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個被判死刑的億萬富翁

作者:南疆人 發表:2011-02-0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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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7日,北京建昊集團董事長——億萬富翁袁寶璟雇凶殺人案當事人,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三兄弟在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注射執行死刑。袁家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朋友稱,袁家對此結果深感冤屈。

袁寶璟當日一身白色運動服,還戴了一條潔白的哈達,一臉微笑地走入法庭和家屬打招呼。袁家幾十位親屬都旁聽了宣判。當法官宣布,「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場注射死刑」時,袁寶璟大喊:「我不服,我要檢舉!」他的妻子卓瑪則痛哭失聲。隨後,袁寶璟兄弟三人被法警押赴刑場。3人在被押出法庭時,激動的家屬甚至和法警發生了衝突。

執行完注射死刑後的三兄弟屍體被送到遼陽市殯儀館火化。在殯儀館院內,卓瑪用一條白色的哈達把袁寶璟的骨灰盒包好,與袁家在遼陽的親屬們道別離去。

袁寶璟雇凶殺人一案經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於2005年1月13日公開宣判。宣判後,袁寶璟及涉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袁寶璟因炒期貨受損而與袁寶琦雇凶槍擊劉漢(未遂),後又因汪興對其進行敲詐、恐嚇而與袁寶琦共同預謀殺害汪興,由袁寶琦指使袁寶福,最終由袁寶福、袁寶森共同殺害被害人汪興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袁寶福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均應依法懲處,原判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袁寶璟系遼寧省遼陽市人,198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1992年,在懷柔註冊了北京建昊實業發展公司,啟動資金20萬元,半年之後袁獲利200多萬元。隨後,他轉向股票、債券。1994年離開股票市場,一口氣吞下60多家企業,成了遠近聞名的「商業奇才」,到1996年其資產達到30多個億。

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1996年秋天,袁寶璟、袁寶琦與被害人汪興在北京懷柔金石山賓館201房間,袁寶璟提出在四川成都炒期貨時,自己損失九千餘萬元,懷疑是劉漢與證券交易所修改規則所致。汪興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劉漢,得到袁寶璟的認可。爾後,由袁寶璟出資16萬元讓袁寶琦交給汪興。

1997年2月1日晚9時許,受袁寶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己判刑)在四川省廣漢市西園賓館發現劉漢,當劉準備離開時,李海洋在西園賓館貴賓樓餐廳樓上平臺向劉漢近距離連開兩槍,因未擊到劉,便逃離現場。

1997年以來因汪興多次向袁寶璟借錢未果,便開始以打電話、寫信要舉報袁寶璟的違法犯罪事實相威脅。

2001年初,袁寶璟、袁寶琦在北京建昊公司袁寶璟辦公室,袁寶璟提到了汪興的恐嚇威脅,袁寶琦提出:「不行找人給他辦了,花兩個錢唄。」袁寶璟表示說: 「行」,並提供30萬元資金。袁寶琦找到袁寶福,讓他把汪興做掉。後袁寶福向袁寶森提出此事,袁寶森主動提出去做。

2001年11月15日,袁寶森持刀對從家出來的汪興後背砍一刀,隨後在二人廝打中將汪興刺數刀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汪興之損傷為重傷。事後袁寶琦在其家中交給袁寶福人民幣9萬元。

汪興被扎傷後,不斷威脅、恐嚇袁寶璟,袁寶璟再次向袁寶琦提到此事,並說「不行就辦了他」。

之後,袁寶琦在遼陽順鑫桑拿浴三樓一包房內對袁寶福說「把尾巴活幹完」,並交給袁寶福人民幣18萬元。袁寶福與袁寶森密謀後,並跟蹤和掌握汪經常出入地點。

2003年10月4日23時許,袁寶福與袁寶森在回回營附近的麻將館見汪興出來以後,便攜帶獵槍先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興開門進樓時,袁寶森持槍近距離對汪連開二槍,汪當場死亡。爾後,二人逃離現場。

傳袁寶璟獄中捐500億換命

2005年10月14日,本該被執行死刑的袁寶璟出人意料地活了下來——死刑被暫緩執行。10月26日,有媒體曝出袁寶璟沒死是由於他捐出了價值近500億人民幣的個人資產。

10月30日,有關人士介紹說,在當時長達11小時的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激烈交鋒,袁寶璟當庭翻供,稱原口供系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而出。袁寶璟律師鄔明安對《新世紀》週刊表示,袁案存在眾多疑問,如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袁雇凶殺人等等。袁寶璟另一律師劉家眾表示,袁被暫緩死刑,並不是因為他巨資捐款,而是由於他檢舉揭發了涉及現任某省常委、政法委書記的經濟犯罪事實。

死刑暫停讓袁寶璟再度成為公眾焦點,袁的妻子、中央民族大學教授、著名舞蹈家卓瑪曾不止一次為袁喊冤,袁寶璟律師也認為僅憑現有證據判處袁寶璟死刑立即執行的確牽強,甚至有人曝出,袁寶璟被判極刑另有原因。袁寶璟案開始變的撲朔迷離。

死刑暫緩之謎

10月27日上午9點,北京某公司程序員盧比打開電腦瀏覽新聞,《億萬富豪袁寶璟被傳捐495億元令死刑暫緩》的新聞標題,牢牢吸引了盧比的視線。

「我一直覺得他是一個好人,不應該是那麼不理智的人。可是現在因為他捐了500億又不讓他死了,這也真是讓人有些費解。」盧比對袁寶璟的名字非常熟悉,數年前袁寶璟為自己頒發「五四獎學金」後的對白仍記憶猶新,「把這個獎頒給你,不僅是表彰你優秀的學業,更是表彰你高尚的品格,希望你以後繼續努力,做一個對國家對社會有益的人。」

「我們從來沒有確定過袁被執行死刑的時間,當時是以故意殺人罪判了3個人死刑,一個人死緩。」10月31日,遼陽市中院的一名法官語氣肯定地對《新世紀》週刊說:「現在媒體報的消息都是不準確的,因為還沒有確定死刑的執行時間,三個人都沒有被執行死刑,也就是說本案仍在執行階段,怎麼能是死刑被暫緩呢?」

「捐了500億,死刑才被叫停,更是無稽之談,法律就是法律,怎麼可能說改就改呢?」一名消息人士告訴《新世紀》週刊,當時叫停死刑是由於省高院下了命令,不得不停,「高院說停,我們就停,他們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該人士還進一步分析,按照暫緩執行死刑的司法解釋,唯一的理由只能是「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遼陽市檢察院起訴科以「上面有命令不讓媒體報導此事」為由,拒絕了《新世紀》週刊採訪,但一名檢察官透露,目前檢察院沒有收到法院的書面結案通知,即此案到目前沒有結案,尚處於執行階段。「我們並沒有聽說什麼捐款的事情,也無權干涉法院的判案,但我們有權根據法院的書面結案通知來決定檢察院需不需要抗訴。」

對此,遼寧省高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說,死刑暫緩是遼陽市中院根據相關情況做出的,之後上報到高院批准的。但對於暫緩袁寶璟死刑的原因,該人士卻表示,「這個事情很快就會有一個結果,

妻子卓瑪揭發政法委書記?

遼寧省高院、遼陽市法院、遼陽市檢察院,記者得到的關於暫緩執行袁死刑的解釋差異甚大,但省市兩級司法和檢察機構都否認了袁寶璟暫緩死刑是由於巨額捐款所至。那麼,是否如那位消息人士所稱,是由於「重大立功表現」呢?

袁寶璟辯護人之一、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劉家眾律師對《新世紀》週刊表示,袁案峰迴路轉,緣於他舉報了一起涉及1.2億港幣的經濟犯罪大案,是遼陽市檢察院而非法院的決定。而袁寶璟舉報的犯罪線索涉及某省的一位現任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袁寶璟出事前,這位高官授意袁寶璟花1.2億港元購買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而股東登記姓名則是這位高官的夫人。袁寶璟舉報的內容還不止這些,袁寶璟還告訴司法人員,這位高官甚至掌控著該省毒品犯罪和假鈔買賣活動。

10月9日,遼陽市法院有關負責人找到該院法官袁寶璟妹妹袁寶璟瑰談話,告之「高院的裁決和執行命令已經下達」,按照死刑執行命令,遼陽市中級法院必須在10月14日前對袁寶璟執行死刑,希望袁寶璟家屬「不要鬧事」。而此前,袁寶璟和其家屬對這一命令尚一無所知。

得到有關消息後,劉家眾律師於10月12日和13日連續兩次會見了袁寶璟,這期間,袁寶璟才下定決心要舉報一起重大犯罪案件。

劉家眾透露,袁案發生關鍵轉機還是在10月13日夜間,即袁寶璟按預定計畫被處決的前夜。當晚,遼陽市檢察院負責人在該院駐遼陽看守所檢察室負責人的陪同下,連夜訊問袁寶璟,「估計就是為舉報這事,」突審後的第二天早上,遼陽市有關機關決定暫緩執行對袁寶璟的死刑。

袁妻透露有人希望滅口

「遼寧的某種勢力想要袁寶璟的命!」袁寶璟妻子卓瑪今年5月間曾對媒體如此說。

據透露,2002年袁寶璟母親下葬,那位高官(即據傳袁舉報的要員)親自接風,並安排武裝保鏢,駕駛武警牌照轎車跟隨袁寶璟。此後不久,該高官提出由袁寶璟擔任總經理的建昊集團為他推薦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袁寶璟隨即出資億元支持該公司上市。該筆資金袁寶璟後來曾經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卓瑪當時對媒體表示,該事有詳細財務報告可提供查證,同時案情內幕亦有相關證人可以核實。

2005年6月1日,袁寶璟在看守所向兩位代理律師口述了這位高官通過汪興找到他,要求他幫這位領導洗「黑錢」,並開出每洗1000萬元提成300萬元的事情,當律師通過看守所幹警讓袁寶璟在會見筆錄上簽字時,看守所找出各種理由就是不讓袁寶璟簽字。無奈之下,卓瑪只好在北京長安公證處的公證下,將這些舉報材料寄送至遼寧省有關領導和部門。卓瑪當時還對媒體透露,一份寄給有關領導的舉報材料,為安全起見留有卓瑪一位朋友的手機號,材料寄出不久,就有自稱警察的人打這個號碼,並索要3000萬元,稱交錢就可放人。卓瑪還稱此前和此後自己和家人、律師曾經多次遭遇人身威脅甚至襲擊。

「僅僅憑著袁寶璟一句‘行了,你注意點’和袁寶璟琦幾句互相矛盾的供詞,就斷定袁寶璟雇凶殺人似乎有些太牽強了。」袁的辯護人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鄔明安告訴《新世紀》週刊,作為本案的重要證據之一,袁的一份口供所記載的內容被控辯雙方作了完全不同的理解。口供顯示,當袁寶璟琦提出要殺汪興後,袁寶璟對袁寶璟琦說「行了,你注意點。」

袁寶璟在法庭上辯稱,此話的意思是對袁寶璟琦殺人意圖的制止,意思是提醒其注意自己的言行,但控方卻認為,這個話的意思是提醒袁寶璟琦在殺人時要注意別出漏子,幹得利落些。一審法院顯然採納了控方的意見,並據此做出了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

然而作為當事人的袁寶璟堅決否認自己有買凶殺人行為,稱警方斷章取義曲解了他的意思,說自己從來沒有指使袁寶璟琦殺汪興,更沒有為此提供資金。

「袁寶璟琦所謂雇凶的錢是從什麼地方來的,並不知道,但袁寶璟所有的賬面上都沒有顯示他曾經提出過幾十萬元,根本查不到這筆錢的記錄,而被告人在偵查階段的說法也是五花八門,顯然,說袁寶璟雇凶殺人是證據不足的。」鄔明安律師說。

雇凶殺人要有雇凶的資金,但警方並沒有查實雇凶資金的來源。據袁寶璟琦供述,殺害汪興所用的30萬元資金是他2001年從北京安定門證券公司袁寶璟的賬上提取的,但律師們查證了袁寶璟的資金賬戶2001年全年的資金支取情況,沒有找到這筆30萬元資金支取的記錄。袁寶璟琦還供述,他2003年從其父親袁敬民的資金賬戶上提取了20萬元,但同樣也沒有找到這筆資金的支取記錄。

鄔明安認為:「不排除袁寶璟琦誤解了袁寶璟說那句‘行了,你注意點’的意思,袁寶璟肯定不想讓袁寶璟琦給他惹這個麻煩,所以說「行了」來明確地制止袁寶璟琦,是否定的意思,而袁寶璟琦卻恰恰曲解了袁寶璟說話的意思,對於法院來說,最關鍵的就是這句話,也就是因為這句話才認定了袁寶璟的犯罪事實。也可能是他們覺得袁寶璟琦沒有做主的權力,往上推斷就認為是袁寶璟指使的,其實這是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事情。」

本案中最主要的罪犯即是槍手袁寶璟森,但有人曾證實在汪興被害時間前後,袁寶璟森一直和他在一起,這說明袁寶璟森可能沒有作案時間。

「我們曾為袁寶璟做過無罪辯護,雖然目前看來是證據不足,但以現有法律來說,袁寶璟不可能被無罪釋放,但就靠這些證據來判袁寶璟死刑且立即執行卻實在有些過重。」鄔明安認為以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曾受刑訊逼供?

「一開始袁寶璟被關在非正常的羈押地點,也就是遼陽市警犬基地,而且在審訊過程中袁寶璟曾被毆打過,他的身上當時是有傷的。」辯護人鄔明安教授告訴《新世紀》週刊。

袁寶璟另一名辯護人劉家眾則說,本案的偵查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存在著嚴重違法行為。首先,按照規定,《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應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送達,但袁寶璟2003年11月24日被拘留,並被第一次訊問,而《告知書》直到2003年12月22日才送達,而這期間,袁寶璟已經被訊問了5次。這說明警方對袁寶璟前5次的訊問筆錄是在袁寶璟不知道其所應當享有的刑事訴訟權利和所應當承擔的刑事訴訟義務的情況下作出的。

而關於袁寶璟雇凶殺人好萊塢大片式的情節均來源於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開審理,袁寶璟方面曾提出異議,認為在一些情節存在破綻。

從公訴機關提供的材料來看,警方對袁寶璟一共作了9次訊問筆錄,但警方能夠提供的提訊記錄卻只有4次。劉家眾說,這一方面證明了袁寶璟所說他被關在遼寧省公安廳警犬基地遭刑訊逼供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說明警方採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審案,而通過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筆錄是不能被採信的。

有關人士介紹說,在長達11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袁寶璟曾說,警方將他反銬在一個鐵凳子上審訊,在拘留所的5天5夜裡,警察兩人一組換班不分日夜地對他們二人同時進行審訊。在他極其睏倦的時候,警察會把他一巴掌扇醒。審訊當中,警察要求他必須按照警察的意思供述,否則,就用礦泉水瓶子砸他,用穿著皮鞋的腳踢他。袁寶璟當庭出示了自稱是刑訊逼供導致的右小腿上的傷痕,這個證據一度令旁聽的200多人嘩然。另外袁寶璟說,他是中國政法大學畢業的學生,完全明白簽字畫押意味著什麼,但實在是沒辦法,「我當時在那個假供上簽字,就是為了先活下來,然後到法院翻供。」

「按照被告人的角度講,刑訊逼供應該是存在的,但對於這個證據是很難取得的,所以也不可能以此來追究什麼。」鄔明安說,「案子是遼陽市公安局辦的,我想不排除個人恩怨,畢竟死者曾經是遼陽市公安局的刑警隊長。但這些也都是猜測,畢竟這也是沒有證據的說法。」

對於刑訊逼供,遼陽市公安局有關人士對此予以否認,他說在袁氏四兄弟歸案後,警方在幾天內就拿到了口供。證實該案系袁氏四兄弟所為。不過,由於袁的特殊身份,專案組還是以「非常小心謹慎和認真負責的態度」積極取證,試圖把該案辦成「鐵案」。

巨額捐贈真相

「袁寶璟?知道啊,就是那個本來要執行死刑因為捐了錢沒有死的北京富豪啊。」10月27日,遼陽市某公司年輕的女孩劉洋羨慕地說,「我和同事一直在猜,他到底有多少錢,一捐就是500億。」按照坊間說法,袁寶璟不但把瑞士巨額存款密碼告訴了妻子卓瑪,還委託卓瑪和律師捐贈其擁有印尼公司40%股份(時價約合495億人民幣)。

「袁寶璟確實委託我將他在瑞士銀行的巨額存款合法移交給卓瑪教授,還將其在美國、中國香港等地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時轉讓給了卓瑪教授。」劉家眾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袁寶璟通過香港華智國際公司以第一大股東身份持有一家印尼石油公司40%的股份。

「我只能說數目極其龐大,如果按照胡潤今年富豪排行榜的標準來衡量的話,這個數字已經遠遠超越了第一名。」劉家眾律師拒絕透露進一步消息。

劉家眾律師說,袁寶璟多次表示,捐贈完全不是為了「買命」,而是的確想將自己財富的一部分捐贈國家。為了順利實現這次捐贈,袁寶璟還讓他的妻子——夫妻財產的共同所有人——卓瑪也簽署了一份同意捐贈書。

10月14日,卓瑪在會見完袁寶璟後,立即回到北京,在第一時間落實這份捐贈。就在10月15日,國家某部委一名辦公廳主任會見了卓瑪,在表示願意代表國家接受捐贈後,反覆問卓瑪有什麼要求,卓瑪說,除了接受這份捐贈,沒有任何別的要求。此前卓瑪曾對媒體表示,袁寶璟是出於國家能源安全形度才有此「遺願」 的。

袁寶璟雇凶殺人案簡要背景

1966年2月16日,袁寶璟出生在遼陽市的一個貧窮家庭,在兄妹五人中排行老三。1985年袁寶璟考入中國政法大學,1989年畢業進入北京市某銀行工作。1992年,他辭去公職,在北京懷柔註冊了建昊實業發展公司,啟動資金20萬元,主營黑小麥。袁寶璟此後轉向股票、債券業。1994年開始,建昊集團陸續兼併了60多家企業。

汪興簡歷

汪興,1958年生,曾任遼陽市刑警大隊專案中隊隊長,1992年下海經商,袁寶璟曾多次借錢給汪興炒股,汪興曾任深圳南方建昊公司經理。

1996年秋,袁寶璟在四川成都炒期貨損失9000多萬元,袁懷疑是漢龍集團董事長劉漢與證券交易所勾結所致。汪興得知後向袁提出,可以安排出出氣,並得到了袁的認可。1997年2月1日晚9時許,受汪興委託,遼陽人楊忠學指使李海洋持槍來到四川省廣漢市,向劉漢近距離連開兩槍,劉漢並未被擊中,李海洋逃離現場,後被警方抓獲。

「廣漢行刺事件」後,汪興被袁寶璟調回北京,未獲重用。1997年秋,汪興離開了袁,並向袁寶璟提出借100萬元回遼陽單干,袁寶璟反應冷漠。汪興開始蒐集和整理自己掌握的袁寶璟和建昊集團材料,並四處舉報。

2001年11月,汪興被人追殺,身中數刀,因搶救及時保住性命。汪興認為是袁寶璟干的,事後他給袁打電話說:「追殺我的人我都想好了,就這麼幾個人,有姓趙的(趙鐵印,汪興妻子的前夫),四毛子(遼陽的一個「黑老大」,真實姓名張宏東,今年5月被判處死刑並執行),還有XX(即被袁寶璟臨刑前舉報的高官);你也算我一個仇人,你必須給我拿錢,不然我和你沒完。」

2003年10月4日23時30分,遼陽市某居民小區,小區居民發現汪興身中兩槍倒地身亡。
 



来源:個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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