺繼續廣播

發表:2008-01-10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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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向當地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被懷疑為非法廣播的民間電臺繼續廣播。電臺成員指責政府的決定是出於政治考慮。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三下午突然開庭,聆訊是否對民間電臺實施禁令,阻止他們繼續廣播。政府代表律師在法庭表示,如果民間電臺的成員無視地區法院的裁決,堅持廣播,可能會干擾電訊,包括影響救護車的無線頻道,延誤緊急救援服務,而執法機構早已採取多次行動,可是仍然未能阻止民間電臺進行廣播,因此希望法庭頒布禁令。民間電臺的代表律師表示,法庭已經裁定電訊條例違憲,政府不應該採取民事手段,限制民間電臺的公民權利。最後高等法院法官決定把聆訊押後到星期四上午繼續進行。

民間電臺成員在聆訊中途,在法庭外抗議香港政府的舉動。民間電臺計畫星期四在九龍鬧市旺角的行人專區,利用自己製作的發射器,以爭取2012年雙普選和要求政府開放大氣電波為題,進行覆蓋範圍達到半公里的廣播。臺長曾健成表示,他在香港時間星期三下午4點55分,接到律政司通知,要在5分鐘後開庭審訊民間電臺案,卻沒有告訴他審訊的內容。他認為香港政府的處理手法懷有政治目的。

他說:"特區政府利用法律作為政治工具,打壓民間電臺,政府大可以公開表示申請禁制令,現在什麼都說不知道,是政治迫害,是秘密審訊。"

*按原計畫星期四恢復*

曾健成說,民間電臺會按照原定計畫,在星期四恢復廣播。香港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說,任何人參與無牌廣播都屬於刑事罪行。她說:"由於裁判官暫緩執行裁決,因此在等待上訴結果期間,無牌廣播屬於刑事罪行,任何人無牌設置和使用電訊設施,或者參與這類廣播,都違反了電訊條例,會遭到檢控。"

香港地區法院星期二裁定,香港電訊條例當中的電臺發牌機制和程序,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撤銷檢控民間電臺6名成員非法廣播,後來卻同意暫緩執行裁決,直到下月11日政府上訴有結果為止。

不過香港律政司星期三下午突然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民間電臺繼續廣播。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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