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廢除收容遣送制度一樣廢除勞教制度

作者:童大煥 發表:2013-08-1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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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8月10日訊】2013年8月6日《新京報》報導,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5日發布《中國政治發展報告(2013)》,報告認為,施行已半個世紀的勞教制度已經不能跟上時代腳步,對公民自由構成巨大威脅,改革勞教制度已成為社會共識。 

可以說,這是民間長期以來,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呼籲終於得到了國家級智庫的呼應。勞教制度從一開始就是一項涉嫌嚴重侵犯人權的制度,因為眾所周知,生命的最高境界是自由,而勞教制度與此完全背道而馳。即便在「文革」的血雨腥風中,對勞教的質疑也沒有停止。章乃器先生1971年曾致信周恩來,指責勞動教養是「無罪」而「剝奪自由」,並且嚴詞質問道:「我們都有為自由而鬥爭的經歷,應該記得不能無故剝奪別人自由的教訓。‘不自由,毋寧死’口號,在民主革命中曾喚起那麼多先烈拋頭顱灑熱血,這難道應該忘記嗎?」「文革」結束後,又有人提出過廢除勞教制度。到今天,勞教在體制內也失去了公開辯護者。

從湖南唐慧事件、重慶「一坨屎案」等等,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勞教制度已經由早期國家政治層面的問題漸次演變為地方官員為了維護局部乃至個人利益,用來打擊上訪、舉報或者辱罵官員的平民人士的手段。

本來勞動教養制度所針對的人員是情節輕微、不構成刑事犯罪的違法人員。但勞動教養期限一般為一到三年,有時甚至長達四年,從限制人身自由角度講,其處罰強度超過了刑罰中的管制、拘役和一些刑期較短的有期徒期。

其行政認定程序又極為簡略,各種規定在細節上非常粗疏,缺乏客觀依據,公安機關集偵查、審查和裁決的權力於一身,使得裁決機關在作出勞教期限的裁決時自由裁量權過大,成為公安機關和地方主政官員打擊異己的重要工具,對公民自由構成巨大威脅。

所以,勞動教養制度不需要修正也沒有修正空間,需要的是當機立斷,直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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