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推动立法接纳大陆政治难民免除刑责

发表:2010-02-04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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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内政部长江宜桦3日在该部新春记者会上提出今年施政重点时指出,台湾在新的一年将加强推动“难民法”的立法,以人道主义精神保障政治难民、战争难民、自然灾害难民的基本人权。本台驻台北特约记者陈民峰报道:

目前台湾的“难民法”草案已经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等待审议,有关中国大陆政治难民的规定已经排除,只用来规范外国难民;至于接纳中国大陆政治难民的相关规定,则另行纳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予以规范。

台湾现行的两岸人民关条例已经授权内政部可以专案核淮大陆的政治难民到台湾长期居留,新的修正草案更增订“未经许可入境”的大陆地区人民也可以适用这项规定,并且“免除其刑责”。未来包括大陆、香港、澳门的政治难民都可以适用。

江宜桦表示,台湾虽然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但愿意依据“世界人权宣言”、“难民地位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精神,给予各国政治难民庇护,这也是台湾首次制订完整的难民庇护法规。

此外,台湾也将在未来一年制定“政党法”,纳入政党党内民主程序及防止贿选的机制;也将研议不在籍投票的新制度,保障不在籍公民的参政权利。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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