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錫聰指出,一九九六年他將在中國投資的工廠歇業,但一九九八年福建省高官內外勾結,變造公司跟個人證件,把房產證等文件領出來向銀行貸款,"法官枉法嫁禍,竟叫我們要還錢!"
黃錫聰出示一疊由中國公安局證明的文件資料說,公安局調查,證實貸款的相關文件都經過變造,從中外合資變成港資,但法院卻說沒有犯罪事實,要撤銷立案。
他說,案子纏訟十年,福建省檢察院官官相護,"省檢察院不但不接待,還叫保安修理我們,恐嚇說不能再告,不然要取性命!"他十年中跑了一百多趟福建省,但到福建省檢察院這關就辦不下去,向中央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反映全沒有結果。
黃錫聰表示,他向陸委會及海基會陳情時,海基會答覆有傳達,但海協會不理睬,海基會也沒辦法;他氣憤的說,"我不知道我們的政府對台商有什麼幫助?台商還有什麼保障!"
陳亭妃指出,中國的法律不可靠、判決又離譜,難道政府不該透過司法互助,為台商提出權利要求嗎?
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說,海基會確曾就此案三度發函海協會,表示關切;他說,中國大陸的法治制度及素養,仍不太健全,加上雙方對法令認知的差距,也是造成類似案件出現的原因之一,台商若遇權益受損情形,最好是能提供充分證據,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来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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