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推動立法接納大陸政治難民免除刑責

發表:2010-02-04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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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內政部長江宜樺3日在該部新春記者會上提出今年施政重點時指出,臺灣在新的一年將加強推動「難民法」的立法,以人道主義精神保障政治難民、戰爭難民、自然災害難民的基本人權。本臺駐臺北特約記者陳民峰報導:

目前臺灣的「難民法」草案已經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等待審議,有關中國大陸政治難民的規定已經排除,只用來規範外國難民;至於接納中國大陸政治難民的相關規定,則另行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予以規範。

臺灣現行的兩岸人民關條例已經授權內政部可以專案核淮大陸的政治難民到臺灣長期居留,新的修正草案更增訂「未經許可入境」的大陸地區人民也可以適用這項規定,並且「免除其刑責」。未來包括大陸、香港、澳門的政治難民都可以適用。

江宜樺表示,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願意依據「世界人權宣言」、「難民地位公約」等國際公約的精神,給予各國政治難民庇護,這也是臺灣首次制訂完整的難民庇護法規。

此外,臺灣也將在未來一年制定「政黨法」,納入政黨黨內民主程序及防止賄選的機制;也將研議不在籍投票的新制度,保障不在籍公民的參政權利。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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