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賠償上天 不如良法落地

作者:戴志勇 發表:2010-11-28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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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濰坊的推土機,已將清華博士王進文的老家及家中書籍鏟翻在地。此時,江西宜黃的血拆,傷痛尚未平復;復旦博士之父,剛死於山西太原拆遷者的亂棒之下。通過輕懲加害者,賠償受害者,幾個曾引起巨大輿論風波的事件,大致已被「擺平」,但濰坊的強拆事件卻還在持續發酵。

11月17日,王進文寫了一封公開信給濰坊市長許立全。這封讀上去文質彬彬的信,力道卻很凌厲。鋒芒無他,其一,訴諸國家名器,你是市長,對治下百姓的房子與土地,守土有責;其二,訴諸法律,清華博士研習法律近十年,不難找出拆遷方踐踏法律之處;其三,訴諸自然正義,倘若一切公力救濟走不通,不過「伏屍兩具」爾。

公開信引發了巨大反響。11月21日,王進文再次撰文稱,當地官員已私下提出,只要他開條件,對方將「全部答應,絕不還價」。

是市長先生不願自己轄區被人質疑為「與匪區何異」,還是擔心清華博士真的有一天「出人頭地」?總之,當地官員想人民內部矛盾人民幣解決了。

這種「私了」式的解決辦法,無需司法過堂即可消弭膨脹中的政治風險,也不用普遍提高賠償。

公開信寫得好的博士總是少數,與一些大領導是校友,更屬強拆中的稀罕。天價賠償再高,多半僅此一單。這次虧了,下次還可加倍往回賺。如此計算之下,個別問題個案處理,「全部答應,絕不還價」,不失為官員深思熟慮的理性選擇。

不是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從鄧玉嬌案到唐福珍事件,從「70碼」到「河大醉駕死人案」,起、承、轉、合,一幕幕大戲,無不經歷了類似過程:激烈衝突引發強烈反抗,輿論關注之下,律師介入,官員暗中施壓,不久,輿論退潮,反抗結束。

再激烈的衝突,也被一個或高或低的「私了」式賠償價格搞定,而催生各種衝突的權利與權力架構和解決規則,並無改變。於是,下次再有類似事件,便只好依此重演一番。

王進文深明此理。坦陳目前他如果見好就收,利莫大焉。好在,他沒有忘記公開信所說的知識份子精神,稱:如果單獨獲得天價賠償,就是在以其他人的不幸作為人血饅頭與強勢者討價還價,換取自己錢袋的鼓脹。

有愧疚感的人很多,因愧疚感而止步於巨大誘惑的人卻很少。普通人扛不住壓力,也難以抵擋誘惑,喻於正當之利,無可厚非。但原地踏步的困境,總要有人突破。君子喻於義,不肯滿足於一己錢袋的豐收,而必欲兼濟四鄰,這便邁出了決定性的一步。

不走出這一步,任何衝突就都可以用錢來抹平,制度的改良將無從說起,不義的規則或將一直存在。走出這一步,便從關心賠償價格走向了關心公共價值的實現。由個體利益而共同體價值,打破「不越個案一步」這一困局,就有了動力。

從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員果然個個都在,到終有縣委書記被免,從不僅不賠償反給你套上威脅穩定的罪名,到「千萬以下都可談」,中國畢竟在慘烈博弈中艱難前行。

掃帚不到,灰塵不會自己跑掉。如果把個體利益比作掃帚的一根根材料,超越一己利益的價值追求,就是把這些材料貫通捆綁起來的繩子。一個清華博士能紮成一把掃帚,五個北大教授,就可能推動徵收條例革新。少數人肯站出來為他人呼喊,整個社會便會逐漸生出不可遏制的公義潮流。良法落地生根,才未必是奢侈夢想。

自然,良法落地,不止是新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更包括出臺後不被虛置,這就需要弱勢一方學會自我組織,並使司法擺脫地方控制,獲得獨立品格。只有如此,好制度方能恢復生機,各種血案才有望從此平息。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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