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間,蘇德席.夏瑪(Sudesh Sharm)在首都新德里巴士總站的雜貨鋪買了兩瓶百事可樂,在喝下其中一瓶後,才發現瓶中有不少污垢微粒,再看手邊另一瓶可樂,裡面竟然有一隻尚未開封的保險套。
夏瑪立即覺得頭暈胃痛,並從此失眠,經過一段時日後,覺得健康更形惡化,於是到醫院求診治療。
在親友的慫恿下,夏瑪向地方消費者法庭投訴。直到2006年,法庭終於判處百事可樂公司賠償夏瑪2萬3000盧比(約460美元)及懲罰性損害賠償10萬盧比(2000美元)。
但百事可樂公司不服,本月稍早向德裡直轄區消費者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訴,辯稱夏瑪購買的可樂可能是假冒百事可樂商標的假可樂,而且夏瑪無法提出當時購買可樂的發票或任何購買證明。
但德裡直轄區消費者糾紛仲裁委員會法官卡普爾(J.D. Kapoor)今天駁回百事可樂的上訴,並指出在印度公共市場的店舖,「從來沒有因顧客買一兩瓶飲料就出具發票或收據的習慣」。
卡普爾維持部分原判,以夏瑪購買的可樂清楚標明是百事可樂的產品,因此百事可樂必須賠償夏瑪2萬3000盧比,但取消了懲罰性損害賠償10萬盧比。
據卡普爾表示,普通老百姓既然無法得到法律救濟,產品服務商就應該承擔消費者在尋求彌補痛苦時遭到的折磨。
来源:中央社 郭傳信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