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工作類居留證有效期更改

發表:2012-06-26 22:08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中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在北京舉行第二十七次會議。會議對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修改後的草案明確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草案的上述規定維持了現行的管理制度。同時把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修改為最短90日。

草案二審稿規定,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180日,最長為五年。而上述修改主要考慮到了有的外國人來華短期工作,期限經常在半年以下的情況。而且對於這類外國人,現行管理制度可以簽發有效期短於180天的居留證件。因此,三審稿從實際出發,做了上述修改。

草案在普通簽證類別中增加了「人才引進」一類。二審稿規定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辦法由外交部會同公安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三審稿將此修改為由國務院規定。

據統計,2000年以來,外國人來華人數以每年10%左右速度遞增。到2011年底,約22萬外國人在華就業,以三資企業工作人員、教師、外企駐華機構代表為主。



来源:國際在線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